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增修推發文限制與板規。

看板JinYong作者 (魔法追尋者)時間13年前 (2012/09/04 00:55), 編輯推噓31(3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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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板規與發文限制增修的連署提議  本板板規第二章5.2條,不違規的情況下採取民主制的民意優先,  因此取得板主同意後,申請連署增修發文限制/板規為:  ˙禁止有劣文紀錄者發文、推文。  ˙對各項違規項目增設警告制,初犯警告、二支警告水桶、三支警告永久水桶或劣退。   一年內無違規紀錄者可申請消除警告。  ˙具爭議性文章、抑或明顯討噓文、引發多數人負面觀感、身心不適,   初犯者依照板主主觀判斷情形,處以警告抑或最低一周、嚴重最高三個月之水桶,   累犯者最低三個月、嚴重一年以下水桶,再犯者永久水桶並劣退,   可依多數人評價為參考,總體情節由板主自由心證。  ˙禁止發表諸如態度、語氣、字意惡劣、引發多數人質疑反感之文章與推文,   由板主心證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直接水桶、劣退。  ˙在板主表示警告後,仍於同篇、他篇文章引發同樣之爭議者,可再加重判決。  ˙當本尊帳號受到懲處期間,使用分身再次發表違規文章,   經檢舉/查證屬實後將兩者劣退並且永久水桶。  ˙噓文是否惡意,以回應內容為準,若就事論事的批評,即屬於可受公評之合理噓文;   反之,存有謾罵意圖、內容空洞的噓文,則依板主判定情節輕重處以警告或水桶。    理由如下:  金庸板是歡迎友善使用者討論小說的看板,  相信大家都希望能在一個和善、理性的環境下探討文章。  縱觀看板歷來遭到大量噓文之使用者言行,大致可看出有三點:  一、劣文使用者並非不可消除劣績,但為何常年不消、更甚者不減反增?    只因有些人往往變本加厲,毫無悔意、甚至乾脆使用分身之故。  二、金庸板固開放噓文,但板上大多數人通常也只是用箭頭來表示不認同,    甚少有惡意噓文的情形;而遭到大量噓文的文章中,足有六位作者有劣文紀錄。    其中,同一人發表複數具爭議性文章、引發多數人負面觀感的例子不勝枚舉。    此類例子足見劣文紀錄者容易引發多數人之爭議。  三、引戰、離題、討噓、似是而非的無意義文章洗板...等,    在低門檻的限制下,這類文章作者往往再三引發爭議,    板上遭大量噓文的文章,便有許多篇根本是同一位作者發表,    因此水桶、劣退,私以為是十分必要的規定與限制。  而為何不建議文章數設限,只因本板有許多使用者甚少發文,  倘若於此項設限,未免大減討論數量。  聚沙成塔,當這類文章日益增多,良好的討論氛圍往往會被破壞得偏離板旨,  乃至有礙觀瞻的程度,善意辯論與惡意滋事是截然不同的事情,  而此應由多數民意佐以板務觀點判定。  以上,倘若提案有所膚淺欠慮之處,煩請指點;  如有贊成意願,麻煩推文以便板務統計,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254.121.53

09/04 01:07, , 1F
其實我建議可以鎖噓文 通常有些刻意鬧版的人
09/04 01:07, 1F

09/04 01:07, , 2F
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解釋他們的心理...就是看人家噓很開心
09/04 01:07, 2F

09/04 01:07, , 3F
贊成
09/04 01:07, 3F

09/04 01:08, , 4F
越噓越起勁....這類人如果那種看板是沒有噓文的
09/04 01:08, 4F

09/04 01:08, , 5F
通常就幾乎不會出現在那邊搗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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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1:09, , 6F
一堆人箭頭他 甚至推他 就算惡言相向 還是不起勁...
09/04 01:09, 6F

