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租了都沒去住的房子要轉租出去嗎?消失

看板Japan_Liv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11 13:58), 6年前編輯推噓1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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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情想了很久想聽大家意見。 因為申請簽證的關係需要有日本地址, 就在日本租了個房子。 因為主要的工作和生活都在台灣, 所以想說租個可以登記地址的地方就好, 所以選了個建築老舊但租金便宜的地方;; 但是也想說有空的話可以去日本住個幾天, 所以選的地方是交通方便且有個人衛浴。 只是當初想說有空可以去住一下, 結果租了一兩年之後都沒機會去住過。 這房子的功能只剩下偶爾得用門口的信箱收官方信件, 和登記在留卡的地址而已。 目前房子的狀況還是跟我當初租的狀況一樣, 除了沒有家具以外, 連水電都沒有接通。 我想以後會去住的機會應該也不多, 所以有在想要轉租出去, 只是轉租的話問題也不少。 租房前有問過仲介這物件是允許兩人入住, 所以有第二人入住基本上沒問題。 (就是說可以有第二個房客,雖然我不會去住) 但是因為我已經登記地址了, 所以無法讓租進來的人登記在留卡地址(避免麻煩), 水電費用也得用我的名字繳, 這樣找得到來租的人嗎? (至少希望是半年以上長租) 物件是很老的木造公寓二樓, 離池袋再一站的某站徒步5分鐘, 我付的租金是4萬5日圓。 我的公司在附近, 有需要的話當地有人可以負責出租相關手續。 其實我這個狀況應該是要直接在日本買個房子的, 但是因為最近沒有在積極看房所以短期內不會買房。 總之不知道版友們有沒有什麼看法? 這種條件的物件找得到人租嗎? 如果沒有轉租可能的話那就繼續放著好了, 反正也放幾年了沒差。 先謝謝大家的寶貴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9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Living/M.1523426332.A.9BE.html ※ 編輯: zx87p (220.132.99.9), 04/11/2018 13:59:33

04/11 14:53, , 1F
無断転貸是禁止的,一定要先問過原屋主
04/11 14:53, 1F

04/11 14:54, , 2F
屋主同意才可以轉租。我想大概是防範轉租給黑道等
04/11 14:54, 2F

04/11 15:03, , 3F
登記在留卡地址是ok的
04/11 15:03, 3F

04/11 16:24, , 4F
都有公司了,不能直接把在留卡的地址放公司嗎?
04/11 16:24, 4F

04/11 17:09, , 5F
公司跟住家地址一起的話要作隔間把兩個空間隔開很麻煩。
04/11 17:09, 5F

04/11 17:11, , 6F
不希望另一個人登記地址是不想讓簽證更新時多了不必要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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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7:13, , 7F
我當初租的時後就確定可以住兩個人了,不要說轉租說分租或
04/11 17:13, 7F

04/11 17:14, , 8F
找室友好了,只是我不會一起住就是了。我只會用地址和信箱
04/11 17:14, 8F

04/11 21:04, , 9F
我就是跟室友一起住,他也能登記地址啊
04/11 21:04, 9F

04/11 21:34, , 10F
簽證跟那個地址沒關係,你登記跟他登記同個不衝突
04/11 21:34, 10F

04/12 11:22, , 11F
可是你不是房東 你不能決定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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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2:41, , 12F
登記同個地址不是同世代沒問題阿,另外轉租要房東
04/12 12:41, 12F

04/12 12:43, , 13F
同意,當初簽約的時候應該有這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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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3:05, , 14F
公司跟住家一起也不用隔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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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3:47, , 15F
要拿經營簽證就必須公司跟住家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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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9:46, , 16F
其實如果有朋友願意讓你登記住址,你就可以省去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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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9:47, , 17F
的問題,前提是交情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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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9:49, , 18F
登記同個地址但是戶籍其實是獨立的,跟Share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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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9:51, , 19F
一樣;轉租的話其實也沒有說不行,但要看你當初簽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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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9:52, , 20F
內容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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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0:54, , 21F
謝謝大家的建議。本來是想太太也一起申請簽證,所以找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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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0:55, , 22F
有特別找可以兩人入住的物件,所以我找人跟我同住是沒問題
04/13 10:55, 22F

04/13 10:57, , 23F
只是我不會去住。抱歉用轉租字眼引起誤會。謝謝大家的建議
04/13 10:57, 23F

04/13 11:37, , 24F
兩人入住的確是ok,但你開出的條件大概沒人會想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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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38, , 25F
尤其是不給人登記地址這個...先不說外國人一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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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38, , 26F
登記地址,就連日本人會接受這樣的應該也極少,太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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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39, , 27F
保障(因為簽約人非自己)也有隨時沒有地方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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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42, , 28F
2人入住可跟承租人不住轉租我覺得是兩回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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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44, , 29F
而且如果房子哪裡壞掉哪裡要處理,可能還要透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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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45, , 30F
然後再去連絡管理公司或是房東,繞了一大圈才能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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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45, , 31F
再者,我記得有些地方兩人入住也是要提供入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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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1:46, , 32F
資料給管理公司或房東?至少我家的公寓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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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7:54, , 33F
建議原PO還是不要找不熟的人住,要是房子哪裡弄壞人跑了
04/13 17:54, 33F

04/13 17:55, , 34F
名義上是原PO借的,結論也是找原PO,風險挺大
04/13 17:55, 34F

04/16 06:52, , 35F
這樣蠻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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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6:52, , 36F
遇到損壞的時候就找你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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