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深度報導」寫作暨審查辦法
一、宗旨:
本所宗旨為培養台灣新聞界的進階人才以及提升台灣新聞專業水準,因此,接受
碩士班同學以深度報導作品作為畢業論文,俾訓練學生結合研究所的理論與專業
實務學習成果。
由於深度報導作品與一般學術論文的要求不同,因此,特訂定本辦法說明深度報
導之寫作及審查原則。
二、深度報導作品之定義與內容:
本所畢業論文所要求之深度報導,係指具有新聞專業品質的大型深度採訪報導作
品。
深度報導作品,其內容應該包含下列三部分:
1、企劃案:作者應說明如何企劃此一深度報導,包括:
(1) 何以選擇此一主題、相關之背景脈絡、意義與重要性等;
(2) 回顧並評述與此一主題相關之文獻、資料、概念等;
(3) 採訪報導進行的程序及方法,受訪者的選擇、類別和名單(受訪者以不少
於20 人為原則);
(4) 新聞寫作原則或報導型態說明(如調查報導、解釋性報導、精確性報導等,
或其他)
(5) 採訪可能遇到的困難及克服之道、採訪時程規劃等其他相關說明。
(6) 企劃案之註釋和書目,應根據一般學術論文格式。
2. 深度報導作品:根據前項企劃案,經過實際進行採訪調查及資料蒐集等,所
完成之可能刊登於新聞媒體之作品。相關規範說明如下:
主題:採訪報導的主題宜具有深耕性、公共性、以及較廣泛的社會面向;
(1) 作品的範圍及長度,無硬性規定;原則上,以不少於一萬五千字為原則(如
分為五節,每節三千字);
(2) 深度採訪報導原則上不需有注釋;但如注釋確有必要,以不影響報導可讀
性為原則;可由資深記者指導老師根據媒體慣例要求。
(3) 深度報導作品之語言可採中文或英文。
3. 報導後記:在本報導作品後,作者應摘要說明本作品之主要發現與貢獻、採
訪心得、限制或檢討、及未來建議等。
此外,由於深度報導作品是根據媒體實作要求規劃,其主題均具時效效性,因此,
本作品寫作時間不宜過長,評量依據是以學生每星期花費約兩天,共五個月時間
可完成的規模為原則。
三、指導老師相關規定:
1. 深度報導之指導老師應有兩位,包括:
(1) 學術領域指導教授,及
(2) 資深傑出的新聞專業工作者。
2. 指導老師由同學自行邀請,但需經所長同意。學術指導教授應以本校專、兼
任或客座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原則,如非本校教師,應先徵詢所長同意。論文進
行過程,如遇特殊因素需更換指導老師,最遲應於口試進行前三週提出申請,並
繳交更換指導老師同意書。
3. 資深傑出的新聞專業工作者包括本所專、兼任及客座教師,及在新聞相關媒
體具有九年以上之新聞相關專業經驗者;資深新聞工作者應迴避利益衝突(例如
研究生工作媒體之記者)。
四、論文指導方式:
1. 深度報導論文指導教授與學生每月應討論約兩次,由指導教授指定地點及時
間,但應由學生主動聯繫。學生不應要求老師安排過長(如超過一小時以上)的討
論時間。由於本所極重視學生學習自我思考及決策的過程,學生不應過於依賴老
師。
2. 同學應與學術專業指導教授說明本所深度報導作品的性質,並取得充分的了
解(可參考以往論文佳作範本)。
五、論文大綱審查:
1. 深度報導論文須經大綱審查通過,始得進行。
2. 學年度第一學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者,應於十月卅一日前完成論文大綱審
查;第二學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者,應於四月卅日前完成論文大綱審查。
3. 論文大綱審查委員除兩位指導老師外,應再邀請至少兩位委員參與審查。所
有審查委員中至少一位應為本所現任授課教師。
4. 論文大綱審查以過半數通過者為通過;未通過者應於審查會後兩週內提出複
審。
5. 論文大綱經審查通過後,應即進行。若中途需更改題目且內容與原論文大綱
內容迥異時,需重新提繳論文大綱,經審查通過後始得進行。
六、碩士學位考試(口試)相關規定:
1. 指導老師確定口試委員名單(至少四位)後,至所辦填寫「口試委員名冊(需註
明現任職務)」,送所長核定。
2. 口試委員均需符合教育部規定之資格,且其中至少一位為本所專、兼任或客
座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口試委員中若無本所教師,必須經所長同意。兩位指導老
師為當然口試委員。
3. 口試委員經所長核定後,請自行安排口試時間(應為正常上班時間),並至少於
口試前三週通知所辦公室,及繳交完整之深度報導論文(份數以口試委員人數為
準),由所辦公室轉交口試委員及辦理學位考試相關行政作業。
4. 論文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的平均分數決定;七十分以上者為及格,但若有
半數以上委員給予不及格分數,則以不及格論。已評定及格者,不得外加如下的
附帶決議:「尚須候選人限期修正論文,並再經考試委員二次評定」。
5. 所邀請的其他口試委員應曾任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之教師或研究員,
並對碩士學位候選人所提論文相關領域有專門研究者。
6. 口試時,應準備訪問筆記及相關採訪資料,並可準備投影片,並請注意應有
的禮節及應對技巧。
7. 口試當天請至所辦領取「口試紀錄表」。
8. 其餘有關口試之規定,請參考學校「學位考試規則」及「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及流程圖」。
七、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申請表﹕
口試結束後,學生應遵循口試委員建議修改論文內容,並經指導教授在「碩士學
位論文考試審定書申請表」上簽名同意後,學生始得取得審定書,並辦理離校手
續。
八、深度報導論文繳交期限:
為避免延長畢業年限所衍生的問題,如學生畢業時的就業問題、所內教學設備分
配等問題。請注意下列規定:
1. 有關詳細日程計畫時間表應依各學期的規定進度完成。
2. 一旦提出學位申請考試,必須在計畫內完成(依學校行事曆公告日期為準,
第一學期為一月卅一日、第二學期為七月卅一日)。
若有特殊理由無法如期完成,應向所辦提出書面申請撤銷,並需經兩位指導老師
及所長簽章同意。
九、其他相關規定:
1. 論文封面應並列「指導教授:xxx」及「深度報導指導老師:xxx」。論文封面格
式,指導老師列名方式,請參閱論文範本。
2. 論文若有需要,可附照片。
3. 完成論文除依學校規定送交固定份數外,並應送本所圖書室精裝本兩本。
4. 有關臺灣大學研究生畢業離校「繳交論文全文電子檔案說明」,請洽本校圖
書館網頁「電子學位論文服務」流程及說明,經授權之論文經本校圖書館查核後
始完成畢業離校手續。
十、本辦法未盡事宜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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