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轉載] 從秦簡看法治帝國的細密之網

看板KINGDOM作者 (gfneo)時間7年前 (2017/02/28 20:40), 7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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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轉文之前 本文是由戰史版轉來的 雖然內容有點平淡 但可以了解目前最新的秦史研究 更可以了解, [王者天下]作者真的很用功XDDD ※ [本文轉錄自 Warfare 看板 #1OjKPMDa ]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看板: Warfare 標題: [轉載] 從秦簡看法治帝國的細密之網 時間: Tue Feb 28 17:43:47 2017 最近版上有人問到長平之戰,我覺得與其從史書中驗證數字,還不如從根本的制度 進行討論,近年來隨著幾處秦簡的出土,秦代史大幅翻新,展現跟過去史學界認知 極為不同的秦代史 這篇是十年前簡介秦代史在秦簡出土後的翻新,裡面要吸引讀者有些內容誇大, 不過內容跟現今的秦史研究主軸相差不遠,各位可以看看秦帝國跟後代帝國的差異, 一個恐怖官僚帝國的誕生與毀滅 由於里耶秦簡出土大量簡牘,現在秦代史研究更深入到秦帝國的官僚組織、生產管理 運作、律令與人民生活、秦代地方行政還有秦皇的野望等新課題,有興趣的話,之後 可以選幾篇論文與各位分享 https://goo.gl/BMw47O 圖文連結 秦王政三十二年,在帝國的一座叫遷陵的縣城,人們剛開始一天勞作。一個 叫昌的人是這裡的最高長官。每天,官吏們都要經手大量公文,按秦制,凡 在此地處理過的文件,都要仔細抄寫備份,建立檔案,以便查驗。負責抄寫 檔案的是一些專門的寫手,在每份檔案後,都注有他們的名字。 透過兩千多年厚重的歷史塵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號,隨著秦簡的發 掘有了另一層解讀——秦代法、律、令較完善,「姦邪不容,皆務貞良」, 於是秦代官吏「慎遵職守」,凡事「細大盡力,莫敢怠荒」。秦律調整的範 圍遍及國家、社會和家庭各個領域,達到了十分細密、詳備的程度,可以說 從生產到生活,從個人到牛馬,從國家到家庭,基本實現了「治道運行,諸 產得宜,皆有法式」。 秦帝國小官吏的法律片段 秦王政三十二年,在帝國的一座叫遷陵的縣城,人們剛開始一天勞作。一個 叫昌的人是這裡的最高長官。每天,官吏們都要經手大量公文,按秦制,凡 在此地處理過的文件,都要仔細抄寫備份,建立檔案,以便查驗。負責抄寫 檔案的是一些專門的寫手,在每份檔案後,都注有他們的名字。 這天,隸屬於遷陵縣啟陵鄉的鄉長夫正在向自己上級寫一封推薦信,在信中 他提到鄉里缺少一個里長和一名郵差。這封信在正月戊寅朔甲午發往縣城, 送到昌的面前。4天後,夫收到了縣長昌的回信,請求被駁回,更為嚴重的是, 昌回信的口氣十分嚴厲。 夫和昌是服務於秦帝國的兩個普通官吏,他們不會想到,兩千多年後的公元 2002年,年輕的古文獻專家張春龍,看到了這件事情的全過程。張春龍還發 現了一個不同尋常的跡象:負責遞送這封公文的人,竟是一個有罪的女人。 秦代的很多郵人平時在驛站旁照常勞作,一旦有重要信件便立刻出發。他們 的足跡編織成維繫帝國統一的嚴密網絡。 這批秦簡總共3.6萬多枚,源源不斷地從湖南湘西古城裡耶的井下發掘出。簡 上的文字達數十萬字,全部是秦代洞庭郡遷陵縣的官署檔案。里耶秦簡基本 是秦朝的檔案資料,涉及到法律的內容非常少,張春龍告訴記者,「有一些 講到處理案件的結果,但沒有法律條文本身和犯罪的過程」。 但是為數不多的關於法律的記載,卻相當有趣味。比如有十幾條里耶秦簡, 「詳細記錄了不同官員的捕鼠數量,某人捕鼠七隻、某人十隻、某人三隻」。 張春龍說,「一開始我們對這些記載大惑不解,對照1975年雲夢出土的秦律 後就明白了,倉庫保管制度非常嚴格」。秦律規定,倉庫物資的保管責任重 大,倉庫的牆垣要高,閒人不准靠近它,不是主管官吏不准入內。要悉心管 理,要「慎守為敬」。違背這些規定,或發生火災,或損敗了物資的,「官 吏有重罪」。捕鼠則屬於防止物資損敗的行為。 12連簡是張春龍的又一發現。在昏暗的井下,沾滿泥土的一組12枚簡緊緊地 連在一起,其上文字詳細記載秦始皇時陽陵縣12人,因為過錯被罰款又無力 繳納的事情,他們跋涉千里來戍守洞庭郡。由陽陵縣各鄉里到洞庭郡,這12 個在洞庭郡服役的人,遇到老家的政府人員來催債,一級一級的政府官員都 記下了他們處理這些事情的經過和時間。最後,洞庭郡的長官做結論,還是 當依法辦事,並署上,「以洞庭司馬印行事」。 張春龍感慨地說,秦時官吏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讓今人感嘆,「每個人罰款 的數額非常具體,最多一人欠債一萬七千多錢」。對照雲夢出土的秦律,無 力繳納罰款的人,在政府部門幹活一天,如果自備伙食,得8個錢,如果不備 伙食,一天6個錢。在里耶秦簡中記載的案例處罰結果,「絕大部分跟經濟相 關,比如繳納罰款,跨地區地大規模調動人員和物資,把咸陽附近的人發送 到湖南、湖北等地服役,又把這些地方的物資送往咸陽等等」。 而這些案件處理結果,與1975年出土的雲夢秦簡相對照,就使兩千多年前的 秦帝國又一次生動再現。秦律第一次現身,不得不歸功於秦代另一個小人物 「喜」。