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室內裝修業者(尤其是傳統師父及獨立設괠…
文章轉載自http://mypaper.pchome.com.tw/yvesfirm/post/132207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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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做室內裝修(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裝潢)的顧問客戶轉給我一個訊息要我確認,
也就是他們接到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的通知。
說自100年4月1日起,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即日起針對應申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而未申辦者,
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12萬元。
而他們所列的理由是鑒於民眾常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過程,
涉及使用易燃材料裝修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區劃、消防設備等而不自知,
所以為防範類似案件影響公共安全所為。
除此之外,
就該說明也林林總總的列出除了建築法77-2條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規定,
強調只要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
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6至30萬元罰鍰。
並且強調取締方向:
除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外,
就非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非法業者,經查證屬實從事室內裝修行為,亦可依建築法裁罰。
而經過我查詢法規後確認,客戶轉給我的訊息是正確的,
依照92年通過之建築法77條之2的修正版、84年通過的95條之1的規定,
及內政部99年12月23日公佈修正,
100年4月1日實施的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也確實如此。
的確,依照主管機關於消防、結構安全的考量,加強檢查與管制的措施無可厚非,
或許有人注意的重點在於,建築法處罰條文早於84年即通過,
而於92年亦增訂授權內政部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條文,
今天100年4月方為實施,已經給了室內裝修業者很長的時間去調整,
所以以後室內裝修業者,遵循法令規定,亦是理所當然,
以後裝潢房子如果不申辦室內裝修執照,被處罰也不能說自己不懂法律。
但是,我則注意到,因為在該管理辦法中,
就所謂合法的室內裝修業者此前提要件的限制,將會造成裝潢業界生態嚴重的改變。
而影響最大的,可能是那些不屑政府證照又不願依附設計事務所獨立接案室內設計師
及現行依傳統學習木作、泥做師傅出身而統包裝潢工程的傳統工班們,
在該辦法下,會變的難以生存。
因為,雖然建築法77之2條規定
僅是「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但是依照內政部的管理辦法16、17條規定,
所謂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
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21小時以上者。
而所謂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
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
達21小時以上者。其為領得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40小時及60
小時以上,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壓克
力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
而依該辦法第9、10條規定,有上述專業設計技術及專業施工技術的,
才能開設合法的室內裝修業(公司或商號),
也才能有所謂基本的申請室內裝修執照的基本資格。
但是依現況一般而言,
有很多現在承包裝潢工程手藝很好的木工師傅、泥做師傅,
都是自小中輟學校課業而跟老師傅習得身手,進而摸索成為獨當一面的裝潢工頭;
獨立的室內設計師也多有非科班出身,藉實務經驗自學而成的;
所以今天一紙法令,就叫他們納入所謂考試證照及課堂上的進修學習體系,
而不進入此體系,則根本否認其工作資格,
而只要未經核准工作即為違法而要處罰,顯然值得商榷。
甚至,依照該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可以審核室內裝修執照的機構,
是只有經內政部指定置有審查人員執行室內裝修審核
及查驗業務之直轄市建築師公會、縣(市)建築師公會辦事處或專業技術團體。
然而就實務上而言,這些所謂建築師公會及專業技術團體,
基本上跟傳統師傅、獨立設計師等個體戶不管在實務操作方式抑或是施工理念,
往往是處於對立的立場,
而且就利益歸屬趨向方面,
在同一市場底下,一方壯大,即會擠壓另一方之生存空間。
所以法令如此規定,亦可能衍生出如果不向審查機構的要求靠攏,
則必然會受到排擠的可能。
而如果再加上政府對所謂「非法」的嚴格取締、重罰,
傳統業著要生存,亦僅能遊走「借牌」、「租牌」的地帶,藉合法掩飾非法。
且一方面因為也處罰建物所有人,
那顯然可預見的,因為以後於室內裝修前勢必要取得合法執照,
無法順利提供室內裝修執照者之生存空間,又會因此再經過壓縮。
所以雖然憲法上有保障工作權之基本人權,
但像這樣自法規的運作方式動手腳,
且顯然未有任何以經驗及實蹟為補充的輔助判斷方式,
卻又對現行室內裝修業生態為強行干涉,改變市場自由機制的調整模式,
在背後也可嗅出因此為建築師們所帶來的認證商機的利益外,
也可看出國家霸
不過在現階段,大概是宣導期,
還沒有強力取締,所以還未產生傳統裝潢業者與公權力間的嚴重的衝突;
不過長遠的來看,如果稍有執法不當,問題應該會層出不窮的。
我也僅能叮囑業者,小老百姓玩不過法律,大不過政府,
照著法律走也不保證不被找碴,一切就是謹慎小心為上。
但是身為法律人,有時看著像這樣「立意」良好的法規,
卻在操作面被行政機關變成「利益」的打手,又不能有所著力,
剩下也只能嘆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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