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留學簽證的在留住址問題

看板JapanStudy作者 (灰色蟑螂)時間4年前 (2019/10/30 15:36), 4年前編輯推噓6(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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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想請問學生留學簽證的在留住址登記問題: 請問在留是否一定要有住所登記? 有沒有可能目前住屋處租約到期後遷出,但僅登記「聯繫地址」在區役所? 供健保、年金、學校通訊、銀行戶頭等用,但實際上人並沒有住在那邊? ----------- 自己現在在早大運動科學所讀博班,和教授討論研究計畫後, 下學年起會進行約一年半的田野調查與參與研究,地點包含日本各地、臺灣與東亞他國, 也就是我一年間約只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少)的時間會在東京,其他時間都旅行在外。 算下來後,覺得租屋費用很不划算(幾乎都沒住), 與其這樣,異想天開便覺得我能否不租賃固定住所?回東京時住便宜旅館即可, 這樣可以省下很大一筆租屋支出。 也就是說,我今年租屋到期後便不續租,改登記通訊地址(研究室)在區役所, 但實際上我在東京並沒有一個「真正」的住處? 該繳的錢我會續繳,只是需要一個地點收這些通知。 抱歉異想天開的想法,但因為田野調查時間長,租房子又沒在住真的不太划算。 想說是否有這種可能,或有版友有類似經驗? 誠摯感謝版友們的協助與意見! 抱歉因不熟稔日本在留法規,故發文提問, 若有不適合,敬請見諒並請版主刪除,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50.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Study/M.1572421008.A.4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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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地址登錄是絕對需要的。原則上學校要是宿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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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為地址登錄,研究室不能作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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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沒有居住事實卻登記為住所的話,可能會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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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住民基本台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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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沒有居住事實就是指超過一年未在該住址有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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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密切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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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租一個房子而經常出差,但是家當都在租屋處,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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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時候也都住租屋處的話,即使常常不在家也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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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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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朋友地址借登綠就好,沒人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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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或許我找朋友分租房子也是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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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府也給出一個解釋:假如長期住在網咖的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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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地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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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回應是:假如1有長期超過1年與網咖簽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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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2網咖同意作為地址登錄、3地方政府亦認定該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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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登錄的話,你就可以登錄網咖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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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有朋友可以借登錄,而你有居住事實的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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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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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你登錄在朋友那裡卻從來沒去住過,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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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認定是違法,可是政府不可能真的會去查,可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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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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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仔細解釋,誠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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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除了第一句都正確,如果沒有住所的話不用登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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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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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住所一直都是「確定住所後14天內」必須屆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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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定「一定要登錄住所」,不然每一個剛來日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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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在留卡的人都直接アウ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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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友的解釋,或許我改找便宜的分租套房會是比較好的方法,謝謝^^ ※ 編輯: nakatagiggs (222.10.231.249 日本), 10/31/2019 17:24:59
文章代碼(AID): #1TkJsGJs (Japan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