在雲夢睡虎地秦簡出土以前,關於秦代歷史的研究,只能根據司馬 遷的《史記》、班固的《漢書》及衛宏的《漢舊儀》。而「喜」最為重要的 角色——秦朝縣級的法律官員,兢兢業業的他在墓葬里留下了大量的秦國法 典內容。 「喜」長眠在湖北雲夢,據歷史學家李學勤推測,「他可能是南郡長大的秦 人」,這裡地勢高眺,形如臥虎。楚國令尹斗彀於菟出生後被鄖夫人棄於夢 中,一隻老虎臥於此地,給斗彀於菟餵奶,於是此地被稱為睡虎地。1975年 12月,震驚世界的雲夢秦簡就是由「喜」的墓葬向世人揭開。「我們開了棺 之後,除了他的屍骨以外全部都是簡,頭枕的也是簡,頭兩邊也是簡,身上 是簡,手裡還按著簡,腳底下還是簡。」 正是從墓中的法律條文得知,秦代對官吏的基本要求是「明法律令」,這樣 才能做到「職臣遵分,各知所行」。作為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一位縣級官佐, 「喜」也像秦代其他官吏一樣,必須把自己所在部門用律抄錄下來,並且熟 記;所有官吏,每年年末都必須到御史(專管律令文書的官吏)那裡核對律令。 官吏是執法者,故知法是第一要務。秦代提倡做好官,認為為官者不忠、不 智、不廉都是大罪,均受法律約束。 雲夢出土的秦簡經專家研究整理,共歸納為《編年紀》、《南郡守騰文書》、 《秦律十八種》、《效率》、《秦律雜抄》、《法律答問》、《治獄程式》、 《為吏之道》等8種。主要是關於秦的統一戰爭,法律制度、秦的中央集權制 度,以及統一度量衡和統一貨幣等各個方面的內容。其中,《秦律十八種》、 《效率》、《秦律雜抄》、《法律答問》、《治獄程式》等更是提供了秦代 大量的法律條文、案例和法律解釋。 耕戰的法律需求 在雲夢秦簡出土前,秦律被描述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司馬遷記載荊 軻刺秦王,荊軻手持匕首追著秦王在朝堂圍著柱子跑,殿上的武士只能高聲 叫喊,卻不敢上殿。因為秦律嚴格規定,沒有秦王命令不准上殿。秦國制度 的嚴苛,也由此可見。參與雲夢秦簡發掘和研究的武漢大學教授陳抗生說, 西漢初年的儒生們,以賈誼的《過秦論》為代表,對前朝全盤否定,這裡邊 既有意識形態因素,也有感情因素。但是這些評論性的東西,遮蔽了史實本 身。秦律的出土,讓人感受到秦制度並不是後人所說的苛政,而是「秦代有 法可依、執法甚嚴,秦法於吏於民都有絕對權威」。 雲夢秦簡記錄了戰國末年至秦始皇三十年的制度思想。在這些記錄中,並沒 有公開提倡法家「輕罪重罰」和「以刑去刑」之類的原則。陳抗生說,秦律 確實嚴厲,「但並沒有崇尚暴力,並不完全是嚴刑酷法、草菅人命的法家風格」。 從更廣泛的歷史時空來看,雲夢秦簡以詳盡的史料記錄了秦國土地所有制的 多元化推行。在國家對土地租稅合一的同時,又根據軍功爵位獎勵土地,從 而使個人對土地也有了一定的支配權,軍爵制的推行,是耕戰政策的需要, 也是推進戰爭的需要,土地私有制與國家授田制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1975年,展現在專家面前的這1000多枚竹簡上,清清楚楚記載著秦人法律方 面的各種規定。竹簡上有這樣一些內容:士兵不許冒領軍糧,違者戍邊兩年; 私自買賣軍糧的士兵,同樣要受到懲罰。法律還規定:在飲食上,軍官的待 遇與士兵不同。喜抄寫的竹簡最終提供了答案:在秦國,軍糧是由國家統一供應的。 秦軍征伐楚國時,動用了有史以來最多的兵力。可以想像,在楚地廣袤的戰 場上,旌旗招展、人喊馬嘶,到處都是安營紮寨的部隊。為了供應60萬人馬 每日的消耗,後方運送糧草的車輛連綿不絕。 根據史書記載:一個士兵每月的口糧大概在40斤左右,秦國滅楚,戰爭打了 將近兩年時間,需要的糧食至少在50萬噸以上。連年負擔如此沉重的軍糧生 產,可以推想,沒有空前發達的農業,根本就無法保障這種規模的戰爭。 幸運的是,「喜」抄寫的1000多枚竹簡,為我們了解秦國的農業提供了線索。 這些法律條文清清楚楚地顯示:兩千多年前,秦人是如何管理農業的。 播種時,水稻種子每畝用二又三分之二斗;穀子和麥子用一斗;小豆三分之 二斗;大豆半斗。如果土地肥沃,每畝撒的種子可以適當減少一些。田律還 規定:莊稼生長後下了及時雨和穀物抽穗,縣裡負責農業的官吏應及時向朝 廷書面報告受雨、抽穗的土地面積,及已開墾而還沒有耕種的土地頃數。如 遇旱災、暴風雨、澇災、蝗蟲及其他自然災害也都要詳細向朝廷書面報告。 國家用法律來保障所有農戶都用當時最先進的方法耕種。國家對耕作的管理, 竟能具體到如此程度。 春秋戰國時期,牛開始代替人力耕田,它的意義在當時絕不亞於現代農業中 用拖拉機代替耕牛。因此,牛的地位在秦國的耕戰國策中至關重要。 竹簡上說:各縣對牛的數量要嚴加登記。如果由於飼養不當,一年死三頭牛以 上,養牛的人有罪,主管牛的官吏要懲罰,縣丞和縣令也有罪。在牲畜繁殖方 面,「牛大牝十,其六毋子,貲嗇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子,貲嗇夫、 佐各一盾」。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負責餵養十頭成年母牛,其中的六頭不生 小牛的話,飼養牛的人就有罪。如果十頭成年母羊,四頭不生育,相關人員也 要受到不同程度懲處。法律史專家陳抗生說,「這些法律條文讀起來讓人挺感 動,國家對生產的管理如此條理分明」法律還規定:農戶歸還官府的鐵農具,因為使用時間太長而破舊不堪的,可以 不用賠償,但原物得收下。 這種農業生產的法律規定,從雲夢秦簡中,還滲透到各種秦代的考核制度中, 給人深刻印象。陳抗生說,「從考核制度經常化和細化,可見當時法律的嚴格 和管理水平之高」。