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創新之罪

看板JesusLove作者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時間7年前 (2017/01/07 03:21), 7年前編輯推噓16(1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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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時候看到一些後現代自由派板友的解經有點無言,想說用同樣的資料, 怎麼會導出與主流神學院完全不一樣的觀點? 我最喜歡的近代作者之一叫做 Anthony Esolen。他是但丁神曲近代最佳翻譯的 作者,也是美國北區排名第一、小型私校的教授(Providence College)。他在 「Reflection on The Christian Life」這本書的序是這樣寫的: I don’t wish to commit the sin of originality 我不希望犯「創新」之罪 要知道對於一個大學教授來說,「創新」是有關飯碗的。你如果都沒有做出 新的理論或研究,那你很快就會要捲舖蓋。所以當我讀到這位頂尖私校教授 說自己不想創新,只想帶領人歸向上帝時,我心裡的震撼是非常大的,也有點 不太了解。但我在讀了他的著作以後慢慢開始了解到,他想做的只是把先人 寫過的東西、原汁原味的翻譯成現代人看得懂、更能體會的文章。 我想我們在解釋經文時,我們可以創新的範圍應僅限於增加對原經文的理解 與對原經文的翻譯。你要如何知道自己的「創新翻譯」是忠於原經文的呢? 你必須要 看看其他的學者對於你的見解是支持還是反對。這也是為甚麼學界那麼注重同輩 審稿這個步驟。如果幾乎所有的學者都對你的翻譯持反對態度,那你的翻譯應該是 有問題的。但如果學界一片倒的認為你的翻譯是近代最佳翻譯 (如 Esolen 所譯的 但丁神曲),那你的翻譯就還是在可接受的創新範圍、而不是隨己意竄改的翻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7.89.13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esusLove/M.1483730467.A.EBF.html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07/2017 03:26:49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07/2017 03:27:53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07/2017 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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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來搞這種不就事論事的抽象批評/論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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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說翻譯有最佳翻譯,根本就搞不懂人文學;不過也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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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關係。只是凸顯某人的學術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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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很好,你跟我說但丁神曲應該用誰的翻譯來教。我歡迎你的學術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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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趕時間寫回應,但這樣回應的品質不如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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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是,寫完當下有覺悟說應該是白寫了 XD。事實證明確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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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神學院對於愛人如己的觀點是什麼?然後我的觀點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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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神學院對於「同婚」的觀點是反對。你可以查 Fuller、Trinity、Dallas、SBTS、 GCTS、和 Asbury 這些老牌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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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跟他們完全不一樣?.....說實在你自己的語病就一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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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標準起手式:都是they的錯~感謝樓上完美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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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原來是本人阿?難怪完美示範,失敬失敬 Ka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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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打自己臉,懶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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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別人錯就是驕傲最佳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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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theologe的錯,就不算驕傲?感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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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0/2017 01:22:49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0/2017 01: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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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原典讓老師上課逐字翻譯又有何不可?你說「哪一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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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你要用哪個譯本教但丁神曲。為甚麼全美多數教授都用 Esolen的翻譯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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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就是又重複你不瞭解各種翻譯都有其意義的人文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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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反過來問,聖經哪一個譯本是權威性的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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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0/2017 01: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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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院本就有派系光譜,再者,我板上的文章是在講「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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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講「同婚」或同性戀。你也搞清楚再批評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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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說,是在談「罪」與「愛」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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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過了,我懶得浪費時間。我們之間的歧見就是,我們對於罪和愛的理解好像沒有 差很多,但一個推出反對同婚的論述、一個推出支持同婚的論述。 所以我這篇講的很簡單,就是說我反對不符合主流福音派神學院 (如上舉例) 的神學 詮釋。 (恐龍,有違反板規的問題話跟我講,我會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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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你說一下我談的愛、罪、大誡命,跟主流神學院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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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同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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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定義「主流神學院」,然後你要正確描述他們跟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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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對「愛與罪的關係」之論述為何,然後你要論述二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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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相同」。你自己的命題,請你妥善證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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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0/2017 01: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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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乾脆說你反對任何同志神學即可,何必拿反同志神學的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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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來背書呢?同志議題我看還是轉移到基信板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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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本板我論述的「罪與愛的關係」是跳脫同志議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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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也不知道你對「罪與愛」的理解是否跟我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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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覺得我對聖經的態度比你們認真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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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是比我認真,其他板友我就不敢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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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的議題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好的解經案例。我也沒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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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陷在那裡面,畢竟我關注的還是新約神學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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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基信板差不多該歸於平靜了,私信聊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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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1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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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聖經的錯誤認知,所以獨立拿出來談。這跟同婚入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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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雖然相關,但是是彼此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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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多次強調,我對於「愛與罪」等等的聖經理解,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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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議題我有我的思路過程,但別人不一定要跟我一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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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反對同婚的選擇思路。只是問題在於「愛與罪」的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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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解必須要符合聖經,而不是為了反對同婚,而反過來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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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聖經的「愛與罪」觀--或者是因為同婚議題而暴露了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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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來就有問題的「愛與罪」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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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論他們的偏離是有意或無意,還是應該回到聖經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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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開這個系列文的用意。故我對「愛與罪」的認識,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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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可以回到就事論事及以經解經的道路;但把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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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議題扯進來,是可以,但跟我文章談論的「愛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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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的關連性,麻煩你自己提出來。首要的,我就是關注「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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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罪」觀的聖經理解,所以前面neo說跟我認知類同,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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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確認的,因為他並沒有表現出對我「愛與罪」觀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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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對應的有效贊同或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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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01/12 06:28漏字:「導出的」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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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聖經的「愛與罪」觀是可以導出不同的「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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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罪人」的思路、立場、策略方向等等;這點我強調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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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談「愛與罪」的緣起思路,還是請見系列文(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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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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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neo的「剃刀」+「誤讀」+之前私信&板面上各種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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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雜,讓我本板談的「愛與罪的關係」的單純性被搞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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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很多人不習慣就事論事、就文章談文章,而一直要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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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的恩怨與評價等等,也是這個雞同鴨講現象重複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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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這點我也寫了「談事情.談人.談罪」的解析,不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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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人無法就事論事/就文章論文章的閱讀與討論習慣,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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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溝通/對話陷入緊張及天馬行空之抽象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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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談「愛與罪的關係」,是要補完「恨罪愛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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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觀點之解析;但因為牽涉到敏感的同X議題,所以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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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很難冷靜下來、拋開偏見去理解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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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今天下班後再把思路脈絡整理交代於基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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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板不談同X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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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請見:#1OTsB3w7 (Christi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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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提到的文章也很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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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3/2017 0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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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不是指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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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指你對同婚的看法喔 是你對自己的看法的"驕傲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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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需要指出你那裏講的不對 因為這沒有對與錯 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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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R-uZw_ (Jesus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