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推文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16年前 (2008/08/10 21:08), 編輯推噓12(12048)
留言6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本板允許利用推文討論,但嚴禁修改他人推文。 2.推文中若出現不當言詞,視同文章處理。 3.推文不得與該文章、或該作者之系列文無關。 (依文章作者認定檢舉,再由板主判斷之。) 再次提醒,若對他人推文有疑義,請向板主檢舉,切勿擅自修改。 同理,若對他人修文有疑義,亦請向板主檢舉。 原則上板主管板為「不告不理」。 -----------------以上規範將續貼於版規文章之後--------------- 案例討論: 推 god2:民權早就駁斥掉了,郭靖哪有什麼民權XDD 08/09 15:54 → F00L:駁斥掉了?哪裏?要就正面回我文章吧。 08/09 15:58 推 god2:我跟您一樣都是修文耶,勿厚此薄彼唷,ㄎ 08/09 15:58 → F00L:不用分厚薄,純用回文嘛…… 08/09 17:01 → god2:另外~~~明明早先就是跟用修文討論,沒道理現在反倒不允 08/10 08:18 我以板主的立場回應: a.G板友您並沒有在本人文章中繼續回應。(不管是以推文或回文) b.本人也沒有在G板友文章後續有何推文質疑。 c.在一般人眼中,G板友「根本沒有後續回應」,可是其竟敢自稱已然「駁斥」!? (可能是他沒回應,可能是他「在不為人知之處」或「對其他人」回應。) 為避免爭議,本人在此澄清。 1.本板沒有不允許以推文討論。 2.本人請G板友以回文回應,乃考量「連結」問題。 一言以蔽之, 回文要「對象明確」,推文也一樣。 而回文中有引用前文、揭露前作者,對象是很明確的。 但若要以推文回應,請「在目標文章中以推文回應」。(不然誰知道對方回應在哪裏) 因G板友推文回應亂跳, 故為了「便於所有人追蹤觀閱」…… 若他不願「在目標文章之下推文回應」,本人建議他「以回文方式」正面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3.5

08/10 22:07, , 1F
原先我在文章中增添對您的文章之回應,已做過一輪論證
08/10 22:07, 1F

08/10 22:08, , 2F
緊接著循此模式,我依然在我文章中增添了回應,並在文末加註
08/10 22:08, 2F

08/10 22:09, , 3F
為何非得要在您的正文之中推文,既已有舊例,沿用即可
08/10 22:09, 3F

08/10 22:09, , 4F
退一萬步來說,我在我文章中駁斥您民權之論點
08/10 22:09, 4F

08/10 22:10, , 5F
也不會因為沒有在您文章末推文提醒你,就抹煞這個事實
08/10 22:10, 5F
事實,也要呈堂。 板上閱覽人都是陪審團,有知的權利。 既然這不是您的blog,是公眾討論板,則公開發文的目標承接,有告知眾人的義務。 現在的狀況是,做個比方: 1000~1020號文中,甲方乙方筆戰連篇。 乙方忽然跑到 375號自己的文章中,修文丟了幾句話。 然後沒頭沒腦的說已在自己文章中駁斥了甲方。 問題是, 對所有閱覽相關討論串的人(包括甲方),根本不知道乙方跳到第 375號文。 這即與本板「討論」的初衷相悖離。

08/10 22:11, , 6F
最後,建議歸建議,這完全無關於任何板規,公告意義何在?
08/10 22:11, 6F

08/10 22:11, , 7F
特地彰顯您版主地位? 還是如何?
08/10 22:11, 7F
當然是以板主的身份說話。 板主管板, 消極面來說,制訂板規作為執法依據; 積極面來說,要依據設板目的,匡正該板討論風氣,以求永續經營。 前者屬法規層面,後者屬道德範疇。 您的行為,我認定並未違反板規,但並非是受本板板旨所允許的。 例如您兩度被檢舉中,其中一次是您利用「分身」呼應「本尊」並貶抑對方。 個人認定「分身」並未明確訂在原先板規的範疇裡,故判定不罰。 然而,這種行為擺明是不受認可的道德瑕疵。 所以個人處理的原則是: 若還沒有很嚴重,先盡可能行使板主「道德勸說」的職權。 (當然,若狀況惡化而未改善,我會依循站規增訂板規執行對歪風的遏止。)

08/10 22:15, , 8F
您新增的板規跟後來提的建議應該分開發文,勿混為一談
08/10 22:15, 8F
個人以為並無不妥。 對我執行版務若有任何疑義,歡迎上訴站方。

