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騎車撞到行人
今天下午在大學路騎車, 大學路是4線道, 中間有雙黃線,
我撞到一個兩手拿大袋垃圾, 正要穿越大學路的婦人, 她倒地隨即爬起,
並說要私下和解, 但我堅持要叫警察, 所以她打給她先生,
我用她家的電話打給警察還有學弟.
她住在大學路旁, 家一出門口就是大學路, 所以我是在她家正前方,
很靠近雙簧線, 幾乎是馬路中間撞到她的.
附帶一提的是, 離撞到她的地方, 60~70公尺就是斑馬線,
但是她沒去走斑馬線, 而是直接穿越四線道.
來了解情況的警察到了以後, 也是先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中途學弟來到)
但是我不妥協, 於是警察說要正式找處理車禍的小組, 來測量, 做筆錄.
這時候婦人的先生到了, 就騎摩托車載婦人去看醫生,
警察先幫我做筆錄. 做的筆錄和我上面講的相同,
現場圖也有畫. (現在想起來, 沒有畫出斑馬線, 不知有沒有關係)..
之後就把車子移到路邊去了.
(忘了說, 婦人此時提出來的要求是 [支付她之後所有相關的費用],
講不出一個實際的數字, 我當然不會答應)
做完筆錄再等了一下, 婦人和她先生回來, 不過警察沒有馬上幫她做筆錄,
說是接到另外一起車禍, 要先去測量, 所以警察就離開了.
婦人這時拿出某家醫院的收費單, 跟我要2500, 我要求一半, 她不肯,
於是我說 [那妳告我吧] . 她先生勃然大怒, 把收費單撕掉丟在地上,
用力踹我的車, 我沒理他, 牽了車想走, 婦人跑過來阻止我,
罵了幾句, 甩了我一巴掌, 我沒回嘴或回手, 又打電話叫警察來.
警察告訴我說, 可以去驗傷, 六個月內可以告她, 然後警察離開, 我們也離開.
我沒當場去驗傷, 事發六七個小時後, 我才去驗傷.
※ 編輯: RealJustice 來自: 140.113.208.138 (06/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