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密切接觸者隔離日定義,是否須修改
因家人先確診採用4+3方案
接到的48-1條居隔單
>表單第一頁:
已填寫之最後接觸日+1開始算
填寫0519最後接觸 故於0520-0522隔離三日
但簡訊0522才收到
>表單最後一頁:
開始隔離日目前似乎以簡訊日開始計算
變成只隔離1日(開始隔離0522,取消隔離0523)
但其實0520-0521有隔離事實
請問這樣密切接觸者隔離是用0520開始算還是0522
因為0522 PCR採檢陽性
不知道新安東京666會不會對隔離的理賠有意見(也就是是否先隔離才確診)
網路上爬文好像兩種說法都有
或者有須要到衛生所請他們協助更正嗎?(但現在人力吃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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