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需要證據才能談罷免”,到”罷免不需證據ꄠ…

看板KMT作者 (CHE VIVE)時間18年前 (2006/06/11 15:0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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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naSucks (Tell me about it!)》之銘言: : http://news.msn.com.tw/bcc/viewnews.asp?newsid=2891196 : 原來,從”需要證據才能談罷免”,到”罷免不需證據” : 在這種程度媒體中.... : 只是”一個轉折”!? : 原來,罷免總統只要不爽啊! : wow!這可是這陣營最可能的未來國家領導者候選人哩! : 另外請問,首都市民的市長呢? 沒有錯阿~~ 自己看看憲法~~ 罷免本來就不需要理由~ 只要看你不爽~ 就可以罷免~~ 所以門檻高~~ 會對這質疑的人~~ 歡迎去看一下憲法~~ 需要違反失職的是彈劾~~ 不是罷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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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用憲法漏洞(如果立法院不過可以連續一直提) 而卡住正常應
06/11 15:32, 1F

06/11 15:32, , 2F
審理的法案 我覺得這就沒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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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與院的糾紛,根據憲法總統有責任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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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10, , 4F
那就立法院過一次,人民公投不過以後不准提了不是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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