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險員 可賣第二家公司保單了

看板Insurance作者 (臺語是客家話)時間7年前 (2018/09/27 13:39),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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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3389067 107/09/27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臺北報導 在壽險職業工會爭取下,保險業務員工作將比現在更有彈性。金管會保險局將修改「保險 業務員管理規則」,放寬兩大事項,首先是未來保險業務員不用再經過所屬公司同意,即 可自行決定到第二家公司登錄;其次為未來保險業務員的公開言論或行為,若影響公司商 譽,保險公司恐無法再依業務員管理規則,撤銷其登錄資格。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業務員可以到第二家公司登錄,銷售第 二家公司保單,但須先經所屬公司同意。在某大壽險職業工會近來動員立委爭取下,保險 局同意刪掉「經所屬公司同意」文字,但限制最多只能在「一產險、一壽險」公司登錄, 且不能違反競業禁止。 也就是說,修正後甲壽險公司業務員可不經公司同意到乙產險公司登錄,行銷乙產險公司 商品,但不能再到丙產險公司登錄,因為最多就是「一產一壽」。此外,甲壽險公司業務 員,也不能到丁壽險公司登錄賣保單,因為此舉將違反競業禁止。 保險局官員說,即便保險業務員適用僱傭契約,但下班後的兼差行為公司也管不到,為保 障保險業務員工作權,決定有條件予以放寬。針對保險業者擔心,自己的業務員可不經同 意銷售別家公司保單,若出現銷售爭議該由哪家公司負責?保險局表示,銷售哪一家公司 商品,就由該公司負責。 另外,有保險公司會依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十八款規定「有損保險形象」,懲 處發表公開言論損及公司商譽的業務員,例如撤銷其登錄資格。但立委主張相關規定太抽 象,保險局也同意刪除。 官員表示,該管理規則畢竟是管理業務員不當招攬或影響保戶權益的行為,保險公司不能 擴及到業務員其他有損公司商譽行為。但第十九條將新增態樣,例如若業務員為協助保戶 理賠指導醫生開診斷書,就屬不當行為,公司得依規定加以懲處。 想法評論:恭喜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收入多一項來源,而且工作權保障又更完善一些,減少 莫名其妙的懲處和限制。不過保險業務員的競爭會更激烈、搶客戶? -- https://goo.gl/MjQRe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00.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38026772.A.C07.html

09/27 13:48, 7年前 , 1F
是好事啦,但總感覺怪怪...
09/27 13:48, 1F

09/27 13:56, 7年前 , 2F
這樣子跟沒有改之前 實務上並沒特別差異
09/27 13:56, 2F

09/27 14:22, 7年前 , 3F
這對保經及有金控體系下的保險公司根本不影響、因為金
09/27 14:22, 3F

09/27 14:22, 7年前 , 4F
控體系下的人壽業務本來也就可以賣自家金控下的產險公
09/27 14:22, 4F

09/27 14:22, 7年前 , 5F
司商品了
09/27 14:22, 5F

09/27 14:43, 7年前 , 6F
也只是一壽險一產險,根本沒差
09/27 14:43, 6F

09/27 15:00, 7年前 , 7F
比較有差的應該是例如產險公司員工
09/27 15:00, 7F

09/27 15:02, 7年前 , 8F
但以工作性質、時數來說,兼差又賣得了多少壽險?
09/27 15:02, 8F

09/28 00:26, 7年前 , 9F
有差的是產險公司員工 或是沒有產壽通吃的壽險公司
09/28 00:26, 9F

09/28 23:45, 7年前 , 10F
是那座山....
09/28 23:45, 10F

09/29 00:41, 7年前 , 11F
那座山不是"有"產險了
09/29 00:41, 11F

09/29 00:42, 7年前 , 12F
有卻沒東西賣,這時候就比沒有還慘了
09/29 00:42,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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