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版主說清楚....

看板KMT作者 (法官之無恥,是謂國恥!!!)時間15年前 (2009/06/28 23:05), 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為什麼不用司法程序加點手段 讓那個人的人生徹底毀滅 如果他 有小孩 家人 不就更美妙了.... 真可惜 如果是我一定竭盡所能 毀滅他 以上是全部推文 請問一下版主是不是不看前後文就可以斷章取義 前面有毀滅 後面也有 要毀滅對手人生不需要用不合法的手段 只要確定被告 刑法部分檢察官會處理 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可以寄存證信函去他上班的地方 上學的學校 去找他的老師教官談談這位學生 請他們出面處理 有多少合法的手段可以讓他周遭的人知道這些事 讓他們去選擇是不是要再跟這樣的人維持友誼跟關係 我會很期待這樣之下他的人際關係會是如何?? 除此之外 有多少合法的手段可以提出 假扣押 假處分 會不會成功是一回事 可以讓對方陷入麻煩又是一回事 你只要願意花時間跟他玩 更麻煩的是犯罪的人 會選擇用不合法手段是很愚蠢的 對方不合法 所有籌碼都在你手上 為什麼要用不合法的手段把籌碼還給對手??? 這麼淺顯易懂得道理是很難理解嗎?? 事實上 合法可以使用的手段太多了 只是你願不願意花自己的時間跟他玩而已 我根本不主張不合法的手段 我覺得可惜的是 S版友怕麻煩換掉電話 如果是我 絕對無論如何都要逮到他 絕對不會去換電話 你是不是以為 用司法程序是不需要決心 不需要花資源跟時間?? 有多少人害怕司法程序不願去提告 我認為"除惡務盡" 遇到這樣的人 就要讓他付出慘痛的代價 姑息只是造成另一個陳進興.... 你個人要扭曲是暴力是你個人的事 但是沒有資格強加你的解釋到我頭上 你不以為然也是用你自己的說法在不以為然 很簡單一句話 要透過司法程序 何必使用暴力?? 要給人家互控的空間變成和解嗎?? -- 禮券拿到尿失禁 發票數到手抽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30.63 ※ 編輯: GianniC 來自: 59.112.130.63 (06/28 23:09)

06/28 23:12, , 1F
184I後.....
06/28 23:12, 1F

06/28 23:13, , 2F
這種事基本不要做太白,要嘛就是身家要夠.
06/28 23:13, 2F

06/28 23:16, , 3F
問題是有人不懂就會斷章取義
06/28 23:16, 3F
※ 編輯: GianniC 來自: 59.112.130.63 (06/28 23:22)

06/28 23:44, , 4F
小理有報案,他有說過,但是警察只讓他備案
06/28 23:44, 4F

06/28 23:45, , 5F
那就申訴他吃案...
06/28 23:45, 5F

06/28 23:46, , 6F
就被騷擾一次告一次 讓警察非受理不可
06/28 23:46, 6F

06/28 23:46, , 7F
對啊,我剛開始給他的建議也是醬紫,可是他
06/28 23:46, 7F

06/28 23:46, , 8F
說他可以體諒警察的辛苦,所以就...orz
06/28 23:46, 8F

06/28 23:50, , 9F
如果我會跟警察說 每騷擾一次我就告一次
06/28 23:50, 9F

06/28 23:50, , 10F
如果你不肯受理 我等到備夠多就一次申訴
06/28 23:50, 10F

06/28 23:51, , 11F
到時候後果自負...
06/28 23:51, 11F

06/28 23:51, , 12F
我個人覺得 好歹一定要把通連記錄逼出來
06/28 23:51, 12F

06/28 23:52, , 13F
只要能夠鎖定對象 後面有很多可以玩..
06/28 23:52, 13F

06/28 23:52, , 14F
例如把電話過戶給要好的朋友
06/28 23:52, 14F

06/28 23:53, , 15F
讓他去騷擾你的要好朋友
06/28 23:53, 15F

06/28 23:53, , 16F
只要成功 就是兩案兩罰...
06/28 23:53, 16F

06/28 23:54, , 17F
當然 事先要給好朋友知道 看他要不要玩
06/28 23:54, 17F
文章代碼(AID): #1AHuQukX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