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問卦] 劉邦友血案的八卦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ATM5566 (阿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劉邦友血案的八卦
時間: Wed Nov 11 02:31:48 2009
※ 引述《panoply0921 (panoply)》之銘言:
: 剛剛google 劉邦友,控一格後跳出兩個名子
: 恩,我X我不敢點內容去搜尋
: 怕看過搜尋到的文章之後,我會忍不住我的大嘴巴po上來~~
: 各位見諒~~
我叫陳緩荷,資深新聞工作者,國立台灣大學畢業(1980),香港中文大學研究所,分別在台北
長庚醫院,臺大醫學院,世界衛生組織(WHO),台灣資策會(III)擔任工程師,曾經在香港信
報,香港經濟日報,台灣時報週刊,工商時報,獨家報導,擔任專欄作家。
國民黨副主席吳伯雄涉嫌劉邦友血案,此事經由前法務部長廖正豪調查有案,因我是劉
邦友 血案重大線索,據知情人士透露,吳伯雄派人追殺我.吳伯雄曾擔任內政部長十年,他
利用在警政系統的良好關係對付我。
1997年5月和7月我分別向法務部長廖正豪陳情.法務部展開調查.調查顯示,我被追 殺
的案子已成為劉邦友血案的重大線索.1996年11月21日,桃園縣長劉邦友任內在官邸被 殺
害,同時殺害的還有另外7人,此案至今懸而未破,根據1999年11月22日中國時報記者李作平
報導,劉案的兇手是警察。國際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說"就是他(吳伯雄)幹的.".
李昌鈺說李登輝不要破.
台灣總統李登輝關心劉邦友血案,將其列為最重大案件,本人也受到保護.但是1998年
7月,法務部長廖正豪卸任後,我的安全保障就沒有了.1998年8月初即有人找上住處,我在
住所天主教會險遭不幸;1998年8月11日,在台北榮民總醫院遭險境,得到蔣仲苓國防部長
協助,1998年8月15日我在北台聯合報被挾持;1998年8月19日我被跟蹤到台大宿舍 ,李鴻禧
教授報警送我離開;1998年10月12日我到台南避難,接待我的友人王群光,蔡賽 美受到外界
壓力,在連戰副總統官邸的警衛協助我離開.1998年10月16日我住處友人陳偉 德告知受到
外界壓力,限我3日內離開;1998年12月5日我到信義分局筆錄說吳伯雄要追殺我,當天即有
人到我住所以恐嚇語氣說話;1998年12月7日內政部長黃主文說他處理了。
2000年2月2日在立委施明德助理陳涓淇陪我同前往台北刑事警察局筆錄,被刑事警員
挾持不讓我離開,並且由信義分局扣留準備遣送出境,後來由大馬友誼中心代表
Dr.YusofAhmad協助,由友人王兆億交保離開。之後房東說警員多次到我住處找我,友人向
我透露警員向 他們打聽我的行蹤,要通缉我,將我遣送出境.2000年3月7日友人告知警方到
我住處要人, 我應找個地方避一避;2000年3月8日,我去世貿向波蘭駐台官員求助,我的行
蹤明顯受到監視。
2000年3月底,我向內政部長黃主文投訴我的安全顧慮,黃主文對我說要我不要到處亂
跑就沒事.2000年4月18日我被台北信義分局警員楊培雄,Adam和黃美慧挾持(在台北 市敦
化北路102號馬航公司前門,時間下午二時半)並拘留(沒有公文),根據台灣拘留法,任 何外
國人被拘留15天即應有權免於繼續拘留,此外,在我被挾持之前,台北市警察局長王進旺也
已將我的陳情(吳伯雄涉嫌劉邦友血案),以公文函送台北市刑大和信義分局,但卻沒有受到
重視。
2000年5月5日,大馬友誼中心高級官員Mr.Hashim到拘留所見我,他要我簽 收旅行文件
,我說我的護照仍然有效,拒絕簽收.Mr.Hashim說我表弟從大馬寄機票,我 說沒交代拒收.
