[新聞]考績法修法 丙等改1%至3%

看板KMT作者 (奶茶與薄餅)時間14年前 (2010/05/21 12:2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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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5200137&pType0=aIPL&pTypeSel=0 考績法修法 丙等改1%至3% 縮:http://tinyurl.com/2etdjo3 大概就會這樣確定了吧.. 後續效應大概也要四五年以後才看得出來.. 也只有慢慢觀察了.. --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0日電)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 案,針對考績丙等比例,委員會協商達成共識,通過將考試院原本主張的「丙等3%」,改 採浮動機製為「丙等比率1%至3%」。 考績法修正在公務體係爭議不斷,考試院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中的「丙等3%」、「 10年累積3次丙等淘汰」等原則,遭到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反彈,希望將考績丙等「比例制 」改為「條件制」。 司委會今天再度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委員會經協商後達成共識,通過各機關受 考人考列優等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65%; 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1%至3%。計算結果人數尾數未達1人者,不予進位為整數。 另外,包括法官及檢察官在內的司法官部分,委員會協商達成共識,司法官考列優等人數 比率,最高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85%;考列丙等人數比率 ,不得低於1%至3%。 司委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委員會希望保留各機關評打 考績丙等的彈性,明定考績丙等比率的上限及底限,有助落實各機關主管依法評打考績。 此外,包括考績法修正通過後的實施日期、考列丙等的條件、公務員記過懲處的情形等條 文,委員會將在下午繼續協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5.212

05/21 12:33, , 1F
德政阿!!!!!!!!!!!!!!!!!!!!!!!!!!!!!
05/21 12:33, 1F

05/21 12:37, , 2F
這樣做~只有新人會被打丙~~會跳票的只
05/21 12:37, 2F

05/21 12:37, , 3F
有新人跟考生~~~這算高招嗎?
05/21 12:37, 3F

05/21 12:39, , 4F
1%再怎樣也砍不到兩年年資以上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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