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委會向SM與文化藝術產業發出命令(JYJ關
【新聞】公委會向SM與文化藝術產業發出修正命令 "不要妨礙JYJ的活動!"
來源: OhMyStar
http://star.ohmynews.com/NWS_Web/OhmyStar/at_pg.aspx?CNTN_CD=A0001889101
翻譯: JYJ台灣粉絲同樂會(分享&翻譯:W) 2013.07.24
---------------------
仍然受到演藝活動限制的團體JYJ,最終會在電視上看到他們嗎?
公正交易委員會(委員長 盧大來,以下稱 公委會)在24日發布了對妨礙JYJ的電視台及
手活動的前經紀公司SM娛樂 (以下稱 SM)及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以下稱 文產聯合)的
修正命令。
組成JYJ的東方神起三名成員與SM在2009年6月開始對立。當時因為東方神起的英雄在中
(本名金在中)與米奇有天(本名朴有天)、細亞俊秀(本名金俊秀)向SM提出了專屬合約的不
公正質疑,就此與SM開啟了法律上的紛爭。
問題就出在那之後。2010年10月,他們以JYJ的名義要發行第一張專輯,正開始要展開
演藝活動的同時,SM與文產聯合就向正準備第一張專輯的流通公司韓國華納音樂公司以及
3家電視台及6個音樂相關電台節目、11個專輯銷售公司、5個網路音源公司等,總共向26
個相關公司發布公文,希望這些單位不要邀請JYJ上節目或出演電視台節目等,以此妨礙
他們的演藝活動。
公委會表示 SM與文產聯合對於與經紀公司引起紛爭的JYJ三人,以為了維持演藝圈的秩
序為由,雙方聯合協議制止JYJ的演藝活動。這公文裡也包含了沒有經由JYJ確認過、僅由
SM單方面表示的主張。公委會表示"公文中所述內容,不只有法律上的問題,大眾文化及
韓流也會跟著走向退步的路程。"、"以3大經紀公司及SM的影響力,再加上演藝相關團體
組合而成的文產聯合等,他們發布的公文對於相關電視台及音源公司來說是個很大的壓制
作用。"
所以公委會對收到此文的相關電視台及26個公司下了修正命令。公委會表示"大型經紀
公司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聯合相關公司團體,去阻擋紛爭中的藝人的演藝活動,修正命令的
意義就是要來阻止這樣的舉動。"
※JYJ "在辛苦的紛爭中看到的陽光" VS SM "我們沒有妨礙過"
對於公委會這次的修正命令,JYJ現在的經紀公司CJES表示 "從2009年開始的這辛苦的
紛爭,感覺就像走在沒有目的地的沙漠上,透過公委會的命令發布,希望狀況可以慢慢的
有所改善,所以對我們來說是給了我們了很大的幫助。"、"希望透過這次修正命令,能夠
有個公正的舞台,在公平待遇的環境下,希望能夠展開演藝活動。"
JYJ也表示“希望藉此可以幫助之後的後輩們展開一條可以穩當向前走的新路。","雖
然還是走在黑暗的隧道裡,但今天終於看到了閃過的一抹陽光。"、"我們會追隨著那抹光
芒不停的往前走,會以最棒的活動報答大家,每分每秒都會努力的。"
向公委會表示謝意的CJES代表白昌株表示 "透過這次的調查可以知道,SM公司利用他們
優越的地位,對於有相反意見的對方做出不利的行為,且這種行為反覆出現,明確的違犯
了公正交易法。","依照這種優越甲方的行為,透過這次機會能夠有所有改善。"
"去年4月在法庭與SM已經協議了以後不會再妨礙JYJ的活動,但那之後仍然受到了外部
的施加壓力。"白代表表示 "我們國家的演藝事業不能再任由這些仗持著優越甲方的這些
公司掌握權力。","現在JYJ還是在發行專輯以及參加音樂節目等方面受到阻止,受到ㄧ
些不公正的待遇,如果可以像這次一樣,有政策與制度為基礎,我想以後就能夠展開公正
的舞台。"
SM對這次公委會的發表也表示了官方立場。SM表示(對於JYJ的活動相關)沒有妨礙過的
事實,且對這次的決定表示遺憾"、更表示"正在討論會以法律對應這次的修正命令。"
-----------------------------------------------
恩..既然都表示意見了
那抓漏應該不容易....JYJ懷挺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6.90
推
07/24 17:57, , 1F
07/24 17:57, 1F
推
07/24 18:25, , 2F
07/24 18:25, 2F
推
07/24 18:34, , 3F
07/24 18:34, 3F
推
07/24 19:13, , 4F
07/24 19:13, 4F
推
07/24 19:14, , 5F
07/24 19:14, 5F
推
07/24 19:18, , 6F
07/24 19:18, 6F
→
07/24 19:20, , 7F
07/24 19:20, 7F
→
07/24 19:23, , 8F
07/24 19:23, 8F
推
07/24 19:36, , 9F
07/24 19:36, 9F
→
07/24 19:36, , 10F
07/24 19:36, 10F
→
07/24 19:36, , 11F
07/24 19:36, 11F
推
07/24 19:52, , 12F
07/24 19:52, 12F
推
07/24 20:07, , 13F
07/24 20:07, 13F
推
07/24 20:15, , 14F
07/24 20:15, 14F
→
07/24 20:15, , 15F
07/24 20:15, 15F
推
07/24 20:18, , 16F
07/24 20:18, 16F
→
07/24 20:29, , 17F
07/24 20:29, 17F
推
07/24 20:41, , 18F
07/24 20:41, 18F
推
07/24 20:44, , 19F
07/24 20:44, 19F
推
07/24 20:58, , 20F
07/24 20:58, 20F
→
07/24 20:59, , 21F
07/24 20:59, 21F
→
07/24 21:01, , 22F
07/24 21:01, 22F
推
07/24 21:04, , 23F
07/24 21:04, 23F
→
07/24 21:15, , 24F
07/24 21:15, 24F
→
07/24 21:16, , 25F
07/24 21:16, 25F
推
07/24 21:49, , 26F
07/24 21:49, 26F
推
07/24 21:57, , 27F
07/24 21:57, 27F
→
07/24 21:57, , 28F
07/24 21:57, 28F
推
07/24 22:11, , 29F
07/24 22:11, 29F
→
07/24 22:12, , 30F
07/24 22:12, 30F
推
07/24 22:19, , 31F
07/24 22:19, 31F
推
07/24 22:21, , 32F
07/24 22:21, 32F
推
07/24 22:29, , 33F
07/24 22:29, 33F
推
07/24 22:44, , 34F
07/24 22:44, 34F
推
07/24 22:53, , 35F
07/24 22:53, 35F
→
07/24 22:53, , 36F
07/24 22:53, 36F
→
07/25 08:56, , 37F
07/25 08:56, 37F
推
07/27 03:18, , 38F
07/27 03:18, 38F
→
07/27 03:19, , 39F
07/27 03:19, 39F
推
07/27 23:29, , 40F
07/27 23:29, 40F
→
07/27 23:30, , 41F
07/27 23:30, 41F
→
07/27 23:30, , 42F
07/27 23:30, 42F
推
07/28 02:03, , 43F
07/28 02:03, 4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