我說要見Dr.Yosuf,Dr.Yusof在2000年5月8日到拘留所見 我,說台北市警局長有公文在哪
裡,我說公文可以查明,Mr.Yusof又問我楊培雄和Mr. Hashim說我的護照遺失,我說我的護
照並未遺失,,2000年5月11日,大馬友誼中心 的一位職員到拘留所見我,並作筆錄(我沒有
簽字),他說是奉Dr,Yusof之命,要協助我離開拘留所。
2000年6月信義分局拘留所主任李明前伸張正義,寫簽呈給楊培雄有關我的拘留,之前
李明前主任也曾告知該局外事科施科長和楊培雄有關台灣拘留法.而我在信義分局拘留50
天內, 楊培雄不准我對外聯繫.2000年6月9日我被轉送到三峽外國人收容中心拘留,第二天
即20 00年6月10日,拘留中心警員限制我20天不能對外打電話,當天拘留所新股長指示不讓
我下樓或打飯,而當我去見張股長也不獲允許。
2000年6月24日我因細故被送到戒護所,張股長見了我說他們沒有理由這樣處罰我, 因
為我沒有案子,按理3日後我應在2000年6月26日離開戒護所,但是當天值班女警員不讓 我
離開,多拘留我一天,事實上2000年6月27日下午有國外重要人士到拘留所諮詢我的情況。
2000年6月29日友人王兆億在下午4點多非會客時間到拘留所見我說是奉楊培雄之命 ,
他說要談條件.2000年7月9日,拘留所女分隊長說第二天,信義分局警員要帶我離境,, 當天
晚上我的行蹤即受到監視.2000年7月10日早上六點多,拘留所女分隊長和一位女警親 自到
拘留室帶我出去,我說身體不舒服,後來我由南非籍馬美玲編號(2698)陪我下去,信義 分局
警員說我的case結束了,我說我要回台北,因為我有很多事情要處理.信義分局警員即告 訴
三峽警員這件事(即遣送我)要謹慎,由於我拒絕被遣送,當天早上我回拘留室之後,女分隊
長 和一位女警又到拘留室將我帶到戒護室女分隊長說這是長官吩咐的,我怕出狀況,只好
順從之,後 來我對張股長說他們要將我遣送出境.張股長後來告知我將於2000年7月15日被
護送出境. 張股長要分隊長讓我打電話求援,但是分隊長不允許,2000年7月15日,楊培雄和
兩位拘留 所男警員到拘留室準備將我遣送,我拒絕在拘留公文上簽押,拘留所的一位男警
員因此粗暴將我的 手扭傷.強行拖我下樓,當時Mr,Hashim已經在拘留所辦公室等候,我請
他協助,Mr. Hashim說他無能為力,警員不會聽.事實上Mr.Hashim之前曾通知我的家人2000
年7月10日到機場接我。
2000年7月15日我被遣送出境當天,楊培雄將我雙手扣上手銬,由黃美慧和一位警員 護
送到機場,在機場的航警局,Mr.Hashim交一本台灣馬來西亞單程護照給我,並要我在 護照
上簽字,Mr.Hashim跟航警局接洽,讓我快速通關,我就這樣被遣送出境,我抵達吉 隆坡國際
機場,移民廳官員問我的新護照的來歷,我告知我的居民證和護照都留在台灣,我是被挾 持
離開台灣的.移民廳官員收下我的新護照,並且開立一封公文,日期就是2000年7月15日 ,要
我在一個月後向吉隆坡總局說明原委,我向大馬警方報案,希望大馬警方向台灣政府討回公
道 ,同時追究相關失責人員的責任,我向大馬警方敘述我在台灣的遭遇;(1)我的安全受到
威脅: 由於涉嫌劉邦友血案的吳伯雄現在台灣位居要職,我是血案的重要線索,對他造成壓
力,因此被相 關人士以非正當手法遣送出境.(2)台灣的一些官員告訴我:我的拘留是不合
法程序,我可以向 台灣當局申請國家賠償.(3)我被台灣警員非法居留將近3個月,並且在不
公正被遣送出境.( 4)由於我被遣送出境,我的重要文件包括身分證,護照,銀行提款卡都在
原住處,(已託人取回 )這對我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困擾。(5)前法務部長廖正豪曾告訴我
說,我留在台灣比離開台灣安全,而Mr..Hashim卻沒有徵詢和調查這個案件下,強制安排我
離境.Mr.Hashim作為一個大馬駐台官是否有責任保護國民?因為我不是在自由意願的情況
下被押送離開台灣的.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做法。
2004年1月14日本人入境時,海關人員即詢問我是否是第一次到台灣,我告知曾久居
此,可見我的相關檔案已被消除。2004年1月27及28日分別有人到我住處找人,我慶幸脫
險。2005年3月4日下午,我現住處房東和一人突擊開啟我房門.我正巧在隔壁房,逃過一劫
.
台灣知名記者張友驊曾找記者問李昌鈺博士得知“就是他(吳伯雄)幹的還有別人"
我希望台灣政府積極處理此案.
http://tinyurl.com/yzj7t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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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跑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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