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問題] 交屋前才知屋內陽台有安裝緩降機

看板Interior作者 (high captain)時間14年前 (2010/05/18 15:4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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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作者: HangWei (請給我P幣!!) 看板: home-sale 標題: Re: [問題] 交屋前才知屋內陽台有安裝緩降機 時間: Mon May 17 21:44:58 2010 ※ 引述《shn (HAHAHA)》之銘言: : 目前發生的情況為, : 交屋前才知屋內陽台有安裝消防緩降機, : (同層樓的其他戶都沒有安裝) : 這台緩降機大概就佔掉小陽台不少的空間了。 : 而且不能拆也不能移, : 但是建商一直不願意對這件事情提出解決的方案。 : 想請問住戶應該如何向建商協調 : 公共消防設施卻佔用到自己住家室內坪數的狀況。 很奇怪 人就是這樣 家裡沒裝緩降機的住戶 一天到晚打電話來揮 被裝了緩降機 也是一堆打來揮... 以法規來說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7條 集合住宅 收容人數/層 在20人以上 應設置一具緩降機 每超過100人 增設一具 每戶收容人數以3人計算之 所以 您仔細看一下法條就知道 這法條並未規範建商應將緩降機設置於何處 因此 可以設置在公共空間 亦可在住戶陽台設置 所以 建商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另您所提的論點 公共消防設施設佔用自家室內坪數這一點 無論從建築技術規則 或是 設備設置條例來說 皆無規範設備之設位置 但若這緩降機真的造成您的困擾 建議您可以從一個地方下手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基準 第161條 避難器具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其中一點 *設置於避難時易於接近處 您可以請鄰居主張 該緩降機違反此要點 而要求建商將該緩降機 移置公共區域 或是若符合第164條下降空間不足之主張 而要求改善 亦是可行 以上供您參考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05/17 22:19,
哇!!原來是這樣阿~筆記筆記
05/17 22:19

05/17 22:45,
專業推~
05/17 22:45

05/18 02:21,
有緩降機的想: 為什麼我買的坪數,被拿去當緩降機
05/18 02:21

05/18 02:21,
沒緩降機的想,為什麼他家多了一個設施,我沒有
05/18 02:21

05/18 02:23,
所以最好的解決方式是:緩降機佔掉的空間不佔坪數且設在我家
05/18 02:23

05/18 02:26,
並且人人家裡有..該空間直接納入公設XD
05/18 02:26

05/18 07:47,
裝在人家陽台也蠻怪的 要是門鎖住了不就不用逃生了
05/18 07:47

05/18 11:14,
裝在自家很好阿 緊急時不用排隊人擠人 優先使用
05/18 11: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53.254

05/19 07:30, , 1F
為什麼我反而覺得裝在自家比較好 真的有狀況要逃生超方便
05/19 07:30, 1F

05/21 15:46, , 2F
我家也有 結果我在曬衣服的時候常常撞到= =
05/21 15:4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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