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協] 先當研究生再考交協獎學金的可行性
版上的各位朋友好
幾年前曾考過交協獎學金
無奈可能沒有碩士或學術研究的base
讓研究計畫始終無法在複試的時候通過
這幾年存了一些錢
想要自費到日本當一年研究生
最近聽到前輩說 以前他有朋友是先自費當研究生 再回來考交協
建議我可以這麼做
不過因為前輩的消息比較久遠
我看了今年交協的簡章 發現有一條
「4月報考~放榜為止 主要居住地為台灣」的規定
這樣表示即便我明年去當了研究生 隔年也得有半年的時間留在臺灣
無法直接銜接院生的課程(假設有考上的話)
所以想說是不是這個規定有改過
想問問近年來是不是有版友有採用過這樣的方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133.37
推
10/16 23:38, , 1F
10/16 23:38, 1F
→
10/17 00:27, , 2F
10/17 00:27, 2F
推
10/17 08:13, , 3F
10/17 08:13, 3F
推
10/17 08:49, , 4F
10/17 08:49, 4F
→
10/17 09:33, , 5F
10/17 09:33, 5F
→
10/17 09:33, , 6F
10/17 09:33, 6F
→
10/17 09:34, , 7F
10/17 09:34,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