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

看板Insurance作者 (冰牛奶)時間1年前 (2022/05/15 02:16), 編輯推噓17(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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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陪同照顧者吵得沸沸揚揚 個人先前忙於陪同隔離分身乏術 現在也來分享個人淺見 本人無法律背景 但也不至於無法無天 本人是地方媽媽 但也讀過幾年書工作尚可 正反意見 應該賠: 1.一堆陪同隔離者確確實實拿到居隔書且 上面要求陪同照顧者請依48條第一項隔離。 (沒有看到隔離書的人請不要胡亂評論,覺得要理賠的人都是死要錢硬要拗) 2.新安東京理賠書為何改版?當然是因為疫情突然嚴峻,賠太多了 但之前的陪同隔離是有賠的喔!因為拿到居隔書就賠了 保險公司也沒去細問大家為何隔離 如果現在陪同居隔是錯的不能賠, 那之前有賠的案件該如何解釋? 跟被保人要回來嗎? (我不會酸葡萄心理) 但是不是反而能證明依保險條款有隔離書就該賠 不該賠 1.你們憑什麼賠,就跟你們說你們不符合48條了 到底是在吵什麼? 腦袋有洞不懂法律還死要錢 2.陪同隔離就是因為你小孩小 依兒少法你本來就不能單獨留小孩在家 到底是在爭什麼? 說實在客觀的 個人覺得吵架的爭端在於政府開的居隔單 他要我們陪同照顧者依48條第一項進行隔離 但我們實質上並不屬於上述情況 但政府確實是這樣開了 我們也確實被隔離被電子圍籬了 沒上班就沒有收入 講說3+4但12歲小孩實際上要七天才能去讀書 家長也是七天不能上班 但實際只能賠三天(如果用特休還不能賠) 那政府是不是該出來說他開錯了 跟大家道歉 給予陪同隔離者補償 因為我們連出們都不行 就算晚上同住家人回來我們也不能出門透氣 但很多人應該看在隔離者有保險理賠都忍下來了 你要說道德危險也好你要說愛錢也好 但很多小家庭保這個險的目的本來就是怕自己突然隔離沒有收入 我相信沒有人不愛錢 大家依保險條款爭取自己的權利天經地義 但很多人一直怪這些爭取權利的人 甚至連金管會也舉一些爛例子 我真的被金管會保險局打敗... 然後各個保險公司開始無限跳針 就是沒人請CDC好好研究一下各衛生局開出去的陪同照顧者居隔書 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但CDC現在好忙,我真的不想吵他們 而且隔離時1922和衛生局根本很難打 我只能忙著每天無限迴圈煮三餐用線上課程 我覺得大家能平安還能在這邊爭取自己的權利是幸福的 我也只有保一間我也很想被理賠 每天三餐花費 學校不能去 補習班不能去 才藝班不能去 餐費 補習費 不能上班的損失 積壓工作的壓力 若不被居隔 是可以跟另一半輪流請假的 我能了解保險公司應該覺得很賽 這真的不應該是他們要賠的 但政府真的不應該這樣草率的開居隔書 對陪同照顧者和保險公司都是不公平的 那個爛金管會我真的放棄了 真的不是他們說的算... 應該是看保險兩造雙方的合約 不要再亂幫我們解釋條款了 甚至還搞不清狀況... 現在居隔條件已經變嚴了 匡列只限同住家人了 保險公司已經鬆了一大口氣了 之後新冠也可能降級 政府已經一直在幫保險公司解套了 我這個買保單的人也是依照規定 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我能說政府不能改嗎 政府如果真的降了我們也是摸摸鼻子 保費放水流 但這些大財團每年百億百億的賺 現在算錯賭輸了就開始跳針和刁難 政府說會影響金融市場呀 道德危險呀 保險公司要增資呀 保險公司要倒了呀 在在讓一般民眾心寒 我覺得最開始的錯早在去年 台產首賣五百元防疫險就亂了 這個風險性高不確定性高 加上也沒有再保損失完全自負 而金管會卻沒有好好管理 以致於現在多人重複投保 甚至都可確診致富了 試想如果99趴是輕症 而你保了多張,一確診你可能就數十萬入帳 這怎麼可能沒有道德危險呢 這怎麼有辦法叫大家不擠去PCR或急診室呢? 這次保險公司玩太大 保戶也很聰明 確實依照條款 到底是誰的錯呢? CDC還在焦頭爛額 又出一個防疫險之亂 把各個急門診弄得水洩不通 咎其責已緩不濟急 要保險公司吞 吞不下 要保戶吞 卻又如何能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6.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52552192.A.E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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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陪同隔離哪可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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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找政府拿錢不是找保險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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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居隔是事實,也有隔離單,一切符合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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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開立居隔單的時候,認為居隔者有染疫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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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認為陪同居隔者有相同的染疫風險,所以為了限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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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者及陪同居隔者的人身自由,依據48-1來開立居隔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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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唯一的選擇,現在才說不適用實在太牽強。 高雄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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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整棟帶走的法源依據不也是48-1? 現在創設什麼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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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隔不理賠,當初保險廣告可是說有居隔書就賠,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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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城也能賠,那請問陪同居隔又算什麼? 金管會這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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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是不是為了財團解套?人民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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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賠理由你沒寫到一點是金管會認為是自願 即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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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陪但是是可以選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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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有寫收到居隔單是一種形式,實質上並不符合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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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幾個情形符合,小孩確診可以,6歲以下有機會,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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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的賠,保險公司本不該賠的為何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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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隔就是居隔,不能自由行動,小朋友一定要有人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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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讓他單獨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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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大家所說非自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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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強迫被自願,政府強迫一個留下來照顧被登錄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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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就成了自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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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和不陪伴,家長無法選擇不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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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靠形式如何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這與自不自願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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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涉,衛福部一旦承認居隔書無法律效力,我看史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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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全民申請國賠案例就要準備onlin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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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討論,最認同這篇,小孩子被隔離,我們本來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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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照顧,但買防疫險的初衷不就是擔心被隔離沒有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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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得替開出多版本的居隔書錯誤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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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是陪同隔離不算,一開始它就是算的,後來發現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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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越滾越高才開始嚴格解釋不是嗎?