08/10 22:28, , 9F
不告不理...總要稍施懲戒比較好吧?
08/10 22:28, 9F

08/10 22:29, , 10F
不然一不讓人修文,二版主又不主動處理,整個版面通通
08/10 22:29, 10F

08/10 22:29, , 11F
都是罵聲遍野,一些想看的人真的看不下去。
08/10 22:29, 11F

08/10 22:30, , 12F
中間如果有人真心想回文的,基本上大家可能也通通視而
08/10 22:30, 12F

08/10 22:30, , 13F
不見。 這樣真的很糟糕的說。
08/10 22:30, 13F

08/10 22:52, , 14F
版主哪有不讓人修文?他是說"不能修他人推文"。
08/10 22:52, 14F

08/10 22:52, , 15F
第二點,版主如果主動處理,又有人跳出來唉說版主太主觀。
08/10 22:52, 15F

08/10 22:53, , 16F
所以當然是告訴乃論,秉公處理,哪裡不妥?
08/10 22:53, 16F

08/10 22:54, , 17F
真心想回文的,還會被刪掉咧,真心回什麼文?
08/10 22:54, 17F

08/10 22:55, , 18F
另外cd...我知道你是分身,勸你注意點。
08/10 22:55, 18F

08/10 22:57, , 19F
如果您真的不是,容我道聲歉。
08/10 22:57, 19F

08/10 23:01, , 20F
我真的不是啦!!
08/10 23:01, 20F

08/10 23:02, , 21F
我說的修文,就是指那些謾罵的推文阿。
08/10 23:02, 21F

08/10 23:39, , 22F
勸我注意點,你從哪裡知道我是分身的(不爽)
08/10 23:39, 22F

08/10 23:39, , 23F
我再說一遍,以修文方式跟您做回應,已經經過一輪
08/10 23:39, 23F

08/10 23:40, , 24F
你我全部都使用過"這個方式",為何我沿用此方式會有疑慮
08/10 23:40, 24F

08/10 23:40, , 25F
更不要說我早就在自己文章末段提
08/10 23:40, 25F
那您可能誤會了。 目前看到其他的修文回應,是回應在推文之後,很明確的針對該段推文回應。 除了您,沒有人在「本文中修修改改」去回人家後面的推文、乃至於其他文章。 再者,第一例其實已不妥當。 而且事實上已經造成時間上的誤會。 至少在我個人判斷,您所謂的回應是按照「時間排序」的, 即所謂的回應是「文末推文最下方處」之新增。(我也根本只是看推文文末) 這雖造成「討論承接」上的跳躍, 但一來您有在目標文章中附帶說明,二來若如我以為般在「文末推文最下方處」回應, 至少還勉強接得起來。 但這一回(第二次),您連目標文章中的附帶說明都省了,您兩回行為擺明是不同的。 個人身為板主,立場很明確,要維持本板討論的連貫性。 我的判斷依歸也是針對此「討論連貫性」考量,而非針對任何人或特定立場。 所以鄭重向您告示,請承接標的文章推文或回文發表您的高論。

08/10 23:42, , 26F
你真的想知道為什麼我知道?
08/10 23:42, 26F

08/10 23:42, , 27F
非得要再沿用此方式時再特地跑到你文章告知一聲嗎?
08/10 23:42, 27F

08/10 23:43, , 28F
這根本就跟你所謂的道德相差十萬八千里
08/10 23:43, 28F

08/10 23:44, , 29F
你在文章中混為一談把板規跟個人建議參雜使用,我也沒說
08/10 23:44, 29F
那不只是個人建議,請勿曲解。 我有註明那是以板主身份的建議,並非以個人立場。 您對板主的建議權有疑義,我也進一步說明了板主可以「道德勸說」。

08/10 23:45, , 30F
有違背甚麼站務規定!畢竟你是版主,我只是提個建議(攤手狀)
08/10 23:45, 30F
對討論板板旨的尊重,對板主勸告的尊重,本身就是道德的範疇。 畢竟那建議不是針對您個人,而是促使本板討論環境更清楚明確的立場。 何況那無損您個人的權益。 您若不願在標的文章後推文發表,另外回文也行啊。 既然您沒有委屈可言,又不願意配合本板板務運作, 我只能從處分亂板的角度,主張執行板主的權責了。 個人是以重視討論品質立場經營本板。 我的立場說的很清楚,也把要求講得很明確。 您若不認同,不妨可以找人附議去申訴。

08/10 23:45, , 31F
你一步一步顯示出自己是分身,繼續,繼續。
08/10 23:45, 31F

08/10 23:46, , 32F
我只知道,今天晚上你有夠忙的。
08/10 23:46, 32F

08/11 00:12, , 33F
某G有分身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08/11 00:12, 33F

08/11 00:12, , 34F
之前還用分身推自己貶低和他討論的人咧
08/11 00:12, 34F

08/11 00:38, , 35F
請拿出證據OK,否則對我與cd兄都是惡意的指控
08/11 00:38, 35F

08/11 00:42, , 36F
這種低級的烏賊戰術是沒用的,省省吧
08/11 00:42, 36F
其實,分身挑釁是可辦可不辦的。 我個人立場是先道德勸說,若執迷不悟再動用板規。 另外,指控要有證據,勿捕風捉影。 有證據的話,請直接投訴到我的信箱。 拿不出證據者,本人亦會依照板規論處。 (這也是道德勸說)

