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4/5]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
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4287337.shtml
【聯合報╱社論】 2008.04.05 02:52 am
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在法律上,此事的是非其實極易釐清;在政治上,
此事的曲直,也必須迅速弄個一清二楚。
民進黨已向檢方告發,控李慶安偽造文書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但此一程序曠日廢時
,不夠明快。另民進黨亦建議立法院進行調查,但這個程序恐怕也是拖泥帶水。本案應
升高至國民黨社會觀瞻的高度,在連續贏得立委選舉及總統大選勝利後,黨中央應以更
主動、更負責的態度,搶在司法偵查及立院程序之前,對本案的是非曲直作出交代。若
李慶安沒錯,還其清白;有錯,則必須果斷處理,不能待事態惡化至國人皆曰不可的地
步。
《國籍法》二十條明文規定: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這個條文,沒
有討價還價的空間;立委若有外國籍,就是違法。現在的問題是:在一九九一年取得美
國公民資格的李慶安,如今是否仍有美國籍;若有,當然違法;若無,則是在何時放棄
或失效?
雙方各執一詞。民進黨方面的質疑認為,依美國移民局規定,須在見證下經宣誓程序,
發給「國籍放棄證明書」,始有放棄的效力。但李慶安則稱,依美國法律,只要出任他
國公職或從軍,美國國籍即「自動失效」;因此,她在一九九四年出任台北市議員時,
雖未「主動放棄」,實已「被動喪失」了美國籍。她又說,她的「放棄」,是「以美國
法律所定的方式,以合法方式進行」。
這個爭辯極易釐清。在總統大選時,中選會曾向美方查證四名候選人有無美國籍,數日
之間即獲回覆。李慶安引起的爭議,各說各話,皆不足為憑,最後一定要經歷同樣程序
取得美國官方的證據,始能作出定論。國民黨若認為李慶安沒問題,自可等到美國發言
;但若認為李慶安站不住腳,則千萬不能拖到美國說話。
李慶安的國籍問題,與馬英九綠卡問題不同。就法言法,即使有綠卡,競選總統亦不違
法;何況,一年不使用綠卡即失效,這也是法律常識。但李慶安若有美國籍,擺明了是
違法;且假使在違法情形下,她竟拖了如此多年而未處理,亦難辭政治責任;尤其,如
果其美國籍迄仍有效,卻還要強辯已經失效或「被動喪失」,恐怕尤其不能見容於國人
。因此,倘若李慶安確有違法,李慶安本人及國民黨絕不可有僥倖之心,必須果斷地進
行危機處理及損害控制。
所以,我們不贊成有些國民黨立委欲以擴大調查政務官或全國公職人員的國籍來混淆視
聽,轉移焦點。自家失火,要先負起滅火的責任;若反而到鄰宅放火,必為輿論所不容
。此事的是非曲直其實十分簡單,所以更應明快處理,不要節外生枝,否則恐怕反而弄
得更難收拾。
當然,李慶安的態度亦極關緊要。有沒有問題,當事人應當最清楚;而李慶安是一社會
風評不惡的立委,在面對此一風波時,亦應有非同流俗的因應風格。倘若李慶安確實無
問題,她自己的堅持與國民黨的相挺才有意義;反之,若確有問題,李慶安自應一肩挑
起法律及政治責任;若再作無謂糾纏,徒耗社會成本而已,亦必將重創國民黨形象。李
慶安若有此心念,則國民黨處理此事的空間就大得多了。
此事已經成為社會矚目的「指標性事件」,也必將在近期即會有水落石出的答案。國人
寄望的是:李慶安給這個問題的答案及國民黨給的答案,應當早於美國官方的答案;若
待美國說有問題,李慶安及國民黨卻仍說沒有,那將是李慶安及國民黨皆無法承受的後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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