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發問:關於召會的一些問題已刪文

看板JesusLove作者 ( Gathering Storm。)時間1年前 (2022/12/03 15: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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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貼自 https://tinyurl.com/yxj54zt 這是jason網友所提出的問題。請各位熱心的兄姊, 有空時盡量幫他回答。謝謝大家。 ========================= 敬愛的小小羊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在網路上得知有「召會」這個會堂(非「神召會」), 從他們的網站介紹中,似乎和一般的教會並無分別, 只是他們稱呼教會為「召會」,稱呼聖靈為「那靈」, 不知只是稱呼上的不同?還是有認知上的差異? 很抱歉又再麻煩您,願 神祝福您的事工! Posted by jason at 2007年09月25日 01:22 ================================= Big 於 2007/09/25 17:31 他們認為「教會」是宗教性的聚會﹐而「召會」是按照希臘文「召-出來」來的。 這個端看怎麼切入。我也可以說「教會」是教導性的聚會﹐ 「鴿」不是合起來的鳥﹐「鴨」也不是甲等鳥。 他們又認為聖經強調的是「那靈」(THE Spirit)﹐ 許多處的經文講的是「那靈」不是「聖靈」(the Holy Spirit)﹐那靈是耶穌的靈。 那是太咬文嚼字了﹐後來就影響他們對三一神的解釋。 ======================================== 小小羊 於 2007/09/25 17:53 聚會所和一般教會,確實有一些很重大的神學差異。 特別是李常受帶領下的聚會所,他有不少觀念,已經接近異端。 詳細解釋會非常複雜, 如果有興趣,請參閱這篇比較詳細解說的文章: 『淺探聚會所----李常受帶領下的發展與轉變』 http://ccn.fhl.net/editorial/LC.htm ========================== Big 於 2007/09/25 22:39 把「那靈」(THE Spirit)與「聖靈」(the HOLY Spirit)區別﹐太咬文嚼字。 好比﹐嘗試區分「耶穌」﹑「耶穌基督」﹑「基督耶穌」﹐「Jesus」﹑ 「the Jesus」。 除非有明顯的用意﹐或者有意研究其中的差別﹐否則這一類的區分就太鑽研﹑ 太吹毛求疵了。 比如﹐ .. 太 12: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 太 12: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 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從上下文也知道那靈就是聖靈﹐ 翻譯者為了使讀者明白12:31的靈是指12:32的聖靈﹐ 所以補上﹝聖﹞。 補上去﹝聖﹞當然不好﹐但是「靈」在聖經裏出現的次數很多﹐ 讀者很容易混淆人的靈與神的靈﹐ 補上去﹝聖﹞對於未信者與初信者是很大的澄清。 ==================================== 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召會與一般教會的基督徒 於 2007/10/01 10:05 我想問我遇到一個男生 他是在學生時代去召會受洗的基督徒 至今已十多年 對侍奉還有對主很熱心 但我曾與他有很強的爭辯 就是他觀念認為除了李那一本是比較符合上帝話語的正確解經的聖經外 他還說聖經並不是只有一本 言下之意是我們看的那種和合本 他覺得... 請問這樣也算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嗎? 兩年前受洗成為基督徒後 感受到主愛很深 但也覺得身為基督徒要找對象怎麼那麼難啊 好不容易遇到一樣是主內的弟兄了 卻是不一樣的神學觀念 而且他非常強烈認為他們才是對的 不然就是遇到不信主的 而觀念也很強 對基督信仰完全沒好感的 唉~ ============================= Big 於 2007/10/01 12:35 我曾經是召會(聚會所)的弟兄﹐後來我離開了﹐但是我仍然懷念我在會所的日子。 (1)會所有錯誤的教導﹐也有正確的教導。 相對的﹐在其他教會有正確的教義﹐卻有錯誤的教導﹐ 甚至引進世界(世俗)的教導。 (2)在會所裏我覺得我這個人是活的﹐乃是為主而活﹐ 雖然被外界的人譏笑是﹕為李常受而活。 相對的﹐在其他教會聚會的兄姊﹐常常流露出深受傷害的情景。 李氏翻譯的聖經有優點與缺點﹐過度誇大他的翻譯﹐ 才是叫人哭笑不得的弊病。 沒有一個聖經譯本是完全的﹐雖然有些人鼓吹英語的欽定本。 李氏的翻譯太字面化﹐忽略了語言的靈活性與生命力﹐ 更忽略了聖經作者的貫用法。 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乃是指信神與不信神不能共負一軛﹐ 不是說信和合本與不信和合本不能共負一軛。 信仰上的衝突應該要集中於福音﹐不要話題扯遠了﹐ 只會吵李常受﹑吵恢復版﹐但是連救恩都不知道﹐連聖靈的果子也不去結。 找對象﹐要有耐心。 ================= 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召會與一般教會的基督徒 於 2007/10/01 18:57 我無意引起紛爭 但就我所知 之前我待的正統教會的牧師還有主內 不希望我們接觸恢復本 就是因為說 恢復本是有加入李自己的解經想法 並不是一字一句按照上帝話語所寫的 因為聖經內神的默示是 一字一句不得自行更改 雖然曾經因為越被禁止越好奇 越想拿一本來看看 加上遇到那位弟兄就是像你這樣觀念想法 認為召會沒錯 認為李的翻譯沒錯 甚至他的爭辯觀念更強 還有我用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來說召會與一般教會的基督徒 其實是一種比喻 因為就算都信主 都愛上帝 都稱基督徒 但像這樣神學觀念分歧 不也是一種"信V.S不信"嗎 如果勉強結婚 不也是容易吵翻天嗎? 那時就是因為這點觀念差異 所以沒有接受他的追求 不然他也是愛主敬神 對神又有負擔侍奉 不論外表 職業等等 各方面條件都很好啊 ============================= Big 於 2007/10/01 23:50 關於恢復本﹐請您向牧師要個例子﹐我們可以在此討論﹑分析。 關於恢復本附上的解經部分﹐那是個人的解經﹐ 有人欣賞﹐有人討厭。我不做評語。 神學上的分歧是一回事﹐對教導的順服又是一回事。 我與同教會的姊妹結婚﹐還不是常常吵翻天。 反觀﹐我岳母是長老會﹐我岳父是聚會所﹐他們夫婦就很恩愛。 對會所的弟兄﹐我擔心兩件事﹐他們中毒太深﹐ 不能很全面﹑很客觀地考察聖經﹐ 其次是他們很強調順服。至於會所弟兄他們的好﹐我相信您已經看見了。 ================================== Selma 於 2008/01/13 13:59 無意間上了這個網站,關於 "會所"的討論,有篇美國富勒神學院的聲明, 他們花了相當長的時間與聚會所的弟兄作了開誠佈公的討論, 他們結論是"我們能夠確定地說,沒有任何證據顯示, 這分職事的帶領者,或是接受水流職事站出版品中之教訓的地方教會成員, 有任何邪教(cultic)或類似邪教(cult-like)的特徵。 因此,我們能彀毫無疑慮地接納他們為真信徒,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 並且毫無保留的推薦所有的基督信徒, 都和我們一樣,向他們伸出右手彼此相交。" 希望這個內容可以澄清Jason的疑慮. the Lord's grace be with you. https://tinyurl.com/y5cubmke ======================= 小小羊 於 2008/01/13 22:54 美國富樂神學院的意見,是他們的意見。 事實上,有一本書,就記錄了一次很重要的研討會言論: 『從歷史.神學及護教角度看華人教會正統信仰』 (天道出版社代理)該書基本上是接納聚會所一些極具爭議性教義的, 理由該書有所說明。 那些說明大家是否接受,我不多加說明。 事實上,該書連那些主張『不信主耶穌,也可以得救』的教義的, 也是接納的。 聚會所不是這種主張,但是, 如果某些團體可以接納那種不用信耶穌也能得救的教派, 那麼,像聚會所具有爭議性的部分,能理所當然被接納, 就一點也不足為奇。 另外,關於富樂神學院,我也要提醒大家一下: 該神學院有很優秀的教授,但是,別忘了, 靈恩第三波,也是從該神學院的某些老師所開始擴展出來的。 因此,對於該神學院的主張,我們必須小心謹慎,不應全盤接受。 在我這裡,我是站長。 我不會說聚會所是異端,我也不希望在這裡聽到有人發表聚會所是異端的言論。 但我必須非常嚴正聲明: 聚會所的教義,有些部分,實在有夠具有爭議性。 唐崇榮牧師對聚會所某些部分,就抨擊得很嚴重。 但是,那樣的抨擊是否正確,我在此也不多加說明。 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研究。 事實上,有很多部分的教義,確實是別教派對聚會所的誤解; 但是,也有某些部分的教義,真的是聚會所自己走在鋼索上。 