要嘛你一開始都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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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是看到風向不對趕快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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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這有誠信原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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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主張的是,防疫險保的是當事人有沒有跟確診者接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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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確診病例的接觸者)。在這次的爭議中,小孩有保,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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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沒有問題。爭議在也有保險並一起隔離的家長,他們有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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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確診同學接觸到嗎?是確診病例的接觸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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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根本不在意家長保險的初衷,只在意符不符合他們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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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定義是事後自行加上去的,否則一開始就不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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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衡量防疫和小朋友的安全,保險公司的財務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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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理應是最後的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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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的不是很清楚,業務拉保險時也可能有不同說詞,不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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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的疫起守護2.0為例,是有寫到「對象:確定病例之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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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保險公司一直在爭的點。只是,家長領有衛福部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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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居隔書並依規定申請理賠,以富邦來說,要拒賠的話,除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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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可以舉證家長「一定」「完全」沒有接觸孩子的確診同學。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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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牽涉太大,現在衛生機關都不再疫調了。不然就是衛福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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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道歉說「各位家長抱歉,我亂發居隔書」,這也蠻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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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保險公司應該還是依規定,有居隔書就賠,沒有就不賠,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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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一致,也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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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的保險契約 只有寫 48條居隔書就可理賠. 現在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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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的就是48條居隔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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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新安保險契約裡面 白紙黑字就寫 拿著“衛生機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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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符合48條居隔書”給予理賠(沒有任何除外條款),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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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就是開給家長48條居隔書,為什麼新安可以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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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單上的居隔型態只是例示,並非列舉,不能以此限縮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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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文字,契約是比較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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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也不是人人都看過廣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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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安那麼理直氣壯,為什麼一直不敢發拒賠函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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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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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聽到要發婉拒函,今天看到有人是一張便利貼被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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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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