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搬家後應辦手續
上禮拜剛搬完家,今天終於有空去辦各式手續,主要就是更改住址啦
銀行跟手機我直接在網路上申請變更完成(UFJ跟Softbank)
至於區公所的話,爬文看有人的經驗,是直接到新住處所在的區公所辦住址變更即可
所以我今天就直接到新的區公所,沒想到服務人員說因為改在留卡制度的關係
一定要回到原住址的區公所辦移出證明才行,他說未改之前不用,這點大家請注意
因此我只好匆忙再回到原本的區公所辦理,也順便帶了之前它寄來保險費的帳單
原本以為還要先繳清原公所這邊的保險費,想說可能要失血不少
不過因為我打工的地方有另外幫我加入保險,我拿出另外的保險卡給服務人員看
他就幫我把原本加入公所的保險取消了,還說那一疊帳單也做廢都不用繳了
若之前有繳過的話,之後還會寄退費通知給我,不過我之前都沒繳過,帳單從八月開始
公司的保險是七月多加入的,很幸運的省了一筆保險費開銷真是開心
之後又跑回新的區公所,拿了證明、護照跟在留卡讓人員確認,等了一陣子終於順利完成
變更完後在留卡正面的住址還是原住處的,但是背面會有手寫變更新住址的記錄
結束後我又到附近的郵局,版上有人說最好也到郵局做地址變更
一年內寄到舊住址的信件會自動轉寄到新地址,不過我銀行跟手機的地址都變更了
其實應該也沒什麼其他信件,但還是換個心安囉,很簡單只要填一張類似明信片的卡片
填完後丟入郵筒即可,也不用貼郵票,忘記是寄到哪,但應該是寄到郵政總部之類的地方
我原本想說郵局帳戶的地址也順便做變更,但當時時間已經超過下午四點
這部分的業務只到四點,行員說沒辦法處理,只好等下次再去做變更囉
不過我都申請所有郵寄地址的變更了,是不是其實郵局帳戶地址也不需要特地再變更呢?
大概分享給各位,給之後有要搬家的人參考看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193.56.98
推
08/31 17:32, , 1F
08/31 17:32, 1F
推
08/31 19:54, , 2F
08/31 19:54, 2F
→
08/31 20:03, , 3F
08/31 20:03, 3F
→
08/31 20:05, , 4F
08/31 20:05, 4F
→
08/31 20:33, , 5F
08/31 20:33, 5F
→
09/01 00:16, , 6F
09/01 00:16, 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