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khan判決修改

看板KMT作者 (FENOR)時間16年前 (2009/09/20 09: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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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7:46, , 1F
這種護航真弱..請回想馬蕭的競選廣告!
09/20 07:46, 1F
措詞惡劣,因為閣下已經是累犯多次, 依照之前你措詞惡劣時對你的判罰,水桶三十天。 另外:限制言論、思想自由果然就是中國人的專長! 這是你在#1AjC17d的發文內容,當時沒有注意到,但既然被人檢舉了, 我就照我之前發的公告處理。 根據我在#1AFQdmVd所發的公告,最後一段話中 你的這個錯誤和當時犯的一模一樣。強烈的貼標籤還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上一個公告是我誤判了,因為忘記回去翻之前的公告。 依照累進罰則,你已經經過多次警告依然沒有辦法有效改善, 故在這邊給予群體攻擊之最嚴厲的期限:水桶180天, 連同第一條措詞惡劣之累犯, 兩者合計一共兩百一十天,從今日起算。 判決修改:從永久水桶---到兩百一十天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2.99 ※ 編輯: FENOR 來自: 218.168.75.6 (09/20 17:39) ※ 編輯: FENOR 來自: 218.168.75.6 (09/20 17:42)
文章代碼(AID): #1AjOJ99n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