08/11 00:51, , 37F
我第一時間就跟你說我在文章中添加了回應,以此默契判斷您應
08/11 00:51, 37F

08/11 00:51, , 38F
會知道之後的回應都在此處,便沒有於您的文章中推文告知
08/11 00:51, 38F

08/11 00:54, , 39F
而您在一開始也是以此方式回應,關鍵只在於我沒有在你的文章
08/11 00:54, 39F

08/11 00:54, , 40F
"告知"您,我認為這可有可無,因為我已經在我的文章做加註
08/11 00:54, 40F

08/11 00:55, , 41F
告訴您我已經回應了,既然你說這之後不允可,訂版規即可
08/11 00:55, 41F
抱歉,我根本沒建立您所謂的的默契。(事實也證明是誤會) 這也的的確確不是好的討論方法。 我不廢話追溯以前,我只看往後。 往後,請勿跳躍回應(無論以推文或回文),跳躍回應的定義如本文上述。

08/11 00:55, , 42F
道德是虛無飄渺的,我個人認為這是符合道德的,但不符合你的
08/11 00:55, 42F

08/11 00:57, , 43F
板規就是版規,道德就是道德,你可曾看過法條後有加註道德??
08/11 00:57, 43F
還多講甚麼? 前文寫得很清楚啦! 個人是以重視討論品質立場經營本板。 我的立場說的很清楚,也把要求講得很明確。 您若不認同,不妨可以找人附議去申訴。 您的權利我也有考量啊。 何況那無損您個人的權益。 您若不願在標的文章後推文發表,另外回文也行啊。 既然您沒有委屈可言,又不願意配合本板板務運作, 我只能從處分亂板的角度,主張執行板主的權責了。 您要嘛就請依循並尊重我以板主立場所做的主張。 要嘛就具體指正我的缺失,找人附議去申訴,用不著碎碎唸!

08/11 01:16, , 44F
我沒有不願意啊,純粹是對於回文默契的誤解
08/11 01:16, 44F

08/11 01:17, , 45F
我要講的就是若以後還有類似此情形,處理就是了
08/11 01:17, 45F

08/11 01:18, , 46F
訂好版規那就是準則,你就直接以版規處理
08/11 01:18, 46F

08/11 01:20, , 47F
何必講那麼多您自己的道德認知,不必大絕叫我去申訴啦
08/11 01:20, 47F

08/11 01:20, , 48F
你訂立了版規我一萬分贊同的唷
08/11 01:20, 48F
我認為訂規要說明原則,要符合比例,要具備彈性,更要善加溝通宣導。 您若要管我怎麼做板主,首先得具備您的高度。 所以我請您建立高度啊。 如果您具體指正我的缺失,找人附議去申訴,這樣才有高度嘛。 要不然我怎麼也看不出來您有甚麼立場、甚麼資格教我做事?

08/11 01:38, , 49F
我可是看不出來你憑甚麼不用版規處分版友
08/11 01:38, 49F

08/11 01:38, , 50F
這是最大的邏輯錯誤
08/11 01:38, 50F

08/11 01:38, , 51F
這根本不用教,這還要教,豈不是此地無銀
08/11 01:38, 51F

08/11 01:41, , 52F
若你已訂版規了,那非常好,我絕對支持
08/11 01:41, 52F
儒法並用是我的思想,這不需要跟您報告吧…… 跟您不同都不行? 只要沒有缺失,您管我怎麼經營? 反過來說,您既然說我不處分而邏輯錯誤,快,快去申訴啊。

08/11 01:49, , 53F
真累,放大絕放的不累啊~~~您老官威大,在下拜服XDD
08/11 01:49, 53F
我有錯,請具體指出,尋求覆議申訴…… 我主張您的權利,這哪叫官威? 當我在管理的同時,當然要兼顧您的權益,這種主張叫做官威? 若嫌我官威大而管板不當,煩請去申訴嘛。 ※ 編輯: F00L 來自: 61.221.13.5 (08/11 02:01)

08/11 01:59, , 54F
我說你有分身,跟說CD是你的分身是兩回事
08/11 01:59, 54F

08/11 21:59, , 55F
"另外cd,我知道你是分身,給我小心點"這句話非你說的?
08/11 21:59, 55F

08/11 22:00, , 56F
我只想說,我沒有分身,只有這支本尊。
08/11 22:00, 56F

08/12 00:36, , 57F
噗 樓上這句話好像是g該說的吧?你應該說我不是g的分身
08/12 00:36, 57F

08/12 07:24, , 58F
那句話的確不是我說的,是別人質疑的
08/12 07:24, 58F

08/12 21:59, , 59F
抱歉!!!我錯了(T.T) 眼睛真的看太快....
08/12 21:59, 59F

08/12 21:59, , 60F
再說一次對不起...罵錯人...囧
08/12 21:59, 60F
文章代碼(AID): #18dkW-Eo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