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學校的健康檢查
請同學依據第一項說明,新生於「新生輔導」報到時、轉學生在開學時,繳交健康檢查報告,最遲於98年9月18日前繳交至健康中心;或依第二項說明,於新生輔導報到時參加校內體檢。轉學生及「莫拉克風災」災區同學未能及時參加「新生輔導」者,安排於98年9月16日至98年10月17日下午3點-5點,於本校行政大樓五樓禮堂進行補檢。
同學若未能依據上述提出健康檢查報告,又未參加校內體檢者,請於98年9月18日至98年10月13日前,攜帶本通知單及自備450元,至啟新診所實施健康檢查
若98年10月13日前未依規定完成健康檢查者,將依本校校規懲處,並應繼續完成補檢。
有點看不太懂....它指的是不是如果是轉學生的話,9/18沒交檢查報告9/16~10/17這期間的下午3-5點都可以去行政大樓5樓補檢?
還有阿~既然是到10/17那為什麼10/13前沒去檢查就會被懲處?
(這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學校有發一張通知單,上面寫9/29啟新診所還會來學校,但是我9/30才拿到通知單...沒補檢到...那上面那個到10/17都可以補檢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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