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密切接觸者隔離日定義,是否須修改

看板Insurance作者 (愛動克兒)時間1年前 (2022/05/24 11:3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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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人先確診採用4+3方案 接到的48-1條居隔單 >表單第一頁: 已填寫之最後接觸日+1開始算 填寫0519最後接觸 故於0520-0522隔離三日 但簡訊0522才收到 >表單最後一頁: 開始隔離日目前似乎以簡訊日開始計算 變成只隔離1日(開始隔離0522,取消隔離0523) 但其實0520-0521有隔離事實 請問這樣密切接觸者隔離是用0520開始算還是0522 因為0522 PCR採檢陽性 不知道新安東京666會不會對隔離的理賠有意見(也就是是否先隔離才確診) 網路上爬文好像兩種說法都有 或者有須要到衛生所請他們協助更正嗎?(但現在人力吃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66.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53363287.A.3FC.html

05/24 12:15, 1年前 , 1F
我居隔第三天也收到一天的居隔書,但再隔天自動又送了
05/24 12:1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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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三天的居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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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44, 1年前 , 3F
同上,接觸第三天收到3天的隔離書,但晚上又收到1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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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44, 1年前 , 4F
,我推測有隔離事實應該可以,畢竟目前通報都是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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