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禮拜因違停路邊的車開車門導致我摔車
送去急診縫了2針以及因為某顆牙齒痛也掛了牙科
但是牙科醫生說剛撞到會痛是自然的請我自行觀察兩個禮拜 並未照x光也沒寫病歷只有在
大廳看一下而已
因此急診的診斷證明書只有寫到挫傷和縫合傷口的部分
但我昨天去診所看牙時 醫生說表面有裂開 若狀況變差需要做假牙
想問後續治療完
如果對方保險公司認為隔兩個禮拜才就醫不是他們的問題
那應該怎麼做才好?
以及後續回醫院看縫合傷口的時候還要重新申請診斷書嗎?還是急診那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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