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裝潢糾紛!
小弟日前(七月初)找了一位台中市的裝潢師傅為舊屋做裝潢
合約上註明最晚完工日期為9月10日,還加註一條可提早完工
但並沒有註明若違約如何罰款
到了九月初的時候,我們看著工程進度似乎有些趕不及,屢屢催促承包老闆要加快腳步
但老闆總是拖拖拉拉不在意一樣,也常常半天、整天沒看到他人來現場
而是跑去他後來新接的工地
整個工程就這樣一天拖一天,拖到了九月底我跟我老婆實在受不了了
最後三天幾乎是我們兩人親自押著老闆在現場從早上八點監工到晚上十點十一點多
最後才在9月30日完工結束
款項的部分,我們一直都有按照合約書上、頭款30%中間30%完工30%皆付清
尾款10%的部分目前尚未驗收完成(還是有很多瑕疵,以及後來追加部分報價有爭議)
因此尚未給付
我想請問的是,關於這延誤的將近一個月時間
雖然合約書上並沒有註明違約要如何罰款,
但我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段時間內我們無法入住、
而要去外面租房子(或住飯店)的住宿費用、以及交通費用?
還有因為超過合約時間,我們也是無法工作、必須請假到現場監工
這部份的工作損失是否也可以要求賠償?
由於日前時間拖得太長,老婆已經受不了再看到承包老闆進來我們家
因此後續瑕疵也不打算要老闆來處理,打算以扣除尾款不給付的方式
當然其中包含前面所提到違約期間,住宿、交通、工作損失部分的賠償
不知是否有熱心人士可以提供一下意見?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05.26
推
10/21 21:36, , 1F
10/21 21:36, 1F
→
10/21 21:36, , 2F
10/21 21:36, 2F
→
10/22 08:53, , 3F
10/22 08:53, 3F
→
10/22 08:53, , 4F
10/22 08:53, 4F
→
10/22 09:04, , 5F
10/22 09:04, 5F
推
10/22 09:36, , 6F
10/22 09:36, 6F
→
10/22 09:37, , 7F
10/22 09:37, 7F
→
10/22 09:38, , 8F
10/22 09:38, 8F
→
10/22 09:40, , 9F
10/22 09:40, 9F
→
10/22 09:41, , 10F
10/22 09:41, 10F
→
10/22 09:42, , 11F
10/22 09:42, 11F
→
10/22 09:42, , 12F
10/22 09:42, 12F
→
10/22 09:42, , 13F
10/22 09:42, 13F
→
10/22 09:43, , 14F
10/22 09:43, 14F
推
10/22 17:41, , 15F
10/22 17:41, 15F
→
10/22 17:42, , 16F
10/22 17:42, 16F
→
10/22 17:43, , 17F
10/22 17:43, 17F
→
10/22 17:43, , 18F
10/22 17:43, 18F
→
10/22 17:44, , 19F
10/22 17:44, 19F
推
10/22 19:22, , 20F
10/22 19:22, 20F
→
10/22 19:23, , 21F
10/22 19:23, 21F
→
10/23 18:55, , 22F
10/23 18:55, 22F
→
10/23 18:55, , 23F
10/23 18:55, 2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