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發現自己錯誤自D也要被處罰劣文?

看板JapanStudy作者 (レイ)時間14年前 (2011/07/02 10:12), 編輯推噓7(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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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ondaisy (菊姬)》之銘言: : 請版主說明 : 我的發文不當 但是我知道錯誤已經刪除文章了 : 版規有規定 自己D文之後還要被處罰劣文的嗎? : 請版主解釋 謝謝 : 補充 : 引文版規 : 下列行為得以刪文並且判處劣文 : 但是 請問有任何一條文章規定 自D之後還要判處劣文的? : 並不是每個人都懂那麼多法律 : 因為看了別人也這樣做 : 自己換了兩三次也沒被說過什麼 所以很自然就照做了 : 後來版友好心告知 : 然後認真去查了一下才知道自己犯了錯誤 並且也立刻在別人勸告之下自D : 卻換來沒有預警的劣文處分 我覺得並不是"有意見就自己去申訴"這樣可以解釋的 : 請版主給我一個令人滿意的回答 謝謝你 : =====以下引用版規===== : 5.下列行為,板主得據以刪文,並判處原po劣文 : ●po違反板規文章,經刪文後仍屢勸不聽者 : ●討論內容涉嫌違反中華民國或日本國之政府法律規定者 : ●任意刪除板友於文章內之推文者 : ●徵求、徵人部份,明顯具有勞務行為, : 而不給予酬勞,或以「來信討論」等間接敘述,規避酬勞者 : ●徵求日幣或日幣交易者 : ●嚴重違反社會常理之討論內容 您好 我們從幾個方向來探討這個案子 一、首先您說您有知道錯誤,所以自d。 其實這個案子來得有點突然,我當天也是接獲熱心板友的檢舉才知道有這件事, 後來我要去處理的時候發現文章不見了,最後在資源回收筒裡面發現這篇文。 由於這個自d,原po並無來信說明她到底是認錯還是心虛,故無法認定為「認錯所以自d」 二、自d之後被補判劣文的合理性 當初在判的時候其實我也是思考了許久。選擇無視這篇犯規又犯法的內容,還是選擇 下重手補判劣文,天平的兩端似乎不易取得平衡。若選擇無視,固然原po不會再上訴, 我也可以省下時間去專心畫圖。但是那個來舉發的熱心板友,他會不會有板主只想息 事寧人的想法? 若選擇下重手補判劣文,原po一定會上訴。但我在這裡也想告訴大家 的是,違法的發文內容不應有任何可以討價還價的空間。假若今天原po真的被抓了, 被條○拿去當業績了,豈是一句「我不知道有這規定,我知道錯了」然後哭給警察看 就可以不用被關?再扯得遠一點,殺了人之後對警察說「我不知道」就可以不用被判死刑? 這個在專業術語上不是用「認錯」,而是用「投案」來稱呼的。 我寧願被人稱呼為「格○費」「毛○東」「金○日」「蔣○石」之類的獨裁將軍,也不 願意看到板上發生板友因為討論犯法內容而被警察查ip帶走的事情。 也許你會問,這樣一件對留學生有益的好康換日幣資訊,不應該受板規約束才是啊? 我會說,對,沒錯,算是好康資訊,但是違法,所以沒有討論空間。 也因為違法,所以你連想都不應該想。 所以我下重手補判劣文,用意也是在於, 違法行為不應被姑息,成為只是因為不知道法律所以也不知道自己犯了的錯。 三、「大家都這麼做所以我覺得應該也可以」的合法性 原po的換日幣行為一般在市場上稱之為「黑市交易」。是的,大家都這麼做。 但是大家都是低調地做,不敢明著跟警察說「我這裡有批好便宜的日幣喲~快來換」, 因為這是違法的行為。原po在上文中強調「因為看了別人也這樣做 自己換了兩三次也 沒被說過什麼 所以很自然就照做了」的主張,我們身邊有一個很貼切的例子叫「大麻」 可以拿來說明。 大家都知道大麻是一種毒品,但是特別的是,大麻在某些國家是少數幾種可以合法吸食 的毒品之一,當然台灣是禁止。某A去天○國留學的時候學會抽大麻,有一天他回台灣 看爸媽,在夜市邊抽大麻煙邊吃雞排,卻被眼尖的警察給逮捕了。他會因為說了「哦, i dont know 台灣不行,我在tianlong國的時候大家都這樣抽大麻」所以不用被台灣的 法律制裁嗎? 他會因為他是天○國國民,不知道台灣抽大麻違法,所以可以不適用台灣 的法律嗎? 同理可證,「因為大家都這樣做所以我覺得也可以」的想法,是不正確的。 因為你無從得知,大家正在做的事情,是不是犯法的事情。何況對一個二三十歲,有正 常行為及分辨是非善惡能力的成年人來說,「不知道犯法」似乎不是個脫罪的好理由。 四、無預警劣文的必要性 其實我當天看完檢舉信就發了一篇公告說要補判劣文了,可能原po這幾天才收到組務通知 吧。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判決理由應該還留在置底文那裡,應該不算無預警吧。 不過我承認沒有公告完之後順便fwd給原po是我的失誤。 板規只規定「徵求日幣及日幣交易者」得刪文並判處原po劣文,沒錯。 板規又附註「板規適用與否由板主解釋」,用意在讓板主衡量情況及處罰程度。 至於違規之後又自d,這個行為是基於知錯認錯的善意,還是心虛之下肇事逃逸的惡意? 苦思長久之後,我的答案是,若採姑息作法,則恐板眾以為湮滅違法證據即可脫罪之誤解 故補判劣文一支。 我當然也可以在板規當中加註「若自d者比照板規罰則辦理」一文, 但是我相信人性本善,像原po這樣基於知錯認錯之下的自d,補判劣文讓他更知道違法行 為之不當,他以後在外面絕對是個守法的好國民,不會亂來。所以原先我並無加註。 經由原po發問之後,我有了人性本惡的疑慮,原來大家的心態就是肇事之後逃逸就好, 被警察抓到算運氣倒楣,請個有力民代去對警方施壓,就算被判刑也會判輕一點,少一點 所以今後我考慮加註上面一文作為強化板規罰則的措施。 所以這支劣文,我是基於 一、原po無來信說明認錯 二、合理性 三、合法性 四、無預警劣文的必要性 這樣的審慎思考之下進行判決。 但是人也都有面子問題,需要被尊重,被肯定。 所以我想,在此給大家一個台階可下, 因為原po的「知錯認錯」論點, 若原po願意在板上發道歉文,這次的劣文我可以代為申請取消, 大家有話好說,既往不究。 若原po仍覺得我過度適用板規,且不服上述解釋, 則只好請至組務板由小組長代為作主。 謝謝。 