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駕照日文譯本 後天才開辦
【聯合報╱記者吳文良/樹林報導】 2007.09.20 04:35 am
台灣和日本的駕駛執照,明天起互相承認。
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指出,相關辦法昨天才公布,
依法後天生效,才能受理申請,
民眾只要備妥身分證、台灣駕駛執照的正本,
花15元規費、10分鐘就能取件,
但一定要到窗口辦理,也可委託他人代辦。
位在樹林市的台北區監理所,連日來有不少民眾要辦「日本駕照」,
讓監理人員一頭霧水。
監理所視導王梅香指出,沒有所謂的「日本駕照」,
只是一份「日文譯本」而已,
明天起只要拿著這張譯本與台灣駕照和護照,
就可以在日本合法開車上路。
王梅香表示,日本車子是靠左走,與台灣靠右習慣不同,
且日本交通違規處罰很重,民眾務必小心。
還有台灣請領的「國際駕照」不能在日本使用,
一定要申請日文譯本,才能在日本開車。
監理所駕駛人管理課長高福財指出,
取得日文譯本後,要合併台灣駕照、護照使用,有效期只有1年,
在台灣辦只要15元,到日本辦就得花3000日圓(約新台幣1000元),
由於要繳驗證件正本,為防有遺失、變造,
目前只能在各監理所、監理站的「駕駛人管理課第二股」的窗口辦理。
高福財說,日文譯本可委託他人代辦,但代辦者必須出具自己的身分證;
詳情電洽:(02)2688-4366轉201、202。
【2007/09/2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4020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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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_重要訊息
國人可持我國駕照及其日文譯本在日本國內開車(2007/09/17)
自本(96)年9 月21日起,國人赴日旅遊前,
可先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公路監理機關、
臺北市監理處及高雄市監理處申請我國駕照日文譯本,
抵日後持駕照正本及該日文譯本即可在日本國內開車。
另倘民眾已在日本,亦可持駕照正本至
我駐日本代表處或各辦事處申請核發日文譯本。
詳細資訊請洽詢上述各機構。
台日相互承認駕照相關資訊可查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www.thb.gov.tw)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2252&ctNode=3&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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