09/04 01:09, , 7F
這類人真的很詭異......
09/04 01:09, 7F

09/04 01:10, , 8F
是的,所以提案中有針對惡意噓文的相關懲處說明,
09/04 01:10, 8F

09/04 01:11, , 9F
但私以為噓文制是必須保存的,以供板務判斷民意。
09/04 01:11, 9F

09/04 01:14, , 10F
好哥哥,你文中開噓,我見了比什麼都喜歡
09/04 01:14, 10F

09/04 01:15, , 11F
我開始特定看樓上文 就是從 俠客行不行 張無忌出血 始
09/04 01:15, 11F

09/04 01:17, , 12F
被發現我都只玩老招>///<
09/04 01:17, 12F

09/04 01:57, , 13F
不行 噓文很重要!
09/04 01:57, 13F

09/04 02:08, , 14F
推,讓有劣文的人來本版常常很煩。
09/04 02:08, 14F

09/04 06:06, , 15F
謙沖退讓、虛懷若谷的態度,看起來很多人並不具備
09/04 06:06, 15F

09/04 06:07, , 16F
只有鴦刀的無敵,而忽略了鴛刀的仁者,殊不知要合起來
09/04 06:07, 16F

09/04 06:07, , 17F
才是真正無敵於天下的大秘密
09/04 06:07, 17F

09/04 09:19, , 18F
建議設劣1,至少讓只被劣1次的人有改過的機會
09/04 09:19, 18F

09/04 09:45, , 19F
建議設劣0, 如果沒記錯的話, 第一次被劣文很快就能消
09/04 09:45, 19F

09/04 09:46, , 20F
除. 所以會搞到維持在劣1的狀態, 通常是原本被劣2次.
09/04 09:46, 20F

09/04 09:46, , 21F
我看完這篇之後, 突然覺得"劣"還真是不給力...XD
09/04 09:46, 21F

09/04 09:49, , 22F
建議劣0 別讓那些人來鬧板
09/04 09:49, 22F

09/04 09:53, , 23F
反對什麼多數人質疑反感的,不是人多就代表正義。
09/04 09:53, 23F
 To Fernandeo板友  所謂多數人「質疑反感」,並非說在友善的討論下多數人不認同某甲之觀點就要處罰。  此指客觀條件下之態度、語意、口氣、意圖等有引戰、討噓、引起惡性爭吵之多數觀感。  討噓之定義如下:  壹、文章具閱讀觀感使多數人身心受創,如用字低俗、刻意挑釁。  貳、似是而非的空洞文章,    例:「[考據]我好想X黃蓉,大家覺得郭靖X她幾次?」      「[討教]金庸筆下兩大帥哥:楚留香和楊過誰比較帥?」  客觀上的觀感評價,應是執法者所需參考的部分,酌量判刑,  此類文章,容易將善意的板風破壞殆盡。  為何是多數人?只因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但既使多數人有同樣的共識,  那麼多少會有其道理,而板務的職責就在於判斷這當中的情節輕重,斟酌判定。  世界上沒有絕對正確的觀念,私以為比起各執一口、爭鬧不休,  以討論多寡作區分可減低風氣影響。

09/04 10:05, , 24F
劣0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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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08, , 25F
中二病的不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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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17, , 26F
個人到是覺得無所謂 有時也因為這樣引出一些新奇的想法
09/04 10:17, 26F

