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兒童手表4成可塑劑超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兒童塑膠手錶」購樣檢測結果
http://www.bsmi.gov.tw/wSite/ct?xItem=34281&ctNode=1510
鑑於兒童用品款式日趨多元化,相關業者為增加產品之變化性,
常添加不明之化學有害物質,影響兒童身心發展,
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兒童塑膠手錶安全性,
特別於各大賣場及零售商店購買12件「兒童塑膠手錶」實施檢測,
檢測結果發現計有5件「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不合格率為41.6%;「中文標示」檢查全數不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
參照國家標準CNS 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
及CNS 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驗法」,
針對兒童塑膠手錶之錶帶及錶殼部分檢驗「重金屬含量」
及「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並依「商品標示法」檢查「中文標示」。
檢驗結果「重金屬含量」部分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另「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檢驗結果發現
有5件錶帶部分檢出DEHP(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酯)
及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可塑劑含量介於0.12%至20.56%,
超過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
6種「可塑劑含量」總和須小於0.1﹪(重量比)限量標準,
而錶殼部分檢測結果全數合格;
至於「中文標示」檢查全數不符合規定,
不符合情形為:無中文標示、未標示商品名稱、度量(如尺寸或數量)、
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產地及製造日期等。
「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為一種環境荷爾蒙,
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會使男性雌性化,
以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對兒童身體造成相當的危害性。
本次購樣檢驗不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規定,
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暨38條要求業者回收並命其限期改善、銷燬或退運。
企業經營者違反者,
得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另「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
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
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追蹤處理。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兒童塑膠手錶」時應注意:
一、 產品上有無完整之中文標示
(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屬進口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
成分或材料、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製造日期等資訊。
二、 勿讓嬰幼兒將塑膠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
以避免食入「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
三、 教導孩童養成常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
新聞連絡人:陳毓瑛(電話:02-23431758)
附件下載
市售「兒童塑膠手錶」購樣檢驗結果彙整表
http://www.bsmi.gov.tw/wSite/record/file_act.jsp?ixCuAttach=1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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