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關於打工的"責任賠償制度"

看板JapanStudy作者 (源紫苑)時間11年前 (2014/10/24 15:0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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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接到學弟妹打來問,在某超商打工的執班時間站收銀台,交班清算後卻發現 金額短少時,店裡叫員工全額賠償的狀況。上列這種狀況到底合不合法呢? 個人的想法是:按日本勞働基準法第六條:不得訂立預約損害賠償額之勞働契約, 但另一方面,在通達及實務判例中卻出現:如損害發生之因乃出自勞働者時,即 令其賠償亦無不可的說明。 目前的日本判例及通達所列的情況乃是基於"確定勞働者本身有過失"才可求償 且不論是何者都未規定"數額甚至是全額"。再者,判例也陳明,基於使用者  (雇主)之監督責任與誠實信用原則之衡平對照下,即便是確定為員工犯錯所造  成之損失,也應由使用者(雇主)及被使用者(勞工)公平分攤之。  因此當下我是和他說:員工當班時因其之過失所造成之損害,雇主得向該名員工  請求損害賠償(即使沒有明文訂在雇佣契中),但不可要求全額(於法無據),  應視個案與員工溝通公平之金額。而若對雇主要求的金額不滿時,可以到各都道  府県労働局或労働基準監督署做投(申)訴。 希望大家在日本留學打工都能順順利利,不要遇到那種找到機會就扣薪水的老闆 -- 上や 我れ君と相知り 長命 衰えうること無からん欲す 山に陵無く 江の水 竭くるを為し 冬に雷 震震として 夏に雪雨り   天地 合すれば 乃ち敢えて君と絕た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96.213.1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JapanStudy/M.1414134448.A.890.html

10/24 18:39, , 1F
沒有被要求賠償過,但會噹到你生不如死...
10/24 18:39, 1F

10/24 18:53, , 2F
噹算有良了,就是督促再教育而已,叫人賠的比較....
10/24 18:53, 2F

10/25 17:22, , 3F
唉…我因為剛來時把一萬當五千找
10/25 17:22, 3F

10/25 17:22, , 4F
第一個月就被扣了五千Orz
10/25 17:22, 4F

10/26 02:37, , 5F
辛苦哩~我是遇過要同班的分攤後全賠的狀況~(其實也
10/26 02:37, 5F

10/26 02:38, , 6F
不能算合法的,因為他是把損失全轉嫁給員工了.)
10/26 02:38,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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