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在日本取得永住前後的所得稅額有差異?

看板Japan_Living作者 (idabe)時間3周前 (2024/04/30 23:55), 2周前編輯推噓7(7029)
留言36則, 8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1/1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打算在日本拿到永住權後就退休, 單靠海外ETF被動利息收入來生活, 但爬網後發現蠻多(香港?)人說拿到永住後,在海外的收入也要被課稅? 反之如果只持工作簽或高度人才簽的話,海外收入就不用算? 事關小弟個人退休計劃,想請教版上是否有永住的大大有相關的報稅經驗可以分享? 另外日本是否有像台灣的所得稅一樣,海外收入有一定的免稅額度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17.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Living/M.1714492522.A.EF5.html

05/01 01:29, 3周前 , 1F
請到国税庁網站看「納税義務者となる個人」
05/01 01:29, 1F

05/01 01:30, 3周前 , 2F
裡面雖然有用到永住者一詞,但和在留資格的永住者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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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1:32, 3周前 , 3F
簡單整理就是有住所的外國人,過去十年有住所的期間大於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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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1:33, 3周前 , 4F
就是全世界課稅,在留資格完全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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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1:35, 3周前 , 5F
免稅額度沒有,和日本国内源泉所得直接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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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2:05, 3周前 , 6F
不確定你的ETF是哪一國的,我翻了日本和臺灣、美國、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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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2:06, 3周前 , 7F
的租稅協定,三個都說配当可以課稅,所以看起來免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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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0:05, 3周前 , 8F
又不是美國需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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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6:38, 3周前 , 9F
在留資格為永住者的海外收入本來就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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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6:38, 3周前 , 10F
稅務上的永住者,其海外收入也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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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6:49, 3周前 , 11F
感謝各位神人提供的訊息! 原來跟在留資格無關~ 我自己對國稅庁網頁上的理解是, 只要符合 "沒有日本國藉" 和 "10年內住不滿5年" 兩者的任一項,就算是 "非永住者" ? 這樣的話,只要海外所得不匯回日本的話,是不是就不用扣稅呢? 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 編輯: roek (42.72.117.59 臺灣), 05/01/2024 18:37:41

05/01 19:30, 3周前 , 12F
兩項都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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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30, 3周前 , 13F
「次のいずれに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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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32, 3周前 , 14F
在留資格的永住者並不會自動有全世界課稅的義務 基準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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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32, 3周前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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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解說~ 這樣的話,重點就是要注意待在日本的時間不能過半, 才可免除海外所得扣稅; 有沒有永住權應該都沒差~ ※ 編輯: roek (42.72.117.59 臺灣), 05/02/2024 00:40:09

05/02 01:15, 2周前 , 16F
要注意是有住所的時間,不是在日本境內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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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20, 2周前 , 17F
所得税法有複雜的判斷基準,印象中離日失去住所沒有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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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20, 2周前 , 18F
有可能會被當成連續居住,也不確定租稅協定的居住者認定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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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20, 2周前 , 19F
如何適用(前提是你的ETF是臺灣發行,第三國的話除非有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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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1:20, 2周前 , 20F
國籍或居留權否則可無視租稅協定問題)
05/02 01:20, 20F
是在台灣發行的ETF,只是標的是美國的債券,在台灣算海外所得,所以一定額度內免稅 另外若只是在日本買房,沒實際遷入,只是一年住幾周,應該還不算是有住所?

05/03 05:10, 2周前 , 21F
照9樓貼的表格來看,只有「居住者」才需要課海外收入的稅.
05/03 05:10, 21F

05/03 05:10, 2周前 , 22F
如果你拿到永住後沒有要住日本.當然也不用繳海外所得稅啊
05/03 05:10, 22F

05/03 05:11, 2周前 , 23F
不過原po你好像是打算繼續住日本…..
05/03 05:11, 23F
想拿永住只是不想受觀光簽最長3個月的限制,即使拿到也會日台兩邊住

05/03 05:20, 2周前 , 24F
有沒住址那是看有沒轉入轉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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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5, 2周前 , 25F
退休沒住日本,拿永住就沒什麼好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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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ek (122.116.74.120 臺灣), 05/03/2024 12:58:02

05/03 18:23, 2周前 , 26F
永住還是會被查每年有沒有繳年金跟稅喔
05/03 18:23, 26F

05/03 18:24, 2周前 , 27F
沒有紀錄的話入管可以撤銷永住的
05/03 18:24, 27F
各項稅金當然是如實申報,只是對這筆海外所得比較有疑慮; 因為這筆海外所得我有在台灣申報,是不會被扣到稅的, 若因為搬到日本住就會被多扣這筆稅,可能就比較沒有搬的意願了XD ※ 編輯: roek (42.72.117.59 臺灣), 05/04/2024 00:55:57

05/04 08:52, 2周前 , 28F
實用資訊 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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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0:39, 2周前 , 29F
国税庁對於居住的解釋可以找以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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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0:39, 2周前 , 30F
居住者、非永住者及び非居住者(第3、4、5号関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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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0:40, 2周前 , 31F
裡面提到 1.留下同一生計的親屬在日本 2.持有再入國後居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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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0:41, 2周前 , 32F
的家屋 3.寄放生活用動產 會被當成持續有居所
05/04 10:41, 32F
若是像Joeman在東京買房,一年只在日本住一小段時間,也會被判斷成持續有居所囉... 這樣好像光是在日本買房,就要考慮到往後申報所得稅的問題了...

05/04 10:43, 2周前 , 33F
所以如果想置產建議看能否用租稅協定第四條第三項規避
05/04 10:43, 33F
我查到租稅協定這邊又有說, 於一方領域內有永久住所,視其為該領域之居住者;如於雙方 領域內均有永久住所,視其為與其個人及經濟利益較為密切之 領域之居住者(主要利益中心) 若我沒在日本工作,且主要收入來源為台灣的股債利息,應該還是算台灣的居住者, 這樣好像又沒有"擁有住所滿5年"的限制了...

05/04 10:43, 2周前 , 34F
但這可能就得找税理士或其他相關專家
05/04 10:43, 34F
好喔~ 感謝A大無私分享, 讓小弟受益良多~

05/04 10:50, 2周前 , 35F
關於取消永住,即使是最近的修正案也是指故意不繳的狀況
05/04 10:50, 35F

05/04 10:51, 2周前 , 36F
本來就沒有繳納義務的人不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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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ek (42.72.117.59 臺灣), 05/05/2024 23:02:46 ※ 編輯: roek (42.72.117.59 臺灣), 05/05/2024 23:06:35 ※ 編輯: roek (42.72.117.59 臺灣), 05/05/2024 23:36:55 ※ 編輯: roek (42.72.117.59 臺灣), 05/05/2024 2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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