比如,秦人對工程、手工產品、漆園和採礦冶煉等的考核 十分嚴格,對落後者要實行責罰,連續三年落後者,更加重責罰。這樣一個團 體,上至主管官吏、縣令、縣丞,既然福禍與共,就必須同舟共濟。《秦律雜 抄》中的規定又有相當的合理性,「比賽落後而經濟上未造成損失的,雖也因 其無能而廢其官職,卻並不給與經濟上的制裁」法律密網下的臣民生活 秦代法、律、令較完善,「姦邪不容,皆務貞良」,於是秦代官吏「慎遵職守」, 凡事「細大盡力,莫敢怠荒」。秦律調整的範圍遍及國家、社會和家庭各個領域, 達到了十分細密、詳備的程度,可以說從生產到生活,從個人到牛馬,從國家 到家庭,基本實現了「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秦人的生活是否如 《史記》所說「赭衣半道」(走在路上,有一半的人都是穿著粗麻做的赭衣囚徒) 呢?而「劓鼻盈累,斷足盈車,舉河以東,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的說法又是否 誇張呢? 雖然有了湖北雲夢、湖南里耶等地的秦簡發掘,在這些文字資料上,今人想一窺 秦人的生活狀態,似乎依舊困難。在有限的文獻記載中,秦朝以相當理性的方式, 留給後世「制度大於人」的強烈印象。 而據史料記載,秦人並非自古就有法治觀念,商鞅變法初期,老百姓並不願理會 與以往習俗相悖的律令。商鞅就心生一計,他在咸陽的西門口立了一個大木頭, 張貼一個告示,許諾誰把這根木頭從西門搬到東門,就賞金一千。有壯漢移木, 商鞅兌現自己的諾言,一諾千金,變法乃成。 《雲夢秦簡·語書》中說:對私鬥、拾遺、私徙、游食、非時砍伐林木,還 有投為匿名信、巫蠱、戶籍報不實,向大街拋穢物、灰燼等各種不良行為, 均視為犯罪,官吏「知而不舉」,甚而「養匿邪僻之民」,就要嚴加追究, 嚴加管束。 於是生活在秦代的人們,每個人都好似國家高速運轉機器的一環,必須全力 以赴跟上節奏。對於秦人來說,只有農業生產成績突出和戰功卓著,才能造 就自己上升的途徑。《史記·貨殖列傳》記載了巴地一個叫做「清」的寡婦, 因為開礦有功,財富積累迅速,「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 一個偏遠地方的寡婦,勤勞致富,在獎勵生產的秦朝備受讚譽。 這種以生產為重的思想,也體現在了法律制度上。自商鞅變法起,秦對全國 的經濟實行嚴格的控制,並用法律手段調整各種經濟關係。《睡虎地秦墓竹 簡》中提到的秦法規有30多種,其中經濟法規就有11種,占有相當大的比重。 有關於維護鄉間社會秩序、農事管理、田賦徵收和土地分配的《田律》;關 於糧草、甲兵、財帛等物品管理的《倉律》;關於管理畜牧業生產的《廄苑 律》;關於府藏管理的《藏律》;關於官營手工業的《工律》;關於調度手 工業勞動者的《均工律》等等。 而與常人想像的動輒酷刑的懲罰不同,「睡簡」中記載的刑罰種類,遠比殷、 周文明。對此專門做過研究的陳抗生說,雲夢秦簡中記載的死刑案例僅5起, 判處死刑的行為有「譽敵而恐眾」者、唆使少年人犯罪、親兄妹私通等幾例。 其他多半是「貲罪」,也就是一種經濟懲罰,「貲」的東西一般分四類,貲 甲、貲盾、貲錢和貲徭役。甲、盾都是保證國家戰爭時武器之用,徭役保證 大量的勞動力,可見秦朝的法律懲戒,最終都會以保證充足的生產力為前提。 對囚犯的懲處,「也多以不使囚犯喪失勞動力為標準」。比如從用刑的種類 來看,貲:罰款,通常以甲、盾的價值來計量,或用罰勞作、罰戍邊來沖替。 偷采人桑葉不值一錢,「貲徭三旬」,是用30天的強迫勞動來充罰。交不出 錢者,還有用「貲戍」,即以限期守邊來充罰。贖:用出錢的辦法來贖已判 之刑。也可以用服勞役、守邊來折算。耐:又稱「完」,剃去鬍鬚、鬢毛以 羞辱之,但保存頭髮。髡:剃光頭髮,重於耐刑。黥:墨刑,額上刺墨痕。 笞:鞭打責辱。秦人生活在嚴密的法網之下,無論官吏或黔首(百姓),都受 到明確約束。 在雲夢秦簡《治獄》里,對審訊官吏也提出律令要求,「嚴刑逼供是不提倡 的」:審理案件,能根據記錄的口供進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 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好;恐嚇犯人,是失敗。 「審訊案件,必須先聽完口供並加以記錄,使受訊者各自陳述,雖然明知是 欺騙,也不要馬上詰問。供詞已記錄完畢而問題沒有交代清楚,於是對應加 詰問的問題進行詰問。詰問的時候,又把其辯解的話記錄下來,再看看還有 沒有其他不清楚的問題,繼續進行詰問。詰問到犯人辭窮,多次欺騙,還改 變口供,拒不服罪,依法應當拷打的,就施行拷打。」 當然,今天看來秦律仍然有諸多「殘暴」之處,比如光是死刑的執行方法, 就有20多種。連坐原則,即一人犯罪,全家、親屬、鄰里或其他有關係的人 一同株連受罰,通過此種嚴酷方式控制百姓。 秦選擇的法治路徑 秦國自戰國中期孝公用商鞅變法後,國力日漸強盛。孝公死後,商鞅被政敵 誣陷而遭車裂。《韓非子·定法》提到:「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 法未敗也。」章太炎在《商鞅》一文中所言,「法者」,「制度之大名」。 商鞅變法,是實行政治改革,其中包括法律制度。他提出「不法古,不修今」 的口號,認為效法古代則落後於時代,保守現狀就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從歷 史觀上為法家變法革新和實行「法治」提供了有利的依據。 陳抗生說,中國政治思想開始與法治思想走到一起,秦律提供了一個極好的例證。 自秦孝公死後,中經惠王、武王、昭王等,及至秦二世亡國,歷時130餘年。 