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6/24發生的事情
6/24 下午5:05, 在官瑞珠家門口.
更詳細的時間, 我有報警, 埔頂派出所應該有紀錄.
現場有王俊傑, 官瑞珠的老公, 還有一些附近的居民.
之前和她發生車禍, 警員處理完之後,
對方向我要求2500, 我出價一半,
對方不要, 於是他老公很大聲的說 [那法院見!] .
我就應 [好,去告我] 然後做勢要離開,
我走到我的車右邊時, 跑到車的左邊對我大聲喊叫, 我沒聽清楚她吼什麼,
她越喊越大聲, 之後甩我一巴掌, 我沒反應, 她又作勢要脫鞋子打我
(黑色, 皮面, 厚底), 但是被他先生拉住, 我同學把手放在我和她之間,
她才沒有進一步動作, 返回屋內.
我隨即打110報警, 來處理的是埔頂派出所的黃姓警員,
(事後聽到同事稱他黃金龍? 不太確定) (此時大約5:05, 警察局該有紀錄)
黃警員首先問我 [為何發生車禍要跑來他家] ,
我說 [車禍剛由警察處理完, 車禍現場就在這邊,
我們口頭沒有共識, 要離開的時候被打的]
接著黃警員告訴官瑞珠, 她不應該打我, 並告訴我要驗傷,
問我要不要告官瑞珠, 我說[現在不想].
黃警官又告訴我, 六個月內有效, 我都可以告,
此時官瑞珠出來向我道歉, 承認打我不應該,
說 [我跟你對不起, 但是皮痛是一時的, 我被你撞到可能要痛很久,
所以我現在只要2000元好不好?] 我跟她說 [我先跟保險公司談過再說].
之後我和同學就離開, 去找新光保險辦理出險, 時間在保險公司有登記.
受理的人是陳維斌, 他告訴我要申請醫療費用的話, 要準備一些東西,
我請他告知官瑞珠, 陳維斌現場也馬上打電話告知了.
稍晚一點, 我和同學有去另一個派出所詢問一些法律問題, 應該沒有紀錄,
不知道攝影機有沒有拍到.
後來我覺得頭有點暈, 左眼不太舒服, 臉頰熱熱的,
就在午夜, 23:45分左右有去省立新竹醫院掛急診, 並且要求驗傷單.
我以為頭和眼睛驗不出來, 所以沒有告知頭暈和左眼的事情,
只跟醫生說臉頰腫腫的. 隔天我來拿診斷書, 上面有寫 [左臉頰挫傷].
在凌晨5:00左右, 我有去埔頂派出所詢問相關的事情,
值班警員要我隔天12:00~14:00再來找黃警員.
我6/25中午12:00有打電話給黃警員, 還是說先考慮不告官瑞珠, 保留追訴權.
6/25 17:00前後我又去埔頂派出所找黃警員, 要求要 [備案] ,
但是黃警員說, 這是告訴乃論, 除非我提出告訴, 否則不受理,
沒有 [備案] 這一回事. 黃警員的態度很好, 於是我相信他,
我離開時有特別看過手錶,是17: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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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張開了手 卻只能抱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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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alJustice 來自: 140.113.208.138 (06/2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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