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許文宗:
高雄市政府 函
受文者:監察院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民國98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教一字第0980010297號
主旨:
有關中正高中前校長許文宗辦理該校93學年度教師甄選及新進教師聘任,涉有違失之檢討
改進案,復如說明,請 鑒核。(97教正3)(97教調6) (97教正3)
說明:
二、本案議處結果及檢討改善說明如下:
(一)許文宗校長議處部分:1、本府教育局審查許文宗校長辦理中正高中教師甄選
及新進教師聘任事宜,說明略以:(1)拒絕教評會委員連署召開教評會之請求,與「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有悖。(2)未就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
決議推選之委員聘任之,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之規定有悖。(
3)未經教評會審查通過,逕行核發該年度新進教師聘書,與「教師法」、「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有悖。2、基上陳述,
許文宗校長於中正高中任內,辦理該校93學年教師甄選事宜,其失職行為符合「公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之懲處要件,經本府教育局98年1月12日97學年度第5次
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予以記過一次。
(說明有省略)
原公文:http://ppt.cc/tG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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