其中為丞相、相國者,有張儀、樗里子、甘茂……呂不韋、李斯、趙高等人, 他們來歷不同,政治主張也不盡一致,雖然不能說法家在當時是統治地位, 但是從秦孝公以來的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傳承。包括律令在內的法律得到發 展,秦法已經是總結前代的法律令而來,相當成熟全面。 秦始皇更是堅持「明法度,定律令」,通過以吏為師、以法為教等手段,建 立了「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統治。 陳抗生提到,後代評說給秦始皇留下「焚書坑儒」的罵名,而對歷史學家來 說,真實的秦始皇除了李斯以法家思想影響他以外,五德始終說和神仙方術 之士也十分受寵。《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 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由此可見秦始皇與儒 生的親密關係。直至始皇晚年,朝中至少還有存著歧見的「博士七十人」。 秦始皇於三十四年焚書,三十五年坑儒,曾遭到長子扶蘇的反對,說明儒家 思想直至秦始皇晚年,仍然對秦的政治生活發生巨大影響。秦朝頒發給官吏 的條文,《為吏之道》好似一個「大拼盤」——結合了儒、法、道、墨等各 種思想。「凡為吏之道,必精潔正直,謹慎堅固,審悉無私,微密纖察,安 靜毋苛,審當賞罰……」 在司法制度上,「漢承秦律」,秦律為後世的法律制度提供了較為完備的基 礎。秦朝已建立完備的中央、地方司法組織體制。在訴訟形式上根據訴訟人 在案件中的地位,分為糾舉和告劾兩種,類似於現代的公訴與私訴之分。私 訴又根據家庭倫理觀念分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審判過程除重口供 外,也注意收集證人證言和物證,並對刑訊逼供有所限制。《封診式》中載 有許多勘驗調查筆錄,即「爰書」,表現出對證據的注重和法醫檢驗、司法 鑑定技術水平的高超。秦律還有關於判決及上訴即「讀鞫」、「乞鞫」制度 以及有關法官責任的細密規定,其司法制度和訴訟制度比較發達和完備。秦 朝非常重視農業生產,關心農耕、獎勵戰功的制度,得到法律明確保護。 「這些都是秦律留給後世的積極因素。」 秦律刑罰原則中的刑事責任年齡、累犯加重處罰的原則、集團犯罪加重處罰 原則、自首減刑原則、消除犯罪後果減免刑罰的原則,讓人驚嘆兩千年前法 律的完備。 只是到了秦二世,趙高專政,李斯為了自保,也貫徹重刑主義,強調深督輕 罪。他認為君主只有使用煩苛的刑罰來監督臣民,才能行使自己的絕對權威, 就沒有人敢欺君犯上了。李斯的法律思想和實踐對秦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商君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夫棄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罰也。彼為明主而 能深督輕罪。夫罪輕且督深,而況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 陳抗生說,韓非用刑以止刑,而李斯為重刑而用重刑,基本背離了法家的初 衷,於秦始皇時期的法治相去甚遠。對於今天的人們來說,「不要以秦王朝 後期走向末途的暴政,來想像整個秦王朝的制度。從秦律裡邊探索它必然強 大的原因,或許對於我們更有借鑑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85.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88275030.A.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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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漢朝就吸收教訓:皇權不下縣。這算對上下都有好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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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還是壓到縣級,鄉級也還有一定影響力,只是比起秦已經放很多 到唐之後皇權最高就只到縣級 可以看張榮强,〈中國古代書寫載體的演變與基層統治重心的上移──以户籍文書 爲例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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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彈樂器一樣 弦太緊 很快就會崩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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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始皇別這麼激進,應該還能運行一陣子的 