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蘋果社論:完全執政 完全無恥

看板KMT作者時間15年前 (2008/12/16 00:03), 編輯推噓12(1205)
留言17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IssueID=20081212&... 蘋論:完全執政 完全無恥 2008年12月12日蘋果日報 自己定的規則,後來罰到自己,就霸王硬上弓強要修改規則,叫做什麼?小朋友叫不要臉 ,賴皮鬼;青年人叫耍賴、耍賤;成年人叫卑鄙無恥。 出賤招修《選罷法》 國民黨籍立委李乙廷被二審判決當選無效,失去立委身分;於是藍營產生兔死狐悲效應, 立即嚇到其他幾個正在被審判中的藍營立委,深怕也當選無效。藍委於是賤招百出,想要 今天偷渡修改《選罷法》,把當選無效由二審改為三審,並且揚棄速審速決原則,意圖使 被告藍委混過關;即使三審判決當選無效,由於曠日廢時,立委任期早已做完。藍委這樣 圖利自己人,而且圖利嫌犯,如果這不叫卑鄙無恥,什麼是卑鄙無恥? 國民黨在立法院從來就是最大黨,那條二審決定當選無效的法律也是當年國民黨通過的。 現在法條懲罰到自己了,就死不要臉想修改,天下有這種國會議員嗎?如果這次是判民進 黨立委當選無效,藍委會修法嗎?把法律當廁紙,用來擦大便,擦完就丟,這種人連當人 的條件都不夠,還有資格立法嗎? 二審定讞,並規定六個月內結案,就是為了煞住風行台灣的買票賄選歪風,並避免遲來的 正義不是正義。主張修法的藍委如喪考妣地嘶喊什麼:二審就決定算什麼正義?速審速決 不顧被告權益是虛偽正義感;刑事無罪,民事卻有罪,簡直荒謬云云,不但無恥且無知。 法律常識是,民刑事訴訟三審制只是原則,很多犯罪性質是二審終結定讞的。正由於三審 可以拖過任期,讓賄選犯做完任期才判決,太過荒謬諷刺,所以當年國民黨立委才會多數 通過二審定讞。速審速決也是同樣的理由。有這麼厲害的法律,買票賄選仍然囂張猖獗, 何況改為三審慢決?修法立委懂邏輯嗎?有良心嗎? 毫無改革還搞獨裁 刑事無罪,民事有罪的案例太多了,並不矛盾,更不荒謬。刑事需要的證據比民事嚴格很 多,所以證據力不足時刑事無罪,但不表示民事無罪。這是法律基本常識,專職立法的委 員都不懂,全民該同聲一哭啊! 陳水扁被羈押,藍委要修法把總統三審定讞才停止禮遇的條例,改為一審有罪就停止。現 在卻為了自己人要修法放寬,怎麼向國人交代?國民黨完全執政至今毫無改革,還大搞多 數獨裁,包庇李慶安案,拒絕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好事沒做,壞事做絕,卑鄙下賤。 民進黨要乘風而起,此其時也。 ※ 編輯: ecologi 來自: 220.137.58.159 (12/16 00:05)

12/16 00:15, , 1F
唉~ 希望kmt有人聽得進去~
12/16 00:15, 1F

12/16 00:18, , 2F
KMT臉皮厚 不過馬政府臉皮都很薄
12/16 00:18, 2F

12/16 00:27, , 3F
會嗎?不是好幾個都好官我自為之。
12/16 00:27, 3F

12/16 01:06, , 4F
扁污這麼多都還有人認為是對的且非支持不可
12/16 01:06, 4F

12/16 01:09, , 5F
國民黨能污你也盡量污吧, 以後如果大家也有
12/16 01:09, 5F

12/16 01:09, , 6F
機會可以污, 也不必客氣吧
12/16 01:09, 6F

12/16 11:01, , 7F
如果二樓指的馬政府是蕭萬長一個人的話
12/16 11:01, 7F

12/16 11:01, , 8F
大概勉強同意,那個問他話就避開不答的
12/16 11:01, 8F

12/16 11:02, , 9F
我倒不覺得臉皮有多薄
12/16 11:02, 9F

12/16 12:25, , 10F
話雖如此 但他們真要做 誰也擋不了
12/16 12:25, 10F

12/16 16:09, , 11F
蘋果這種被綠營把持的媒體,最好把他勒令停報
12/16 16:09, 11F

12/16 17:21, , 12F
蘋果綠了嗎?
12/16 17:21, 12F

12/16 17:51, , 13F
現在批評馬政府又被抹綠又一樁~
12/16 17:51, 13F

12/16 20:07, , 14F
蘋果是歡迎陸客來的,這叫親綠???
12/16 20:07, 14F

12/16 20:54, , 15F
哈~ 第一次聽到蘋果是綠媒的說法~ 有創意!
12/16 20:54, 15F

12/16 23:22, , 16F
蘋果很公正 撰文者有藍有綠
12/16 23:22, 16F

12/17 09:07, , 17F
聽不進去就抹綠,難怪不知長進
12/17 09:07, 17F
文章代碼(AID): #19Hd_blv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