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補充如下:
有詢問健保署高屏業務組的人員,得到的回覆是只要得到川崎症(Kawasaki disease),(
不論心臟有無受損),就是得到重大傷病,如果醫院沒有主動幫忙申請重大傷病卡,我們
是可以自己去申請的(而且此屬永久重大傷病,並無時效問題,但目前尚未申請)
再次與主治醫師討論後,醫師表示是以他的經驗判斷不需申請,但會配合我們的需要
目前看來,不申請重大傷病理賠,維持住院日額是最佳解,但我想問我有權力"放棄"申請
重大傷病理賠(退還所繳保費),以維護申請住院日額嗎?
類似像是一個人投保小額壽險後全殘,但因壽險下有掛有用到的附約ex:住院或實支實付
。所以放棄申請全殘理賠是可以的嗎?
作者: linda2015 (Linda)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討論] 放棄川崎症重大傷病理賠換住院日額??
時間: Mon Aug 28 01:05:40 2017
女兒出生即投保台壽CICR安心30定期重大傷病險100萬,業務有告知16歲以前只有疾病/意
外日額$1000/日,16歲後取得重大傷病卡才能領(100萬減掉之前領的日額)
女兒滿6個月左右得到川崎症(Kawasaki disease)住院,因為沒有損害心臟,所以醫院沒
有幫忙申請重大傷病卡
業務跟我說申請理賠也只會退還所繳保費(約$2000元),以後也不能投保重大上病險了,
跟我說可以放棄申請理賠,讓住院日額持續有效。
請問各位大大:
(1)這樣做有什麼風險嗎?利>弊嗎?
(2)實務上有放棄申請理賠的案例,之後被查到,除返還溢領的金錢外會有罰款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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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03853542.A.7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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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謝謝大家耐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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