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車禍,對方無第三人責任險
大家好,有點疑問想要請教
家人在6/19凌晨一點左右從工作地方下班,騎機車在回程路上因為警方追逐嫌疑犯,
被嫌疑犯從後方追撞。
警方當場逮到嫌疑犯,家人也被直接安排救護車送急診室。
診斷結果為:左邊鎖骨骨折,左側骨盆骨頭有裂開,有輕微腦震盪
家人的情況:6/19急診後入加護病房觀察後續有無體內出血情況,
6/21轉入普通病房,
7/1出院,醫生在診斷書上有註明「返家後仍需臥床,
需有人24小時照護,宜休養一個月。」
機車的狀況:向警察詢問過後請認識的車行將機車拖回做估價的動作,
目前估價結果為四萬左右
對方的情況:對方的姊姊在隔天有向我聯絡,表示他們很有誠意要賠償。
(詢問後知道肇事者並沒有第三人責任險)
現在的情況:當初已經和警方一起提告對方過失傷害還有民事賠償
(因為家人需要臥床一段時間,擔心後面連絡不到肇事者)
目前是希望能夠在調解委員會解決。
問題:關於家人的薪資損失和機車的財損都是需要另外提出證明向對方求償嗎?
家人目前是處於完全無法站立的情況,那因為需要長期臥床而另外添購的
用品是向對方求償或是算在強制險內呢?
*還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感謝各位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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