09/04 10:20, , 27F
新奇的想法跟不合邏輯亂解讀文意是兩回事吧XD
09/04 10:20, 27F

09/04 10:21, , 28F
其實那也還好 我受不了的是跟他不同意見的推文都要反駁
09/04 10:21, 28F

09/04 10:22, , 29F
偏偏反駁的論點又是那套不合邏輯亂解讀文意...
09/04 10:22, 29F

09/04 10:30, , 30F
我說的是引出新奇的想法 而非刻意抬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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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41, , 31F
就當作「邏輯」、「修養」、及「無視」三方面的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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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55, , 32F
我剛剛爬了一下文 是「令狐沖出血」 昨晚真的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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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57, , 33F
建議設劣3,而推噓文評價建議設X5~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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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58, , 34F
司馬遷說過,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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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1:00, , 35F
比較負面的文,有時也因這樣引出一些新奇的想法,對吧?
09/04 11:00, 35F
 To Djokovic5566板友、Js1233板友  知過能改、善莫大焉,然則劣文紀錄並非不可消去、警告機制並非不可清除,  只需謹守板規,友善的討論又怎麼會讓這些不良紀錄未減反增呢?  板上遭多數人噓文之文章,劣三者有之、劣一者有之,  劣一者所發之討噓文章,卻遠在劣三者之上。  一個人的自由是建立在不妨害他人自由的情況下,  有趣新奇的想法固然可能因此引發,但這不應用作違規之藉口,  懲處歸懲處,討論歸討論,兩者其實並不衝突。  噓文之所以將範圍設在X1-XX,並不是說X1就要如何處罰,  而是指在這個範圍內,板務可心證情節輕重,判斷是否應給予處分,  好比水桶最高可至一年,但並非判決就一定要判一年,這些幅度都是用來斟酌的空間。  一百八十天說久不久、說短不短,何以始終本性不改?  私以為,劣零限制是必須的。

09/04 11:56, , 36F
只要和l不同就是不合邏輯,算了我也說了我尊重你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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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03, , 37F
但該推版規的還是要推,推劣文限制但同意上面人多
09/04 12:03, 37F

09/04 12:03, , 38F
不代表正義。 在此謹致。感謝M大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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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13, , 39F
設劣三的話還需要設嗎 頂多設到劣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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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14, , 40F
我覺得劣0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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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15, , 41F
支持劣0 保持金庸板內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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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17, , 42F
其實金庸版本來就有設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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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18, , 43F
參考WriteService #1DHm-_k1
09/04 12:18, 43F

09/04 12:18, , 44F
設成劣3反而是放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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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20, , 45F
推噓文的部分個人認為本來版主的裁量權就夠處理了
09/04 12:20, 45F

09/04 12:21, , 46F
應該不用特別再加個噓文多少以上可處理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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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21, , 47F
有時反而會變成作繭自縛,真的要到組務說明的時候
09/04 12:21, 47F

09/04 12:22, , 48F
反而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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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22, , 49F
從海賊龍珠一路到金庸 沒幾個人能接受你的邏輯阿XD
09/04 12:22, 49F

09/04 12:23, , 50F
7732那篇 那種選擇性無視原文真是一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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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25, , 51F
多數人有共同共識必然有些道理,這是在互不影響獨立思考
09/04 12:25, 51F

09/04 12:26, , 52F
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比如一道申論題以考試的方法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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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27, , 53F
有二三十人寫出類似見解,或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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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31, , 54F
建議禁止邏輯辯證文! 每次好好的討論最後都變成在戰邏輯
09/04 12:31, 54F

09/04 12:32, , 55F
劣文門檻或可考慮,但用噓文多寡當基準我認為是偏差。
09/04 12:32, 55F

09/04 12:35, , 56F
人是會受別人影響,容易靠攏多數意見的,一個人被圍攻的
09/04 12:35, 56F

09/04 12:36, , 57F
形勢出來,旁人會害怕受到牽連而不敢說出意見。
09/04 12:36, 57F

09/04 12:38, , 58F
或者是跟流行,「大家都噓了,我也參與一下。」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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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39, , 59F
缺乏自己的思考,「這麼多人討厭他,一定是他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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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42, , 60F
噓到 X5 XX 的文章,下面常有什麼「朝聖。」之類的推文
09/04 12:42, 60F

09/04 12:42, , 61F
不就是這種情況?
09/04 12:42, 61F
 To Fernandeo板友、chordate板友  您說的沒錯,思考是會受到群眾影響的。  然則此環境是公開網路上,並不能判斷某人思考是否有受到影響,  比如說,也許一篇文章的讀者,是看完文章當下便即取得類似心得、想法,  而非見到、參與其他人討論後才取得共識,如此如何證明有無遭到思考影響呢?  至於噓文多寡的部分,實是討論後的決定,本文所列之各項板規如確有不妥,自當消除。  但F板友似乎有所誤解,並不是說「這篇文被噓到XX了,趕快水桶作者」等必然性基準,  而是一種對板面風氣、言行情節的標示,  是否涉及空洞、惡意的噓文,本文中亦有所解釋,  板務在這當中,更須辨明文意,您所言不錯,固有盲從跟風、朝聖補刀之人,  因此是否涉及惡意噓文,自當從中裁量,  倘是言之有物、噓之有理,自然可是合理的判斷參考。  這些規則都是彈性的,將幅度盡量設寬,乃是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  板主是有權心證情節輕重執行判決的,不知F板友所覺如何呢?

