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心得]首購-違建-解約(給買屋者)(代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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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osa (寧靜之美) 看板: home-sale
標題: [心得]首購-違建-解約(給買屋者)(代貼)
時間: Tue Jul 21 01:37:49 2009
本文代板友 r7919 (richard)張貼
-----------------本文很長,很精彩,本文開始------------------
首先我要強調,這是個剛剛作醒的夢,
假如有雷同狀況,那一定不是事實,
因為我是夢到的。
第二點,這非常非常的長,
請先自備好雞排跟綠茶。
在夢中,
我花了半年的時間,
看屋與研究,在能力與現實中,尋找平衡,
最後,因為父母剛好抽一天空上來看屋的關係,
說這間採光好,地點也不錯,
因此我毅然決然用底價簽下了一戶公寓,
(3F約24p,木隔間,塑膠地板,新粉刷牆面,價格約伍佰萬,
後來經側面了解,賣方底價調漲過,換言之,買貴了許多)。
從此夢境就在簽約後轉變成惡夢了,
滿心歡喜的我,
開始找裝潢師父來看這間30年的舊屋,
準備給他好好的裝潢一下,
隔間就隔我需要的吧,
地板變成60*60的冠軍拋光磚哩(bling~bling~),
天花板包個樑就好,牆面就漆個新漆吧。
過一陣子後,
代書打電話給我,
通知我要付第一期款了,
而我也很聽話的將第一期款匯入,
我來台北工作的積蓄,
瞬間被拿走了大半~~~,傷心呀。
但裝潢還是要進行,
不然我也不能接受現在屋況入住,
繼續找裝潢師父,
第一個找到是朋友的爸爸,
一位泥作師父,他花了十五分鐘,
用他最強的右手絕招「一陽指」決定好如何隔間…,
在這裡讓我注意到,原來室內設計師-「設計圖」(平面、立面與材料圖)
是必要的,
否則一陽指隔出來的正確才有鬼,
一出狀況一定會兩邊吵來吵去,
EX.插座的高低位置,甚至於電器櫃的獨立迴路
他要離開的時候,他說了一段我很訝異的話,
「我做那麼久,看你這屋就大約知道裝潢起來應該70萬跑不掉」
(他指的是只有泥作喔,不含木工,最後他的報價是74萬5千)
我聽到時,其實很訝異,怎麼會那麼貴呀,這是搶劫嘛?
這一定是他報錯了,再叫一個來估看看。
這次找的是位室內設計師,他給我的價格是86萬….,
順便附帶一句,你後面的增建部分,你都沒注意到嘛?
那裡還蠻危險的,當初簽約時候沒看到嘛?
(三角鐵架撐出60cm的約10cm水泥層,
但因為年代久遠,三角鐵架已經生鏽了)
我心理一驚!有那麼危險嘛?我怎麼沒有注意到,
這一定也是搞錯了,再問問有沒有比較熟的裝潢師父。
剛好常換店面的親戚有一位固定配合的裝潢師父,
我媽就跟他和他的工作伙伴,
千里迢迢的從南部開車來看這屋,
最後,他並沒有估價,而是跟我說,
你後面那一片加蓋的921沒掉下來實在幸運~~。
到此時,我真的緊張了
暗,怎麼會這樣,明明當初看都好好的呀,
…..後來,當我實際站在那個地方看了十分鐘,
發現那裏真的有危險問題,
只是看屋時因為注意其他地方忽略了,
而仲介也沒有說要注意什麼,
我只有依稀記得仲介只有跟我說「這裡是加蓋」。
(其實我認為那時這種說法有故意不讓你注意之嫌,
加蓋 = 違建,一個好聽一個難聽,沒注意就準備倒楣)
為什麼會這樣哩,
在那時候,我其實很緊張,
因為不知道如何處理這狀況,
契約已經簽了,如大家所知的,
第一期已經付了,
以正常狀況幾乎是不能不買,
除非賠掉第一期(約五十萬),
但是我買了的話,
哪天我睡覺的時候加蓋的地方崩掉了,
砸到人或者樓下,那時候該怎麼辦QQ。
在思考這些問題的過程,
我回到南部,母親因為已經看過兩次,
很反對購買這屋,而我爸仍然強調房屋的條件很好,
加強一下就可以住了,我在兩個對立說詞中,
度過了一天,
在那晚,我一個思考了很久,因為思緒很亂,
幾乎沒辦法準確判斷一件事,我就這樣睡著了。
隔天起來,也不知道怎麼了,
我深深的覺得安全是在所有房屋條件之上,
所以,我決定不買了!!