而他的方法需要強大的政治權威才能施行 他的後代沒一個有這麼大的權威,所以秦帝國就崩潰了 ※ 編輯: asdf95 (1.165.85.214), 02/28/2017 18: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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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何只是個縣吏就能當漢初三傑,可見秦朝文官素質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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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到縣級以下,也是為了連坐制度吧,鼓勵鄰居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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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連鄰居都想不開想造反時,連坐制度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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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從何而來的推論? 到縣級是因為漢承秦制,此時秦帝國的官僚並未隨帝國瓦解而消失 西漢自然還是有足夠的官僚能維持縣級的體制 只是隨著時間推進,尤其是儒家在漢元帝之後取得真正足以威脅法吏的政治實力(漢昭帝 時的《鹽鐵論》可以看成兩派的對話,在昭宣之時,王霸間雜之,儒家還尚未壓倒法吏) 到東漢儒家已經取得政治話語權,法吏地位被壓下 雖然吏員還是在地方行政占大宗,但在中央的政治結構中,以儒為宗已經占主導地位 當然問題沒有我寫的那麼單純,背後還有很多因素,這是非常簡略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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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後面小政府,近代就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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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蒙元、明、清各代還是有不小差異 唐宋的政府在經濟並不算小,明清在經濟就很小 而論起人身控制,明代初期可是著名的大政府 ※ 編輯: asdf95 (1.165.85.214), 02/28/2017 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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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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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蘇敢直諫老爸 人望還不錯 沒被矯詔賜死 應該撐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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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權威沒這麼容易,這部份要談頗麻煩 何況現在出土的〈趙正書〉代表就算是反秦皇的人 也有認為胡亥是正式得位的,並不是《史記》所寫的竄逆 ※ 編輯: asdf95 (1.165.85.214), 02/28/2017 1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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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為不需要到秦簡 漢法仍然嚴苛 漢武帝時 將領只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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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仗 就是免職為庶人 甚至下獄 只有少數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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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談法條,大多是看對一般人的處罰,因為軍法本來就是所有法裡面最嚴苛, 後面還涉及政治問題,不是很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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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時有數字管理的制度與傳統 但經過魏晉大亂而喪失?
