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聲明:虛耗到此為止
從今年2月13日台北地檢署以涉嫌貪污罪(詐領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起訴我,到昨天剛好
滿半年。回顧這半年來的日子,儘管悲憤莫名,我仍然堅信自己的清白,並期待司法的公
正,經歷了十次開庭,我,以及無數堅信「清廉正直」價值觀的人民,終於聆聽到來自法
院正義的聲音。
本案不僅攸關全國數萬政府首長的清白,且因為涉及特別費(尤其是以領據列報部份)制度
設計、歷史沿革、行政慣例,以及使用者、承辦人主觀的認知等各個層面,本次法院的判
決,除已釐清首長特別費的客觀性質外,對於司法權及行政權的核心、價值及分際,更有
深遠的里程碑意義。
本案中個別檢察官一些有爭議的作為,引起各界關注,但我們更不應忽視的是任何其他的
人,都可能受到與我相同的不當待遇,而必須在制度上有效予以防止。尤其在本案中所發
生涉及人權保障問題,例如先以關係人傳喚再轉為被告、偵查中筆錄的製作與效力、起訴
所需證據門檻、恣意解釋證據及辯論終結時方追加證據及法條等等,值得在法制上加以深
思、檢討與修正。
我仍深信,法律為社會共同的良知,任何人均不得任意曲解或專擅;法律及制度的解釋與
認定,不僅應基於事實與證據,更不應背離社會共同的認知與行為。這個案子,以及目前
其他在偵查中之相類似案件,已經耗費無數社會、司法資源,相信身為社會良知執行者的
檢察官,不會,也不應再繼續無謂地浪費這些資源。
我衷心地期盼,冤苦到我為止,虛耗至此為止。
馬英九 96.8.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9.160
推
08/14 12:18, , 1F
08/14 12:18, 1F
推
08/14 12:19, , 2F
08/14 12:19, 2F
推
08/14 12:19, , 3F
08/14 12:19, 3F
推
08/14 12:19, , 4F
08/14 12:19, 4F
推
08/14 12:20, , 5F
08/14 12:20, 5F
→
08/14 12:20, , 6F
08/14 12:20, 6F
→
08/14 12:21, , 7F
08/14 12:21, 7F
推
08/14 12:21, , 8F
08/14 12:21, 8F
推
08/14 12:22, , 9F
08/14 12:22, 9F
推
08/14 12:24, , 10F
08/14 12:24, 10F
推
08/14 13:12, , 11F
08/14 13:12, 11F
推
08/14 14:39, , 12F
08/14 14:39, 12F
推
08/14 15:00, , 13F
08/14 15:00, 13F
推
08/14 15:58, , 14F
08/14 15:58, 14F
推
08/14 22:53, , 15F
08/14 22:53, 15F
推
08/15 00:30, , 16F
08/15 00:30, 16F
推
08/15 04:53, , 17F
08/15 04:53, 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