當然,嘴砲大家都會,不買也不是我說了算,
我「才」開始仔細的看契約內容,
看有沒有什麼逆轉勝的契機。
第一個我發現的買賣契約相關條文就是:
辦理房地「點交前」買方對於已發現之瑕疵或其修繕為能合意解決時,
應及申請調解或法院判決。
(類似於民法359條,民法相關法令都是在35x條)
第二個我可以著力的點就是,
「房屋標的現況說明書」中的「是否有未登記之違建」,
被屋主(實際上事房仲寫的)勾了個「否」,
當時,我很直覺的就是想安全的問題,
也知道違建部分是一個契約瑕疵,
只是兩個概念在腦中轉,
整個思緒成型是到幾天之後了。
過了幾天的思考,
我發現要證明安全性是一件麻煩的事,
因為是程度問題,而不是yes與no的問題,
所以,我換個角度去證明有違建(yes no問題),
來達到我想解除契約的目的。
當然,我什麼都不懂,也不知道如何證明上面兩點,
於是,我選了一個很蠢但是很有效的方式,
我直接打去「1999」(非台北縣市請撥縣市政府電話),
當然,詢問的問題就是「我想詢問有關違建的事」。
我第一通,被轉到了拆除大隊-鑒別科,
他說,證明他是違建可以,但是證明是違建就要拆,
當然,這方法行不通,若我最後沒買屋,還拆了人家的房子,
怎麼樣也說不過去,因此我再詢問是否有其他方式,
他給了我一個單位叫「工務局」,叫我去申請「竣工圖」,
於是我就這樣申請出了「竣工圖」
(需要NT120/張,四個工作天,還需要買賣契約)
至於安全部分,
我把它當成次要證明的項目,
而這部份,我打去了「結構技師工會」,
他的回答也很妙,
工會小姐說「本單位只能證明 ”是否安全” 無法證明 ”是否合法”,
而且技師一出門勘查就需要五千元,測量需再依測量難度計價。」
當下我就知道鑑定安全性非常的花錢,
而且可能最後結果只是程度表,而非圈與叉的答案,
於是我決定走「是否有違建」的路線。
然而,我確定方向時候,契約仍然有效,繼續在跑,
因此,我又研究契約條文,
了解到需要用「存證信函」來主張我所說的(這裡嘴砲真的無用!),
在那天同時,可愛的代書又打給我了,要匯第二期款了,
第二期款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款項,
因為通常它除了要你匯款外,還會綁「契約稅」
與「同意繳交所有應付稅金」的條文。
當時,我非常猶豫,
因為我知道若我匯了契約稅一定會被吃掉(約一萬),
於是,我帶著我已經寫好的存證信函詢問消保官,
(官方單位,非民間單位的消基會喔),
他的助理(消保官很忙沒出面)給我的答案是,
既然已經主張契約無效了,為何還要匯款,
最後,我就因為這句話,沒匯第二期款項了,
助理順便訓斥了我,說自己寫的存證信函缺點一堆,
缺點有:
1. 收件人應為房仲公司:因為買賣仍未完成,對象主要是房仲。
2. 附件不需要給消基會:因為他們是民營單位,較無強制執行力。
3. 附件需要給房仲總公司:因為有關他們信譽,一定會干涉了解。
(事實證明第三點超有用)
於是我又依助理建議,
發了第二封存證信函(時間只間隔24hr)。
三天後,賣方、代書、仲介又齊聚一堂,
我解約了,
但是我也額外負擔了5000元的代書費跟2000元的印花稅,
因為代書的勞務已經產生,我個人覺得還能接受,所以付了。
然而到現在我還在想,
到底這狀況應該是誰負責?
是因為我嘛?
我想反駁說,我真的是個外行人,
如何知道否是有違建,又如何知道是否具有危險性,
要不是我剛好找了幾組裝潢人員來,那不是虧大了。
是賣方的錯嘛?
也不一定,
賣方說不一定也不知道該處是違建,
(以前大家都這樣搞違建),再者,她住了三十年沒事,
一定會認為無安全性問題。
房仲的錯嘛?
說真的,雖然最後我付了代書費,
但我覺得房仲應該是這裡面該付最多責任的人,
因為他不夠專業,
除了沒有明確告知外,
連契約書要註明有加蓋(違建)都似乎不是很清楚,
當然因為沒註明部分,要感謝她,讓我省很多力氣來解約,
假如真的註明了,最後走「結構技師路線」,
我相信這事件還有的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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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給買家,我想跟你們說,
簽約前:
房仲當你是寶貝
出狀況時:
房仲當你不存在,
順便天天注意何時要交屋,
因為屋子一交,問題就無關房仲,
變成你跟屋主的糾紛了,
所以,交屋前真的要看清楚所有屋況。
而代書更好玩,
她是裡面最有法律常識,
也應該是公正的人,
但我那時候打去詢問相關法律問題時,
被掛電話了….。
後面是我的親身經驗,
一旦發生問題,
在這個交易認識的對象,
都不是你朋友,
所有的人馬上變成是你的敵人或者是陌生人,
買屋千萬要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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