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臺北市99年度樂儀旗舞隊觀摩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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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情報] 臺北市99年度樂儀旗舞隊觀摩表演
時間: Thu Jan 21 04:31:44 2010
臺北市99年度樂儀旗舞隊觀摩表演實施計畫
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政策白皮書。
?、目的:
一、透過各校樂儀旗舞之技藝觀摩,提昇藝術水準,促進校際交流,
擴大青年學子文化視野與提倡青少年正當娛樂。
二、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舉辦「反毒、反黑、反飆車」宣傳活動,
提供闔家休閒觀覽活動、市民文化涵養、學子正確認知。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北市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伍、協辦單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陸、舉辦地點:國立中正紀念堂(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
柒、舉辦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4日(星期六)中午1200時至下午1800時。
捌、實施方式:
一、各校樂儀旗舞隊輪流表演、觀摩,每隊表演時間以15分鐘為限(含進出場)。
二、表演內容以展現青少年活力為原則,並結合「反毒、反黑、反飆車」活動,
自行設計搭配相關標語,以達宣導效果。
玖、參加對象:臺北市公私立高等暨職業學校及受邀表演之其他團體。
拾、其他規定:
一、請各校於98年12月24日(四)1200時前繳交報名資料。
二、報名資料:(供文宣、海報及大會秩序冊使用,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均需繳交。
空白表格至北一女中網頁最新消息下載hppt://www.fg.tp.edu.tw/)
(一)報名表乙份。
(二)中、英對照之學校簡介暨演出節目簡介說明各乙份(含演出時間長度)。
(三)學校照片、樂儀旗舞隊活動照片各5張(需電子檔)。
(四)校旗3面。
三、凡擔任大會工作人員、領隊及參賽人員,請各校給予公假。
四、請各校確依報到時間報到,並於各校指定位置就位,
未確遵時間就位學校將檢討該校獎勵部份。
五、活動進行中不得進行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活動進行及秩序。
六、各校領隊或負責人應確實掌握現場學生狀況,如遇空襲或其他緊急事件,
聽候現場指揮處理,緊急疏散。
七、燈光擴音設備及現場佈置(包含碼牌、樂隊指揮台)由承辦單位負責,
餘如觀摩表演所需樂器、服裝、道具、器材、錄音帶(光碟、mp3、mp4…等)
表演時之簡介人員及介紹稿,均由參與觀摩表演學校自行準備。
八 、各校使用之樂曲、圖案等版權問題由各校自行負責。
九、大會保有各場次錄音、錄影及實況轉播之權利
(並可編製非營利性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
十、活動會場將規劃攝影專區,本區將僅提供持有攝影證者進入,
請各校若有需求須事先申請(於活動前10日完成申請,各校以2位為主);
另表演場地規劃區外皆開放民眾攝影無需證件;
另攝影專區以大會聘請攝影師掌機為主,請各校攝影者配合辦理。
十一、本次活動限於場地暨經費問題,表演當日遇雨停辦(將不另行擇日辦理)。
拾壹、獎勵:
一、北市學校參加觀摩表演隊伍酌予演出補助,補助對象以表演學校在籍學生為限。
(各校補助金額,以上場表演人數計,視觀摩表演總人數酌予發給)。
二、觀摩表演學校頒贈獎盃乙座、獎狀乙幀,
表演學生每位核予服務學習時數六小時及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三、觀摩表演表現優異之各校領隊及指導老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敘獎。
四、辦理本次活動相關人員依規定從優敘獎。
拾?、本活動聯絡人:北一女中教官室 主任教官蕭宛玲中校(23820484轉550)
教官張宗川少校(23820484轉555)
拾參、經費預算: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肆、其他未盡事宜得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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