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Sign and Trade相關知識
http://midlevelexceptional.com/2014/07/09/sign-teams/
在NBA有兩個主要的方式球員能換隊: 自由市場跟交易. 然後, 還有這兩種的混合方式:
Sign and trade(以下簡稱ST). ST只有在休賽季才能運作, ST看似複雜但其實很簡單,
約滿後球員想換隊的話可以透過ST讓老東家 & 新東家 & 球員本身, 都能從中獲益.
首先球員先跟老東家重新簽約, 約上註明48小時後若沒把他交易到球員想去的新球隊則
此約作廢, 然後就被交易到新東家啦~ 交易過去後以不增加新球隊豪華稅等級$400萬以
內為主, 並且新球隊沒使用他的中產特例
其中有幾項很重要的條件必須要被滿足, 這球員必須跟新東家打完完整的賽季, 這代表
你不能去對一個已退休的球員ST, 或對一個是在其他球隊打滿賽季的球員ST, 這條件看
似很蠢但卻真的發生過在, 2008年小牛操作Van Horn跟Jason Kidd的ST時, Van Horn雖
然完全沒打但他並沒有公開表示退休, 所以那個ST是有效的, 新的CBA規定已改掉這點
另外, 當受限制自由球員跟其他隊簽了報價單, 他就不能被ST, 這是為了保護受限制球
員制度, 讓出價高者得到這名受限制自由球員
ST制度對"純"的自由球員很有吸引力, 因為ST能讓他有興趣但卻沒有足夠薪資空間的球
隊有辦法簽下他, 新的CBA制度讓球員能透過ST賺到更多錢, 讓老東家先用"鳥權"簽下
自己, 然後再透過ST把自己交易到想去的新球隊, 讓球員能拿到母隊才能給的高薪, 卻
同時去新球隊打球
但新合約長度限制在四年以內, 並且限制年薪最多每年增加4.5%, 跟自由球員與新球隊
簽約一樣; 那另一個問題是ST要怎樣幫助運作ST的球隊呢? (因為只聊林所以掠過不提)
-----以下是對球隊的好處------------
以想替回歸的三巨頭增加幫襯綠葉的熱火為例, ST可以讓熱火無視薪資上限去簽下其他
球員,先把大量的薪資空間挪去簽自家球星, 接著再用ST去補足需要的角色幫襯球員,
這樣棒的方式其他球隊沒法比照辦理嗎?
Well, 不太是這樣子滴, 要記得ST也還是一種交易, 你必須得放棄價值, 而此時其他球
隊就會來接收你放棄的球員; 球隊GM總是在流失一塊隊伍拼圖時想立馬補上一塊, 但在
同時間, 又不是所有NBA球隊都會想操作ST來幫你拼上需要的那塊圖; 對許多球隊執行
者來說, 不夠吸引人的籌碼是引不起他們的興趣去操作複雜的ST的
去考慮什麼樣子的球隊會有興趣去操作ST也是很重要的, 再次用熱火當例子, 他們已經
給了三王絕大部份的薪資空間, 也就是沒啥籌碼去跟別人談ST; 我們也可以去想想一支
有興趣交易來Kevin Love的球隊當例子, 他們將很可能得送出許多名年輕球員跟選秀籤
才有辦法透過交易得到Love, 但得到Love之後這球隊手上還有什麼夠格的籌碼去跟其他
人談ST好讓Love身邊增加些需要的拼圖咧?
OK, 讓我們也來想想一名投身自由球員市場的球星, ST被提出來後他的想法吧! 操作ST
對這球星的新球隊來說很糟, 因為新球隊為了得到他得放棄其他手中的球員or選秀籤,
如果能有任何方式在薪資空間允許的情況下來獲得這名球星, 就該直接去做, 畢竟沒人
想自己的新東家因為獲得自己之後反而整體實力變弱對吧!
(ex: 當初尼克用整車的新秀換金塊的甜瓜)
現在從球隊角度去看, ST只是少數幾種之一能夠讓薪資空間用完的球隊, 在ST操作過後
不增加$400萬豪華稅額的工具, 這特性大大減少了會去操作ST的球隊數目
ST說穿了就幾乎是一個薪資空間操作的技術性策略, 但如果在正確方向使用ST還是對球
隊很有用的, 在試著獲得球員價值跟增強己隊競爭力之間NBA有設了條"越線即罰"的線
, 而這條線呢, 對NBA中每一個GM來說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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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隊球隊的好處原文寫的不是那麼清楚, 但大概就是
(1) 薪資空間都給球星了所以要ST, 但不是誰都想跟你ST讓你變更強
(2) 用很多潛力新秀去簽新球星來, 想幫新球星增加幫手卻沒有籌碼去跟別人談ST了
像是當年尼克用整車的新秀去換甜瓜一樣
(3) 雖然越線有罰款, 但就看每位GM心裡的算盤怎樣算, 有時候雖然被罰卻還是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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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35.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eremy_Lin/M.1436157071.A.C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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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以內, 我修改過了, 不是一定都是四年SORRY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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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要等值互換, 所以
1. 等值球員互換, ST之後還是要算豪華稅
2. 1千萬球員 換 500萬球員+500萬價值的pick, 那收pick的球隊ST之後只增加了500萬
總薪資
我想這樣解釋應該就比較清楚了, ^^
本來湖人跟溜馬互換Young跟Hibbert很單純, 15.5m/1y 換Young的15m/3y
現在小牛要抱著Ellis跟溜馬談好的32m/3y進去三方交易, 就變複雜了
因為小牛只有個32m/3y的包裹, 而溜馬跟湖人卻得另外出額外的包裹來玩三方
湖人還好, 就把林書豪的合約簽到約兩年1200~1400萬 + 不要的角色球員
但溜馬不曉得要怎樣增加包裹
※ 編輯: djviva (60.250.135.23), 07/06/2015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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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原本湖人跟溜馬的雙方交易就只是Young的15m/3y換Hibbert的15.5m/1y
所以應該只要合約總值是彼此約略相等的就可以, 而不是看年均才是
※ 編輯: djviva (60.250.135.23), 07/06/2015 15: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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