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blog廣告草擬 初稿
依據,臺灣學術網路規範(TaNet)第九條之一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在跟兩位板主完成有關於"部落格連結廣告"共識之前,
有關於部落格連結影音分享等訊息
暫時依照TaNet規範第九條之一行使裁罰權。
具體處置暫採特別條款板主有權視情況判決處分量
以上規範只限於這段過渡期,待商議後再依修增板規處置。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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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棵樹要長的更高, ▎
▎ 接受更多光明, ▎
▎ 那他的根就必須更深入黑暗 尼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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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5.14
推
03/18 02:2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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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2:51,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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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類型的影音檔?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5.14 (03/18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