nemesis0 -- 當你不再有在台灣的優勢時,面對的就是活生生的考驗, 這時候態度很重要,自信也很重要, 有時你會被環境煩的要死,有時你會覺得自己有進步, 我想你可以好好想想你為什麼要出國, 如果想到的真都是負面的,最好先別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240.23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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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適用與否由板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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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有人會質疑版主權力過大 但我認為這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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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質疑判決 還是可以繼續上訴到組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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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後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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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八卦版這樣搞也會被劣文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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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板的確是這樣 不過萬一買賣到偽鈔就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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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日幣或換回台幣還是依法去銀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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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了罪馬上湮滅證據就可以的話還要法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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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法律所禁止的是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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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未經許可辦理買賣外匯「業務」者。無論是「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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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業務」概念,在犯罪要件上都有其嚴謹的定義。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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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又不處罰預備或未遂犯。我搞不懂原po犯了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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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既然版規早已禁止交易日幣,也應該要遵守。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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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什麼犯罪、湮滅證據、欠缺不法意識不影響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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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請板主不要混淆視聽。「投案」也不是專業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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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近日會以email詢問警政署及法務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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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確實不構成要件 亦將調整板規及管理方式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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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有什麼好吵? 非經過正常管道換匯原本就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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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大家做你跟著做就理所當然合理化 錯了就是錯
07/10 12:08, 19F
文章代碼(AID): #1E3dwfOs (Japan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