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留資格認定的履歷書「就業預定先」
已經爬過文(可能是我漏看..)
在留申請的履歷書上面有一個修了後的預定
因為我要念室內設計的專門學校
畢業後想要在日本就職
所以要填的是(2)就職希望
但是又有空格要填「就業預定先名稱」跟住所、事業內容
難道我現在就一定要填一家具體的公司嗎@@;??
(如果填安藤忠雄建築事務所會不會被駁回XD)
我該怎麼填呢?
另外出入國紀錄
因為上一本護照已經不知道跑去哪裡
也不確定上一本護照上有沒有出入國紀錄
可以只寫現在這一本的出入國紀錄嗎?
另外申請書上 滯在費的支弁方法
因為我是要付自己名義的存款證明
(是父母幫我存過來的)
這邊是否要勾選 本人負擔 呢?
但是後面又要我填一個月多少日幣
我看入管網頁的範例是說
如果是要打工,估計一個月薪水的金額
所以搞不太懂本人負擔的定義....
這邊該如何填會比較好?
煩請前輩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3.183.234
推
11/25 12:53, , 1F
11/25 12:53, 1F
推
11/25 15:10, , 2F
11/25 15:10, 2F
→
11/25 18:00, , 3F
11/25 18:00, 3F
推
11/25 21:52, , 4F
11/25 21:52, 4F
推
11/26 08:11, , 5F
11/26 08:11, 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