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利益迴避/弟當議長兄攬工程 罰5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18/today-t1.htm
未利益迴避/弟當議長兄攬工程 罰5億
〔記者楊國文、吳正庭/綜合報導〕日新營造廠負責人莊水池被控藉其弟莊良時擔任金門
縣議長之便,連續承攬金門縣政府文化園區等八件大、小工程,總工程金額近五億兩千萬
元,法務部認為,莊水池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與工程款相同的罰款,金
額近五億兩千萬,莊否認違法,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認定裁罰於法有據,判他
敗訴定讞。
金門前議長莊良時兄 遭裁罰定讞
此件天價罰鍰,創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公佈施行以來,裁罰
金額最高紀錄。
莊水池、莊良時對裁罰巨額罰金都喊「不公平」。莊水池對此事不願再多談;莊良時則說
,縣府工程都經過正常程序發包,且議會又是合議制,並非一名議員能夠決定,裁定結果
無法接受。
法務部政風單位調查,莊良時自八十七年三月起任金門縣議員、九十一年三月選上金門縣
議會議長,日新營造廠負責人莊水池是莊良時之兄,兩者有公職人員二親等親屬關係。
罰鍰破紀錄 莊氏兄弟齊喊不公平
政風人員蒐證發現,莊水池自九十年六月至九十三年十一月間,連續承攬總工程款一億兩
千九百多萬元的金門縣政府文化園區新建工程、工程款九千七百多萬元的金門縣社會福利
館新建工程等八件大、小工程案,總工程款達五億一千九百廿五萬多元,已違反規定,裁
罰莊水池與八案總工程款金額相同的罰鍰。
莊水池提出行政訴訟指自己不知相關規定,他是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採購程序得標,一切
依法行事,無違法犯意,處罰他不公平,且他付出相當成本,罰鍰過重。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莊水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事證明確,法務部依該法
第十五條規定,裁處他交易金額一倍的最低罰鍰,並無違誤,判他敗訴定讞。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規定,違反該法第九條者,處該交易金額一倍至三倍罰
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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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利益迴避事小,蓋成漏水館跟鐵皮屋,成何體統,
而且如此品質還能繼續標下案子,政府公共工程監督人員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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