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留卡遺失之後
我是拿打工簽證的在留卡,PO在這如果不妥請告知
我的在留卡期限是到今年十月,也就是到今年十月自動失效的打工簽證
今年四月多回國之後,五月多有去一趟日本
結果發生在留卡不見的悲劇
回去解約手機,所以只待五天,去警局報案跟重新申請都來不及(但還是怕不放心報了案)
有問警察,警察說如果海關問就頂多被帶去小房間之類的
但我因為沒有要繼續回去念書的打算(我是打拿工簽證念了語言學校)
所以沒填"再入國",所以也不需要出示再留卡
但我想請問~這個情況,如果我九月多要去觀光..會不會進不去?
還是我沒填再入國卡,就已經提前失效了?有人有經驗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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