09/04 12:53, , 62F
一個人給十個噓和十個人給一個噓, 噓一樣多但意義不同
09/04 12:53, 62F

09/04 12:58, , 63F
我的意思是說,因為畢竟還是要透過版主來裁量
09/04 12:58, 63F

09/04 12:59, , 64F
現有的版主裁量權應該就可以了,您如果有看過一些組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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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00, , 65F
運作的情況會發現,如果引用到一條比較特別的版規
09/04 13:00, 65F

09/04 13:01, , 66F
我仍然認為不妥,一來有很大的可能性被濫用,二來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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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01, , 67F
有時反而會被鑽漏洞......
09/04 13:01, 67F

09/04 13:01, , 68F
配合彈性運用,到時候如何認定爭議又起,徒增困擾。
09/04 13:01, 68F

09/04 13:03, , 69F
meau 大說的也是一個問題,就上面 X8 那篇,看來也是好
09/04 13:03, 69F

09/04 13:04, , 70F
幾個人連噓多次造成的。
09/04 13:04, 70F

09/04 13:05, , 71F
現在說仍然賦予板主審查的權力,到時會不會有人拿這個條
09/04 13:05, 71F

09/04 13:07, , 72F
文來向板主施壓,「已經 XX 了,為何不按條文劣退。」
09/04 13:07, 72F

09/04 13:11, , 73F
至於 M 大說無法認定是否受到他人影響,分享你一句我喜
09/04 13:11, 73F

09/04 13:13, , 74F
歡的格言,「眾皆稱善必查焉,眾皆稱惡必查焉。」
09/04 13:13, 74F

09/04 13:14, , 75F
這可能與你要用多數人共識當判標的價值觀不合,但其實極
09/04 13:14, 75F

09/04 13:16, , 76F
有道理。當群眾對某人或某事的觀感異常一致的時候,就是
09/04 13:16, 76F

09/04 13:16, , 77F
該認真思考是否已經產生群眾效應了。
09/04 13:16, 77F
 To Fernandeo板友、chordate板友  經斟酌商量後,兩位言之有理,考量可能無謂增加板務之工作量,  因此將噓文部分刪除,另增添補充,以上,請過目。  另外是我個人的看法解釋,事實上F板友這句話個人向來是十分之認同的,  也許F板友對在下有所誤解,但「眾皆稱惡必察焉」,與原先規定也並無衝突。  此正是由板主所須查證明辨的地方,或依經驗、或由心證,回應中也諄諄強調。  群眾效應造成的盲從心理,更是個人極欲避免發生在看板上的可能性。  然則F板友所言之爭議性,確實容易引發無謂爭論,間接破壞板風,  因此修正此部分,感謝建議。

09/04 13:27, , 78F
或者像你所說的,不能確定有,也不能確定沒有,那就無法
09/04 13:27, 78F

09/04 13:27, , 79F
做成明確規範的條文,這才是法律。
09/04 13:27, 79F

09/04 13:54, , 80F
可以溝通討論是最好。我個人做的努力是,不用「大家都討
09/04 13:54, 80F

09/04 13:56, , 81F
厭你,你該反省自己。」這樣的話來責備別人,或議論別人
09/04 13:56, 81F

09/04 13:57, , 82F
真的要指摘別人,就具體的行為來說就可以了。
09/04 13:57, 82F

09/04 14:03, , 83F
此乃言之有物與內容空洞的差別,其實原文均有指出。:)
09/04 14:03, 83F
※ 編輯: MagusMedivh 來自: 121.254.121.53 (09/04 14:04)

09/06 01:16, , 84F
09/06 01:16, 84F

11/04 10:19, , 85F
除. 所以會搞到維持在 https://muxiv.com
11/04 10:19, 85F

12/29 01:47, 7年前 , 86F
多數人有共同共識必然有 https://muxiv.com
12/29 01:47, 86F
文章代碼(AID): #1GHE4KFZ (JinYong)
文章代碼(AID): #1GHE4KFZ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