02/28 19:28, 11F
其實看漢簡跟吳簡都有數字化管理 當然不能跟現代比,但在當時應該還算是頗進步 至於帳簿的核實,漢簡跟吳簡都有內容 只是造假在所難免,畢竟關係考核 這在漢代邊塞簡有很多例子,國軍優良傳統可不是現在才開始 ※ 編輯: asdf95 (1.165.85.214), 02/28/2017 19: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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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何的九章律沿用秦律,但呂后時又刪掉誅族跟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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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很大程度,影響民眾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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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53, , 14F
提縈救父時,漢文帝下令廢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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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54, , 15F
漢初法律雖沿用秦律但日漸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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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55, , 16F
武帝之後為了徵用大量民役,才玩嚴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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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跟秦律相比 真的沒什麼差別,頂多就是罰金不是盾變黃金而已 剩下的條文幾乎沒什麼大改

02/28 20:06, , 17F
大推,我能轉到[王者天下]版嗎?
02/28 20:06, 17F
可以 這文章本來就是轉載,記得標明原出處 ※ 編輯: asdf95 (1.165.85.214), 02/28/2017 20: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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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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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fneo (223.140.7.115), 02/28/2017 20:40:44 ※ 編輯: gfneo (223.140.7.115), 02/28/2017 20: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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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漫畫走王道是對的。 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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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jM_D0U (KING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