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室內裝修法--後續處理心得報告
經歷了一些事 小小心得就與大家分享
先看法規: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
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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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
黏貼及擺設
以上東西是要申請的, 所以光 "兼做櫥櫃使用之隔屏" 就夠打死一堆在裝修的人
幾乎裝修都要花錢申請 (嘆~~~~)
不久前新家裝潢好後 皆到縣府的文要來家裡看
也讓他來了 看過是說要補送申請件才能過關
因為我家已搞定 完全沒有在施工 所以審查人員也很坦白說
這些認定的部份也不知道是我以前就有 還是這次施工 但如果依法 就是要申請
我身為現任屋主 要對現在的房子負責
Ok~~~這樣就算了
但我打算讓全大樓 (2~3百戶) 陪葬
我將一週一戶的舉報
誰家沒裝潢過 就算沒有那些無辜人也不會有啥損失
不過看外牆就知道 幾乎家家都有設採光罩或遮雨棚 (沒錯 這也要申請)
(可見
http://www.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111415&groupId=8878)
所以 全棟一起來吧 這是我的小心得
另外 板上有無建築師可以幫我家審查的? 跪求阿
或許審查後我還可以公告在電梯裡 這裡將會有很多人需要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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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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