另外,讓那些具爭議性的教義,變得更加爭議, 和聚會所的行事風格,也有一些關係。 美國曾有人批評聚會所,結果被聚會所告上法院; 聚會所在華人教會圈裡,某種程度鄙視其他教派信徒。 這都是很特殊的行事風格。 要不要接納那些爭議、要不要同意那些爭議,我沒有意見。 同時,我們這裡也不希望大家對聚會所的爭議部分有太多討論, 這一點,不管是對認同聚會所,還是反對聚會所的人,都具有同樣的效力。 到目前為止的討論,應該早已經解決了原發問者的問題了。 真正想更深入研究的人,請自己去私下研究。 暫時,這議題就到此為止。 以後不再開放本議題的討論。 請大家不要再針對此議題做出回應。 ========================== 以理 於 2008/01/30 18:54 I didn't see "事實上,該書連那些主張『不信主耶穌,也可以得救』 的教義的,也是接納的。" in that book. Can you tell me where? =========================== 小小羊 於 2008/02/01 15:53 回應以理的問題: 這是富樂神學院某系統神學教授在該研討會的演講, 記錄在『從歷史、神學及護教角度,看華人教會正統信仰』該書的頁數為: 1.p.54 介紹三種異端: a、基督教的異端(教義上的) b、宗派上的異端(或傳統上的) c、文化上的異端(或枝微末節的) 而該教授在演講裡,似乎暗示只有第一種『基督教的異端』 才是真正的異端,其他兩種並不是。 這種觀察,也被某水流執事站(聚會所)同工證實。(p.66) 同時,在該討會最後的綜合部分,該神學教授也從來沒有做出更正或糾正。 換言之,我們可以認定,該富樂神學院教授主張只有第一種才是真正異端, 其他不能算異端。 而該研討會裡,該神學教授及很多人,都不斷重複相似的觀念: 只有真正的異端,大家才該排斥(第一類異端); 否則的話,大家都該彼此尊重、接納(第二類、第三類異端)。 2.p56 「虔誠的印度教徒、佛教徒和信奉其他宗教的人, 儘管從來沒有聽過福音,只要他們跟隨自己在宗教裡所得的亮光, 並努力做道德高尚的人,就仍可能得救。他們會因基督得救, 雖然他們從來沒有聽過基督的名字」 這是天主教的官方立場,也是很多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 但是,該神學教授將這種『不信主耶穌,也能得救』的觀念, 放入第二種異端領域裡,也就是認為這是『宗派上、傳統上的異端』。 而根據該教授的立場,這並不是真正異端。 既然不是真正異端,大家就該彼此尊重、體諒。 3.p.58 該神學教授將聚會所的『成神論』劃分為第三類, 也就是屬於『文化上的、枝微末節的異端』。 這個主張,連聚會所自己同工都很驚訝(p.66)。 對於那三種分類如果有興趣,p.76-77富樂神學院神學部長又做了一次講解。 說真的,我不喜歡講太多聚會所的事情。 我也一直不希望我們這裡成為討論聚會所、批判聚會所的場地。 這種東西,會花掉我很多時間,而這領域並不是我特別有領受的部分。 有人提出富樂神學院對聚會所的接納,所以, 我也必須提出富樂神學院的一些觀念,來提醒大家。 富樂神學院的態度是否正確: 將天主教『不用信耶穌也能得救』劃入第二類, 將聚會所『成神論』劃入第三類,然後全部包容接納的態度是否正確, 大家自己去想,我不多加解釋。 有興趣的,自己去找該書來看。 其實,我講的這些東西,都是很簡單的該書重點,應該很容易就發現才對。 另外,天主教官方立場已經接納『不信耶穌,也能得救』的觀念, 這也是一種很基本的觀念,許多在我們這裡的弟兄姊妹, 應該對這樣的事不會太陌生才對。 這種東西對不對,我不多說。 有很多基督徒接納,也有很多基督徒不接納。 我的立場一貫都很清楚,是拒絕天主教這種主張的。 當一個團體包容性極高,高到令人昨舌的地步時,我對他們所提出的聲明, 會持很保留的態度。 我不是說這種包容性就一定是錯,但我真的不能不提醒: 面對這種高包容性的聲明,態度真的要保留一些比較好。 簡單說明到這裡,不再做太多解釋。 ========================== 此文轉貼完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8.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esusLove/M.1670052211.A.F87.htmlbigbowl:轉錄至看板 Catholic 12/03 15:23 bigbowl:轉錄至看板 Brethren 12/03 15:24 bigbowl:轉錄至看板 Monotheism 12/0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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