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聞所畢業論文規定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學術研究論文相關規定
980812 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學術研究論文指導教授,以本所專、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原則;如非本
所專、兼任教師,應先徵詢所長簽章同意。
二、論文大綱應於修畢本所碩一必修學分後始得提出。
三、論文大綱提交截止時間:
1. 學年度第二學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者,論文大綱提出時間為一月卅一日前。
2. 學年度第一學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者,論文大綱提出時間為七月卅一日前。
四、論文大綱需經至少三位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審查(包括指導教授),且其中至
少一位應為本所專任教師,及一位所外或校外教師;所辦於收件後即行安排審查
會議。
五、論文大綱審查以過半數通過者為通過,未通過者應於審查會後一個月內提出
複審。
六、為鼓勵學生發表研究論文,學生如投稿國內外具全文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
會,且為第一作者,論文被接受並全文發表,可視同論文大綱審查獲得通過。惟
論文題目原則上需與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題目相同,並經指導教授認可。(具全文
審查機制之國內外傳播學術研討會,需經所務會議認可)。
七、學生應於論文學位考試(口試)日期至少二週以前將完整之論文繳交所辦,
繳交之份數以口試委員之人數為準,由所辦轉交口試委員。
八、其他相關規定:
1. 論文封面應列「指導教授:xxx」。論文封面格式,請參閱論文範本。
2. 完成論文除依學校規定送交固定份數外,並應送本所精裝本兩本。
3. 有關臺灣大學研究生畢業離校「繳交論文全文電子檔案說明」,請洽本校圖
書館網頁「電子學位論文服務」流程及說明,經授權之論文經本校圖書館查核後
始完成畢業離校手續。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本規定實施日期為九十八學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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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2:3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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