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別送品申告書
我下禮拜要出發,今天已經先將海運行李寄出,但是剛剛看到這篇文章
稅關-別送品的申告(行李多到要郵寄時的權益)
http://taisikan.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6.html
作者表示郵寄行李的外箱上需要註明別送品,若沒有註明就只能用個人小額郵寄,
只要總價超過一萬元就要課稅,可是我已經來不及註明別送品,
而且還傻傻地將包裹價值填了五萬円......
這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課稅呢?
另外我爬到前面一篇文章說如果是用自己的名字寄送時,申告書上就要填有別送品,
我的情況是寄件人是我自己的名字沒錯,但是實際去寄並且在下方簽名的人是我媽媽,
加上箱子也沒有註明是別送品,郵局的人員是幫我勾選了禮品。
這樣我到底要不要寫有別送品呢?如果我填沒有,會被發現或者會怎麼樣嗎?
若是填了有,除了要多寫一份申告書外,還會增加任何手續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還麻煩有經驗的學長姐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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