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板允許利用推文討論,但嚴禁修改他人推文。
2.推文中若出現不當言詞,視同文章處理。
3.推文不得與該文章、或該作者之系列文無關。
(依文章作者認定檢舉,再由板主判斷之。)
再次提醒,若對他人推文有疑義,請向板主檢舉,切勿擅自修改。
同理,若對他人修文有疑義,亦請向板主檢舉。
原則上板主管板為「不告不理」。
-----------------以上規範將續貼於版規文章之後---------------
案例討論:
推 god2:民權早就駁斥掉了,郭靖哪有什麼民權XDD 08/09 15:54
→ F00L:駁斥掉了?哪裏?要就正面回我文章吧。 08/09 15:58
推 god2:我跟您一樣都是修文耶,勿厚此薄彼唷,ㄎ 08/09 15:58
→ F00L:不用分厚薄,純用回文嘛…… 08/09 17:01
→ god2:另外~~~明明早先就是跟用修文討論,沒道理現在反倒不允 08/10 08:18
我以板主的立場回應:
a.G板友您並沒有在本人文章中繼續回應。(不管是以推文或回文)
b.本人也沒有在G板友文章後續有何推文質疑。
c.在一般人眼中,G板友「根本沒有後續回應」,可是其竟敢自稱已然「駁斥」!?
(可能是他沒回應,可能是他「在不為人知之處」或「對其他人」回應。)
為避免爭議,本人在此澄清。
1.本板沒有不允許以推文討論。
2.本人請G板友以回文回應,乃考量「連結」問題。
一言以蔽之,
回文要「對象明確」,推文也一樣。
而回文中有引用前文、揭露前作者,對象是很明確的。
但若要以推文回應,請「在目標文章中以推文回應」。(不然誰知道對方回應在哪裏)
因G板友推文回應亂跳,
故為了「便於所有人追蹤觀閱」……
若他不願「在目標文章之下推文回應」,本人建議他「以回文方式」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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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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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也要呈堂。
板上閱覽人都是陪審團,有知的權利。
既然這不是您的blog,是公眾討論板,則公開發文的目標承接,有告知眾人的義務。
現在的狀況是,做個比方:
1000~1020號文中,甲方乙方筆戰連篇。
乙方忽然跑到 375號自己的文章中,修文丟了幾句話。
然後沒頭沒腦的說已在自己文章中駁斥了甲方。
問題是,
對所有閱覽相關討論串的人(包括甲方),根本不知道乙方跳到第 375號文。
這即與本板「討論」的初衷相悖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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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以板主的身份說話。
板主管板,
消極面來說,制訂板規作為執法依據;
積極面來說,要依據設板目的,匡正該板討論風氣,以求永續經營。
前者屬法規層面,後者屬道德範疇。
您的行為,我認定並未違反板規,但並非是受本板板旨所允許的。
例如您兩度被檢舉中,其中一次是您利用「分身」呼應「本尊」並貶抑對方。
個人認定「分身」並未明確訂在原先板規的範疇裡,故判定不罰。
然而,這種行為擺明是不受認可的道德瑕疵。
所以個人處理的原則是:
若還沒有很嚴重,先盡可能行使板主「道德勸說」的職權。
(當然,若狀況惡化而未改善,我會依循站規增訂板規執行對歪風的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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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並無不妥。
對我執行版務若有任何疑義,歡迎上訴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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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可能誤會了。
目前看到其他的修文回應,是回應在推文之後,很明確的針對該段推文回應。
除了您,沒有人在「本文中修修改改」去回人家後面的推文、乃至於其他文章。
再者,第一例其實已不妥當。
而且事實上已經造成時間上的誤會。
至少在我個人判斷,您所謂的回應是按照「時間排序」的,
即所謂的回應是「文末推文最下方處」之新增。(我也根本只是看推文文末)
這雖造成「討論承接」上的跳躍,
但一來您有在目標文章中附帶說明,二來若如我以為般在「文末推文最下方處」回應,
至少還勉強接得起來。
但這一回(第二次),您連目標文章中的附帶說明都省了,您兩回行為擺明是不同的。
個人身為板主,立場很明確,要維持本板討論的連貫性。
我的判斷依歸也是針對此「討論連貫性」考量,而非針對任何人或特定立場。
所以鄭重向您告示,請承接標的文章推文或回文發表您的高論。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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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只是個人建議,請勿曲解。
我有註明那是以板主身份的建議,並非以個人立場。
您對板主的建議權有疑義,我也進一步說明了板主可以「道德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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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討論板板旨的尊重,對板主勸告的尊重,本身就是道德的範疇。
畢竟那建議不是針對您個人,而是促使本板討論環境更清楚明確的立場。
何況那無損您個人的權益。
您若不願在標的文章後推文發表,另外回文也行啊。
既然您沒有委屈可言,又不願意配合本板板務運作,
我只能從處分亂板的角度,主張執行板主的權責了。
個人是以重視討論品質立場經營本板。
我的立場說的很清楚,也把要求講得很明確。
您若不認同,不妨可以找人附議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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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分身挑釁是可辦可不辦的。
我個人立場是先道德勸說,若執迷不悟再動用板規。
另外,指控要有證據,勿捕風捉影。
有證據的話,請直接投訴到我的信箱。
拿不出證據者,本人亦會依照板規論處。
(這也是道德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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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根本沒建立您所謂的的默契。(事實也證明是誤會)
這也的的確確不是好的討論方法。
我不廢話追溯以前,我只看往後。
往後,請勿跳躍回應(無論以推文或回文),跳躍回應的定義如本文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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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多講甚麼?
前文寫得很清楚啦!
個人是以重視討論品質立場經營本板。
我的立場說的很清楚,也把要求講得很明確。
您若不認同,不妨可以找人附議去申訴。
您的權利我也有考量啊。
何況那無損您個人的權益。
您若不願在標的文章後推文發表,另外回文也行啊。
既然您沒有委屈可言,又不願意配合本板板務運作,
我只能從處分亂板的角度,主張執行板主的權責了。
您要嘛就請依循並尊重我以板主立場所做的主張。
要嘛就具體指正我的缺失,找人附議去申訴,用不著碎碎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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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訂規要說明原則,要符合比例,要具備彈性,更要善加溝通宣導。
您若要管我怎麼做板主,首先得具備您的高度。
所以我請您建立高度啊。
如果您具體指正我的缺失,找人附議去申訴,這樣才有高度嘛。
要不然我怎麼也看不出來您有甚麼立場、甚麼資格教我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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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並用是我的思想,這不需要跟您報告吧……
跟您不同都不行?
只要沒有缺失,您管我怎麼經營?
反過來說,您既然說我不處分而邏輯錯誤,快,快去申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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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錯,請具體指出,尋求覆議申訴……
我主張您的權利,這哪叫官威?
當我在管理的同時,當然要兼顧您的權益,這種主張叫做官威?
若嫌我官威大而管板不當,煩請去申訴嘛。
※ 編輯: F00L 來自: 61.221.13.5 (08/11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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