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應] 四大重點加新的道歉
※ 引述《nightlight39 (乃賴)》之銘言:
: 這篇道歉聲明我接受。
深表感謝!
: 因為雖然 K板友的許多質疑與語氣我認為相當不妥,
: 但關於人身攻擊的部份都遊走在模糊地帶,
: 加上 K板友並沒有前科,因此我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明,
: 可能是屬於「不瞭解板規與板風產生的誤會」而非「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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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為板主舉證:
(一) 2012/08/01 wfelix 回文:(回文本身恕略!)
推 kennings:對不起老人家我來亂入一下:新時代用語"放大絕"是什麼意思 08/01 13:42
→ kennings:?(我是真的不知道啊別打我o_O) 08/01 13:43
→ Kieth:像:不爽不要看,不然你來寫 等等講了就沒法再討論下去的話 08/01 14:54
→ YoursEver:1F,最早是電動用語,絕招中的絕招叫做"大絕招",簡稱 大絕 08/01 15:24
推 Bonescythe:承上 說放大絕 就是辯論時使用不爽不要看等招終結討論 08/01 17:08
推 DampierFor3:格鬥遊戲開始出現比較難尻但尻出來打中人會很華麗或是 08/01 21:19
→ DampierFor3:扣很多血的招式,如格鬥天王的大蛇薙、歐拉歐拉歐拉! 08/01 21:20
→ DampierFor3:後來統一被民眾俗稱大絕招 08/01 21:21
→ DampierFor3:大絕招一出往往有機會可以逆轉劣勢 08/01 21:22
推 DampierFor3:喔對了,後來還演變出一招先說別人放大絕的大絕招 08/01 21:28
→ DampierFor3:這招也滿高級的 08/01 21:28
推 GAMEMAD:論壇大絕招包含:1.不爽不要看(看字可任意改買、用、等) 08/04 05:34
→ GAMEMAD:2.不然你來(可衍生招示不然老師你來當、不然總統你來做) 08/04 05:37
→ GAMEMAD:3.你應該回去重看一遍,再來跟我談。 08/04 05:38
→ GAMEMAD:4.比起什麼,這樣已經算不錯了啦!(有點安慰的說法) 08/04 05:39
推 kennings:喔原來如此謝謝諸位解釋啊 我的年代電動玩具太少 08/04 10:00
→ kennings:沒什麼大絕招最後魔王的概念哈哈 08/04 10:01
(此po內 kennings 之推文顯示其極不熟悉新生代用語: 並誠心試圖以詼諧方式打開
板上論戰所造成之僵硬氣氛! 在此並且重新一次感謝推文中續為我解釋的熱心板友如下:
kieth, YoursEver, Bonescythe, DampierFor3, GAMEMAD, )
(二) 2012/11/03 kennings 回文: "斗轉星移"
最後借這一篇問一下書翻得比我熟的各位大大: 書上到底有沒交代葛屁在陸涼州身
戒寺的玄悲大師是誰搞掉的呢? 先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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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7.71.211
→ BRANFORD:有 11/03 08:13
→ kennings:您的回答還真有夠簡短XD, Thanks anyway...... :) 11/03 08:21
( 此po內板友B推文十分冷酷, 但 kennings 仍熱誠感謝: 顯示 kennings 是有禮貌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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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人在此誠懇重申: 所有質疑謹代表個人感覺而非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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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必須警告一次,並提醒你這樣的態度是相當有問題的,
: 在沒有明確證據前動輒用挑釁的語氣質疑,
: 會讓討論區難以管理,
: 因此若是下次有類似的情形我會從重處理,希望您諒解。
在此謹對板主深致歉意, 並保證不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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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道歉文必須參考原告是否接受,但這次 F大授權我處理,
: 因此即使他不一定認為你的道歉夠誠意,
: 但我依然接受你的道歉,請您瞭解這是出於 F板大對我及板規的尊重才會存在的空間。
感謝!
: 但有三點希望 K板友協助,我才會結束這次判決。
不敢當不敢當! 當然完全遵照辦理!
: 1. 請協助撤銷組務方面申訴,若您信任本板板主,請接受判決結果。
: 若您不撤告,代表你不接受這次判決結果,我會重新判決,直到組務仲裁結果出來。
已徹銷!
: 2. 請收回此篇文章中:
: 我必須抗議的是:
: 為何不在第一時間讓我知道有人檢舉?(我的"大笨蛋"說已經一週了!
: 我不相信是近兩日內檢舉的!) 所以板主有兩大失職:
: a.未讓我知道有人檢舉導致我無法適當反應!
: b.檢舉內容也不讓我知: 然後於我正常發文中不斷推文說我已經違規隨時可以
: 判決我: 請問這是否為不定型式令我劣勢之極的恐嚇? 面對這種威脅我如何
: 能理性?
: 板主執法的依據是板規,在沒有證據指出板主違反或未執行哪一板規之前,
: 你就指控板主失職,如果你不就這點加以道歉,我認為此篇道歉文章欠缺誠意,無效,
: 並再累計一次人身攻擊。
當然收回! 並對板主致歉! 不察板規情況之下的指控失職:如蒙寬恕將無限感激!
如獲處罰亦無怨言! 並保證不會再發生!
個人之前雖存有不平之感, 但僅會在事件過後再以誠懇態度推動檢視板規中
有關檢舉制度是否需要修正.
: 3. 回應文章請勿再出現引戰、挑釁的字詞,單純就第二點說明,
: 或是在欠缺證據前以主觀臆測做出任何質疑或指控。
: 若是後續有進一步我認定有挑釁意味的言論,我視為道歉無誠意,
: 將修改判決。
當然嗣後會謹慎發言! 如再犯願受嚴厲處分
: K板友已經在上次公告24小時內做出回應,
: 針對我這次的回應,也請您在這封文章公佈後24內回應。
: 感謝各位
: 金庸板板主
: nightlight39
雖然板主之回應文僅到此為止: 以下仍重新對事件中可能需要道歉部份說明:
(1) 對 wfelix 板友: "您越來越有板大的FU了"
由於 F板大已經界定其"自抒" "討教" 等文章分類對原文要求精準度
不同極有正當性而且並無歧視自抒板友為幼稚園級的情形, 故說您越
來越有板大的FU 乃是在推崇您具有板主之實力!
故我想應該就不需要向您道歉而改向您恭賀!
對 FOOL 板大 亦同: 顯示此句表示您管板正當且與眾不同, 實深恭賀!
又對 wfelix 板友回我文中提及"惡搞": 既已經F板主界定"惡搞"並
不歧視, 故我不會向您提出控訴. 而且我慶幸當時也僅說您提到"惡搞"
是"很不好的喔"! 並未口出惡言
(2) (重點來了!) 對 FOOL 板大: 我質疑"您是否將自抒之板友視為幼稚
園級板友?"
僅僅代表敝人恐懼與氣憤自己可能已經遭板主歧視為幼稚園級,
故純屬個人感覺!
嗣後被板主群誤以為此種質疑代表板主確實存在岐視, 造成板主困擾
, 實非本人之本願! 在此謹對 FOOL 板主致歉!
以上謹此!
kennings 2012, 11/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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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42.97
噓
11/24 11:18, , 1F
11/24 11:18,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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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31, 2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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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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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31, 4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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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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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11/24 12:13,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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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4 13:27,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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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28,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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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4 13:33,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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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36,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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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37, 13F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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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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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很好啦! 以後多想些題目來聊吧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1.167.71.206 (11/2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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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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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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