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在留資格&找房子&辦銀行帳戶的問題

看板Japan_Living作者 (路邊散步的魚)時間8年前 (2016/05/22 13:40), 8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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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在日打拼的前輩大家好,空奶機哇,打給後 小魯上禮拜收到了公司寄來的在留資格認定書,期間是三年 也去交協換了簽證,準備在六月初赴日。地點是名古屋旁的四日市 接下來就要煩惱房子的問題。原本預計留一周左右的時間找房+辦入社手續 但公司有一個台灣人的前輩 他建議我先短租一個月的套房/Guest house 然後在這期間慢慢找這樣(之後有可能會把老婆接來住,要稍微看一下房) 好處: 1.有簡單傢俱,床鋪等,不用一下子買一堆傢俱,家電。 2.可以先熟悉環境,生活條件等,在邊看再做決定。 3.免簽約,看到喜歡的房子後想閃就閃~ 但爬文知道說開辦銀行帳戶/手機需要在留卡登記有確切地址 並去公所登記住址拿到住民票,外國人在留卡 問題: 那這樣的話,我就直接拿Guest house/短租的地址去公所登記即可,再用這個地址 去辦銀行帳戶/手機..etc。 之後如果搬家再去變更地址這樣嗎? 因為滿需要銀行帳戶的,之後發薪水+搬家津貼總不能用現金袋裝吧...QQ 在這邊謝過大大溜~ 額外的問題: 我的簽證上陸港是中部國際機場 如果我在關西機場入境,一樣可以在關西機場換到在留卡嗎? 還是說我一定要飛到名古屋機場才可換到在留卡? 謝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2.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Living/M.1463895647.A.D66.html ※ 編輯: Fradi (101.10.52.176), 05/22/2016 13:43:44

05/22 13:45, , 1F
上路後一定要登記地址 如有住在share house也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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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第一個問題是可以的 而且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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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搬家後地址更換的時候也是必須依照順序去變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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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多謝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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