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婚姻法案

看板JesusLove作者 (同歸於一)時間10年前 (2013/11/28 11:50), 編輯推噓4(4021)
留言2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近來同性婚姻與家庭制度的法案討論熱烈 在此公告本版立場 以止息紛爭 一、本版謹遵聖經教導 視同性傾向為罪的結果 二、聖經清楚教導 非同性傾向者也有其他罪的傾向 在神眼中同樣為罪人 三、聖經更是教導 身為蒙恩罪人的基督徒 應當以基督的愛面對其他罪人 四、本版反對三大法案 不只因聖經教導 也因法案將帶來的社會影響 五、憲法給予人人思想與言論自由 人人皆有權支持或反對法案 但皆無權以言語攻擊對方 六、本版非辯論法案與遊行正確性的場域 辯論請至他處 本版為基督真理討論版 並非婚姻家庭辯論版 以上為本版的明確立場 再次重申 反對者欲辯論請至他處 此篇公告起 再有激起辯論的發言 將予以禁言處置 另外 bigbowl 因發言涉人身攻擊 禁言一個月 以下為原文摘錄 ---
推文刪除 有種當面去跟小小羊講 只敢在這邊陰險的放炮算什麼東西

11/28 09:32,
有種人啊 因為覺得自己長太醜不會有女生喜歡他所以去當gay
11/28 09:32

11/28 09:33,
大學讀了好幾間轉來轉去終於畢業 但又因為不適應社會 躲到
11/28 09:33

11/28 09:35,
研究所裡 每天不到別人地盤白目一下就渾身不自在 這種人不
11/28 09:35

11/28 09:35,
只可憐 還無恥呢
11/28 09:35
以上推文我沒說是誰 不要崩潰X偶IP XDDDDD -- 『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 詩篇25: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61.76

11/28 11:56, , 1F
Amen
11/28 11:56, 1F

11/28 12:01, , 2F
第五點不是在自打嘴巴嗎?
11/28 12:01, 2F

11/28 12:04, , 3F
說明及辯論屬於攻擊對方,那又何來言論自由的保障?
11/28 12:04, 3F
本文未指"說明及辯論屬於攻擊對方" 而是"反對者欲辯論請至他處" 本版尊重您的看法 但每個版都有立場與版規 您的反對意見可到合適場域發表 於本版發言就請尊重本版立場 彼此尊重才是言論自由真正要保障的

11/28 12:07, , 4F
說明及辯論,並不需要攻擊對方,是就事論事
11/28 12:07, 4F

11/28 12:07, , 5F
不需在言語語氣上做挑釁的動作,而是針對個人對此事的想法
11/28 12:07, 5F

11/28 12:07, , 6F
可是你說到一半就撤了
11/28 12:07, 6F

11/28 12:07, , 7F
做闡述。
11/28 12:07, 7F

11/28 12:08, , 8F
樓樓上的回言與我在此文的回覆無關,就不做說明了
11/28 12:08, 8F

11/28 12:08, , 9F
句末用多說無益,究竟是有心想談,還是無心想談
11/28 12:08, 9F
上列討論與公告無關 若再繼續將以禁言處置 ※ 編輯: dinosaur803 來自: 120.126.61.76 (11/28 12:52)

11/28 14:51, , 10F
板大你失焦了。現在的主要問題,是針對1130的團體及示
11/28 14:51, 10F

11/28 14:51, , 11F
威活動的態度,而相信對這個活動的態度,和這個組織支
11/28 14:51, 11F

11/28 14:51, , 12F
持的,並不全然相同。支持一件事,並不等如支持一個團
11/28 14:51, 12F

11/28 14:52, , 13F
體為了這件事而大放似是而非,作假見證的言論。
11/28 14:52, 13F

11/28 14:54, , 14F
先撇除基督徒是否必須反對民法972條修正案的問題
11/28 14:54, 14F

11/28 14:55, , 15F
(而事實上板大為此作預定立場亦易有遭人向上抗告之虞)
11/28 14:55, 15F

11/28 14:56, , 16F
但現在與其說反對民法972條修正案,倒不如說反對一個團
11/28 14:56, 16F

11/28 14:57, , 17F
體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恐怕並不容易被說成是得見證,
11/28 14:57, 17F

11/28 14:57, , 18F
而僅為投降主義之下的數人頭活動。
11/28 14:57, 18F

11/28 14:58, , 19F
板主若果不放寬兩點(包括民法972條修正案與信仰的正當
11/28 14:58, 19F

11/28 14:59, , 20F
性,及支持民法972條修正案之團體有否失見證)之討論,
11/28 14:59, 20F

11/28 15:00, , 21F
本人不排除故作Test Case,以便利由上級處理。
11/28 15:00, 21F
但放寬就會產生紛爭 是本版不樂見的 既然立場難以統一 那自此起本版全面停止所有與婚姻法案相關法案討論 不論正反意見 不論發文、轉文、貼文、推文 只要相關發言 一律停止 就讓社會議題歸回社會領域 基督真理討論版 還是回歸聖經真理的討論吧

11/28 15:05, , 22F
我想問
11/28 15:05, 22F

11/28 15:06, , 23F
對於轉錄及文章內容對同志部分有不實指控的部分能討論嗎?
11/28 15:06, 23F
如上所述 ※ 編輯: dinosaur803 來自: 120.126.61.76 (11/29 11:03)

11/29 21:34, , 24F
一二三是用字面解釋聖經的結果嗎? 怎麼可以呢??
11/29 21:34, 24F

11/30 21:43, , 25F
...在這裡也能被水桶....
11/30 21:43, 25F
文章代碼(AID): #1Ibhrkve (Jesus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